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水利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水利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水利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保障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促进工程进度,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包括水利水电工程、水文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设施工程等各类水利工程。

第三条水利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应当依法依规,精心组织,科学规划,严格执行,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完成工程进度目标。

第四条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应当遵守环保法规,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施工组织设计与管理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组织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编制安全生产方案,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生产措施,并在工程施工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管理机构,配备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保证施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质量计划,明确工程施工目标和要求,保证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管理等各项管理规定,做好现场管理工作。

第三章施工质量管理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规范,制定相应的工程质量技术措施和施工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质量控制部门,监督实施施工质量管理,定期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和评估。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质量检测报告和资料,确保施工质量可查可溯。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事故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做好质量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第四章施工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施工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工程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对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防洪减灾、农业灌溉、城乡供水、水力发电等方面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公共利益,特制定以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一、项目前期工作管理1、规划与可行性研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水利发展规划。

在项目立项前,应进行全面、深入的可行性研究,包括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经过专业机构的评估和审批。

2、项目设计项目设计应遵循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充分考虑工程的功能需求、安全性、耐久性和经济性。

设计文件应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且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和批准程序。

3、征地与移民安置在项目建设前,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并妥善安置移民。

制定合理的移民安置方案,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移民能够安居乐业。

二、项目建设管理1、项目法人责任制明确项目法人的职责和权利,项目法人对项目的建设全过程负责,包括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等。

2、招标投标制度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投标。

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承担项目任务。

3、工程监理制度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理。

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对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协调有关各方的关系。

4、合同管理制度项目建设各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加强合同管理。

合同应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工程质量标准、工期、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5、质量与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检查。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过程的顺利进行,保障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档适用于所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水渠、堤防等。

2. 目标与原则2.1 目标本文档的主要目标是:•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优化水利工程建设的效率2.2 原则本文档所规定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原则如下:•安全原则: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存在安全隐患。

•质量原则:提高水利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质量,确保工程的可靠性和长久性。

•环境保护原则:注重水利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采取措施保护环境。

•经济原则:合理控制建设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流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流程包括工程前期准备、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

3.1 工程前期准备•确定项目需求和目标•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编制项目计划和预算•获取必要的审批和许可3.2 设计阶段•进行详细设计,包括结构设计、水力计算、材料选用等•编制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和修改3.3 施工阶段•招标和投标•施工组织和管理•施工进度控制•质量检查和验收3.4 竣工验收阶段•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完成工程交接和档案归档4.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要求4.1 设计要求•设计应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设计应充分考虑水利工程的使用寿命和后期维护。

•设计应注重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利用。

4.2 施工要求•施工应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施工现场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

4.3 竣工验收要求•竣工验收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竣工验收应包括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境影响等方面的检查和评估。

•竣工验收报告应准确记录水利工程建设的各项情况。

5.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建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监督机制,确保各项管理要求得到有效执行。

2024年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2024年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2024年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规定____年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地区、各部门在进行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的行为。

第三条水利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规划、城乡发展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四条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应当依法公开、公正、公平,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水利建设项目的规范发展。

第五条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的原则是统筹规划、分类管理、科学决策、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公众参与、风险防控。

第二章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第六条水利建设项目立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程序,依法进行,确保项目立项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水利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应当全面、客观、科学,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效益、社会影响等方面的研究。

第八条水利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由专业的水利工程技术单位编制,经过评审合格后方可用于项目立项决策。

第九条水利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项目建设的技术方案、可行性分析、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三章设计与施工第十条水利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的安全、可靠、经济。

第十一条水利建设项目的施工应当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保证施工质量,并与设计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第十二条水利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应当由专业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督施工单位的合规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水利建设项目的变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四章质量监督和验收第十四条水利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应当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水利建设项目的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水利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一、总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行为,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相关单位和个人。

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1.科学规划:水利工程建设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规划,科学选址,确保水利工程的建设目标得以实现。

2.依法办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建设审批手续。

3.公开透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应注重公众参与,及时公开工程建设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经济合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应从经济角度出发,合理控制投资规模,提高效益。

5.安全可靠: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要高度重视工程安全,确保工程的稳定运行和使用。

