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厂内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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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

(一)厂内机动车辆一般安全要求

1、车辆在出车前、行驶中、回场后应做好以清洁、检查为中心的例行保养。具体要求是:车容整洁,机油空气滤清器清洁,蓄电池清洁,油、电、水、气不泄漏,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轮胎气压正常,脚制动、手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及雨刮器正常。

2、根据季节气候不同,对车辆做好换季保养。要求是:换用