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程序1.立项备案:水利工程建设计划确定后,相关单位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备并办理立项手续。

2.可行性研究:水利工程建设前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工程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3.设计审批:水利工程建设设计需经主管部门审批,确保设计的科学合理。

4.招投标:水利工程建设需进行招投标,确保公平竞争,选择合适的建设单位。

5.施工监理: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需配备专业监理人员,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和进度。

6.竣工验收:水利工程建设完成后,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7.使用和维护:水利工程建设完毕后,应建立健全的使用和维护机制,保障工程的正常运行。

1.政府部门:主管水利工程建设的政府部门应加强组织协调,完善管理制度,做好规划、监管和服务工作。

2.建设单位: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地完成。

3.监理单位: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要严格监督施工单位,确保施工工艺、质量和安全符合要求。

4.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要严守施工工艺,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施工进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5.验收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验收单位要依据规定程序,客观、公正地进行竣工验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发放政府财政拨款、批准建设项目、进行投资总量控制、实施竣工验收、核定水工程建设费用等各项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建设前期管理规定:
1、建设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规定办理项目建设批复、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并对项目建设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

2、建设单位必须对所建设的水利工程结构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确保其质量合格。

3、建设单位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预算,按时进行建设,控制投资费用和工程进度。

二、项目建设中期管理规定:
1、建设单位必须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合格,及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2、建设单位必须按照现行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和环境保护工作,做好防汛防台措施。

3、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修改,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按时完成。

三、项目建设后期管理规定:
1、建设单位必须组织专家进行竣工验收,及时完成验收工作。

2、建设单位必须进行有关水利工程安全设施的检查和测试,确保其安全可靠。

3、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办理项目竣工报告、结算审查和核定工程建设费用等相关手续,以完成项目的建设。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保护工程建设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的稳定进行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该规定包含了以下方面的内容: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定了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工程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了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包括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现场作业安全措施、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等内容。

3. 安全教育培训:规定了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工程建设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

4. 事故应急预案:要求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及时处理和消除安全隐患。

5. 监督检查评估:明确了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和程序,建立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格追责。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同时,也能为水利工程的顺利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号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号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号水利工程建设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于保障水资源合理利用、防洪减灾、农业灌溉、能源供应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然而,水利工程建设往往涉及复杂的施工环境和技术要求,存在着诸多安全风险。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水利部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首先,明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至关重要。

项目法人、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都应当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项目法人作为项目的主要组织者和管理者,对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勘察(测)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测)成果,为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的依据。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确保设计方案具备安全性和可靠性。

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的直接实施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石。

必须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新入场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同时,要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此外,还应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确保问题得到彻底整改。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危险区域进行有效隔离。

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起重机械、吊篮等特种设备和设施,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一、总则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促进水利事业的发展。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我国所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二、项目组织1. 项目组织结构项目组织结构应包括项目领导小组、项目经理办公室和各专业部门。

项目领导小组由项目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的各项工作;项目经理办公室由项目经理及工程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项目管理工作;各专业部门隶属于项目经理办公室,负责各自专业领域的工作。

2. 项目责任分工项目负责人要明确各成员的具体职责,并建立健全考核机制。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包括计划制定、资源调配、进度控制等;各专业部门负责项目中涉及的专业技术工作,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

三、项目立项1. 项目立项程序(1)项目可行性研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项目的技术、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指标。

(2)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可行性研究结果,编制详细的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内容、投资估算等。

(3)项目审批:将项目建议书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待批准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

2. 项目立项要求(1)项目建议书应真实、准确地反映项目的情况,包括技术方案、投资估算等。

(2)项目立项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确保项目合法、可行。

四、项目实施1. 计划管理制定项目计划,明确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并进行适时的调整。

项目经理应定期召开会议,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审查和总结,及时解决问题。

2. 资源管理统一对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进行管理和调配,确保各项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

3. 进度控制制定详细的工作进度表,对项目进展进行实时监控和控制。

如出现偏差,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并向项目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四、质量控制1. 质量标准制定项目的质量标准,并通过专业测试和验收等手段进行检查,确保项目达到相关质量要求。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目录1.引言2.法律依据3.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准程序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管理6.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7.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与监督8.结论1. 引言水利工程建设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国家经济发展、民生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本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水库、水厂、水电站、灌溉工程等。

2. 法律依据本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依据法律法规:1.《水法》2.《环境保护法》3.《建筑法》4.《土地管理法》5.《招投标法》3.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科学合理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合理规划、设计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安全可靠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具有安全可靠性,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规范和标准,确保工程安全。

•环境友好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节约资源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注重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浪费。

•公平公正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应公平、公正,遵循招投标法规定,确保公共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社会责任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参与者应具有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

4.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准程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准程序包括步骤:1.项目立项:确定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编制项目建议书,进行初步论证。

2.报批审批:向水利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经审批合格后,获得批复。

3.环评审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获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

4.可行性研究: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包括技术、经济、社会等方面的研究。

5.立项申请: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收集审批相关文件,向水利部门申请工程项目立项。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1.引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改善水利设施、保障水资源利用和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而进行的一系列工程项目。

为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并规范项目管理流程,制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2.项目管理范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级政府、事业单位、企事业主体进行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水厂、水井、水泵站、渠道和排水管道等各类水利设施的建设项目。

3.项目管理基本原则(1)科学规划: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展开,根据水资源状况、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等因素进行合理的选址和布局规划。

(2)合理投资:项目投资应符合建设需要和经济效益,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得当、高效,避免浪费和滥用。

(3)环境保护: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对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

(4)监督执法:项目管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和执法,确保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项目管理主体及职责(1)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审查项目方案、设计文件、勘察报告等,并根据相关要求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2)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方案和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活动,负责工程施工和管理,并按预算和进度完成工程任务。

(3)监督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项目按照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工程标准进行施工,并对工程进行验收。

(4)社会公众:通过公众参与机制,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建议,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5.项目管理流程(1)项目立项:根据工程需要和发展规划,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审批部门进行立项审批。

(2)设计和勘察:在立项审批通过后,编制工程设计文件和勘察报告,并进行审查与批准。

(3)招投标: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并选定合格的承包商。

(4)施工与监理: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承包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组织工程施工活动,并聘请专业监理机构进行监督和验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行为,促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顺利、高效、安全地实施,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水利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的行为。

第三条基本原则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坚持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管理透明、依法行政,维护公正合理;(二)以人为本,重视人才培养、人性关怀和安全生产,加强员工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教育;(三)开展社会协同,加强行业协作、跨领域协同,形成水利工程建设推进的良性互动机制。

第四条主体责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应当由业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承担。

第五条基本要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依法依规,按照法定程序实施项目立项、招标、设计、施工、验收、维护、更新等环节,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环保等目标的实现;(二)科学规划,遵循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促进资源合理配置,保障建设效益和环境效益最大化;(三)安全第一,重视工程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和教育,保证工程顺利、稳定、安全地实施;(四)技术先进,使用先进的设计、建设和管理技术和方法,推广新技术和新材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目标的实现;(五)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工程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和标准,加强与业主和其他相关方的沟通和协商,保障工程的规范和合法性。

第二章项目立项与招标管理第六条项目立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照规范程序和程序,坚持工程建设规划和招投标综合考虑原则,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第七条招标管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采用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竞争激烈的方式进行,确保中标单位遵循相关规定,选取具有科学性、可行性、权益平衡性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最优方案。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9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9修正)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资质证书;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建设活动,是指水利枢纽、堤防、河道治理、引调水、灌溉排涝、城市供水排水等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工程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相关质量检测等活动。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19年月日起施行。2016年3月24日发布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评价的;
(四)未制定或者未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的。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19年月日起施行。2016年3月24日发布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项目进行质量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施行前,依法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在本规定施行后继续有效;对本规定施行后发生的违法行为,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罚和强制措施。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24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24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24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保障工程建设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的平稳进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水厂、渠道、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运营和维护。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三条负责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负责单位必须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负责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分工责任,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安全生产方案负责单位应编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方案,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更新。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单位应当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程建设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并定期组织安全演练。

第七条安全设施建设负责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规范,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保证工程建设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八条安全监测评估负责单位应建立安全监测评估制度,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隐患进行监测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四章事故应急管理第九条应急预案负责单位应当编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

负责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实效性。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与处理负责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事故调查与处理机制,及时追查事故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规行为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工整改、吊销执照等。

第十三条事故责任追究在发生事故并造成损失、伤亡的情况下,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生效日期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建[1995]128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建[1995]128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建[1995]128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1995年4月21日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通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

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

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其主要管理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的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

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2.流域机构按照国家投资政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设投资主体,从而实现国家对流域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

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制度

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制度

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制度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1.水利工程项目申报和立项水利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和立项。

申报材料必须包括工程方案、施工图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必要文件。

项目立项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批准文件后方可实施。

2.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水利工程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过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保证工程质量。

对违规行为和质量问题的处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

3.水利工程验收和移交水利工程建设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标准。

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给管理单位,进行正常的运营和维护工作。

二、水利工程管理规定1.水利工程运营管理水利工程的运营工作包括水资源调度、设备维护、安全管理等,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

对于重要水利工程,必须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计划,确保设施完好,保障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

2.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水利工程属于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各级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演练,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有效的应对。

3.水利工程环保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必须对水质、土壤等环境要素进行监测,确保水利工程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三、水利工程监督检查规定1.水利工程项目监督检查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必须接受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追究责任。

2.水利工程运营管理监督对于水利工程的运营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必须定期进行,确保各项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必须依法处理,确保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四、水利工程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对于违反水利工程管理条文规定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予以惩处。

对于造成重大损失或后果恶劣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水利工程管理条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和稳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建[1995]128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1995年4月21日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通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

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

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其主要管理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的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的效益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

第二章项目建议书编制和审批第三条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求1.项目建议书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及必要性、项目规模和技术要求、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建设方案、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项目预计投资和经济效益评价等内容。

2.项目建议书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确保其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四条项目建议书审批程序1.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单位报送至水利部所在地省级水利部门,并逐级审批。

2.省级水利部门应在收到项目建议书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作出初审结论,并将初审结论反馈给项目单位。

3.省级水利部门提出意见后,将项目建议书报送至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审批。

4.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在收到项目建议书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作出审批结论。

5.审批结论由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下发给项目单位,作为项目进入前期工作的依据。

第三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批第五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和资源利用情况、项目的社会、环境及安全影响评价等内容。

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确保其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程序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单位报送至水利部所在地省级水利部门,并逐级审批。

2.省级水利部门应在收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作出初审结论,并将初审结论反馈给项目单位。

3.省级水利部门提出意见后,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至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审批。

4.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作出审批结论。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22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22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22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22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程建设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水利工程质量提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所有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权利,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监管。

第六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第七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中发生事故。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应当降低人员因素造成的事故风险,确保员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第九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现场管理第十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划定施工区域,妥善安排施工设施和设备,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明确工作岗位和责任,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和设施。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安全规定进行施工。

第十三条在施工现场应当加强机械设备、工具和机具的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

第四章质量保证第十四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规定,制定质量保证措施,并进行监管和评估。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认真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做好相关资料的保存和备案工作,确保施工过程得以记录。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对已经实行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必须及时更新、完善,保证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23范文免修改)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23范文免修改)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1. 引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水利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目的是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并保护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依据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几个方面:2.1 《水法》《水法》是我国水利管理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的基本原则,明确了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权限和责任,规范了水利项目的审批和监督程序,保障了水利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2.2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式及应用指南》《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式及应用指南》是根据《环境保护法》和《水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

该指南规定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指导。

2.3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是国务院发布的,主要针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进行了规范。

该办法明确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和条件,并明确了审批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保证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合规性和科学性。

3.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涉及的重要内容包括:3.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选址与规划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选址与规划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首要工作。

选址与规划应充分考虑水资源的现状和未来发展需求,确保选址合理和规划科学,最大限度地发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效益。

3.2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与备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与备案是保证项目合法性和可行性的重要环节。

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前,必须经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备案登记,包括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工期安排等。

3.3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与施工管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与施工管理是保证项目质量和工期的关键环节。

项目设计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确保工程安全可靠;施工管理要严格遵守相关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保证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1月7日水利部发布)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推进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的实施,促进水利建设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明确的建设程序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利用外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同时还应执行有关外资项目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项目建议书阶段1.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

2.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水规计[1996]608号)编制。

3.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设意向,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开展下一建设程序工作。

第五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1.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组织编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2号)编制。

3.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

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及运行机制、资金筹措方案、资金结构及回收资金的办法,并依照有关规定附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签署的规划同意书、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审查意见。

审批部门要委托有项目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评估,并综合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投资机构(公司)、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筹备机构)等方面的意见进行审批。

4.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在主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应经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

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项目管理。

第六条初步设计阶段1.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

初步设计任务应择优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依照有关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进行编制。

2.初步设计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3号)编制。

3.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各方面(包括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

设计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

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4.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承担初步设计的合同责任。

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并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基础。

如有重要修改、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同意。

第七条施工准备阶段1.项目在主体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1)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路和场地平整等工程;(3)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4)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5)组织建设监理和主体工程招标投标,并择优选定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队伍;2.施工准备工作开始前,项目法人或其代理机构,须依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中“管理体制和职责”明确的分级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项目报建须交验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

工程项目进行项目报建登记后,方可组织施工准备工作。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除某些不适应招标的特殊工程项目外(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均须实行招标投标。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30号)执行。

4.水利工程项目必须满足如下条件,施工准备方可进行:(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项目法人已经建立;(3)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筹资方案已经确定;(4)有关土地使用权已经批准;(5)已办理报建手续。

第八条建设实施阶段1.建设实施阶段是指主体工程的建设实施,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2.项目法人或其代理机构必须按审批权限,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批准后,主体工程方能正式开工。

主体工程开工须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明确的条件,即:(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3)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4)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建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主体工程开工前还须具备以下条件:(1)建设管理模式已经确定,投资主体与项目主体的管理关系已经理顺;(2)项目建设所需全部投资来源已经明确,且投资结构合理;(3)项目产品的销售,已有用户承诺,并确定了定价原则。

4.项目法人要充分发挥建设管理的主导作用,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建设条件。

项目法人要充分授权工程监理,使之能独立负责项目的建设工期、质量、投资的控制和现场施工的组织协调。

监理单位选择必须符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6]396号)的要求;5.要按照“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重要建设项目,须设立质量监督项目站,行使政府对项目建设的监督职能。

第九条生产准备阶段1.生产准备是项目投产前所要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设阶段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

项目法人应按照建管结合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适时做好有关生产准备工作。

2.生产准备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工程要求确定,一般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1)生产组织准备。

建立生产经营的管理机构及相应管理制度;(2)招收和培训人员。

按照生产运营的要求,配备生产管理人员,并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使之能满足运营要求。

生产管理人员要尽早介入工程的施工建设,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熟悉情况,掌握好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为顺利衔接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阶段做好准备;(3)生产技术准备。

主要包括技术资料的汇总、运行技术方案的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和新技术准备;(4)生产的物资准备。

主要是落实投产运营所需要的原材料、协作产品、工器具、备品备件和其他协作配合条件的准备;(5)正常的生活福利设施准备。

3.及时具体落实产品销售合同协议的签订,提高生产经营效益,为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第十条竣工验收1.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

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即从基本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

2.当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过单位工程验收(包括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办[1997]275号)的要求完成了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完成竣工报告、竣工决算等必须文件的编制后,项目法人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规定,向验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国家和部颁验收规程,组织验收。

3.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须由审计机关组织竣工审计,其审计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基本资料。

4.工程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可先进行初步验收。

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有遗留问题的项目,对遗留问题必须有具体处理意见,且有限期处理的明确要求并落实责任人。

第十一条后评价1.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一般经过1至2年生产运营后,要进行一次系统的项目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影响评价——项目投产后对各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价;经济效益评价——项目投资、国民经济效益、财务效益、技术进步和规模效益、可行性研究深度等进行评价;过程评价——对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评价。

2.项目后评价一般按三个层次组织实施,即项目法人的自我评价、项目行业的评价、计划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

3.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必须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做到分析合理、评价公正。

通过建设项目的后评价以达到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吸取教训、提出建议、改进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果的目的。

第十二条凡违反工程建设程序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者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本暂行规定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的补充。

第十四条本暂行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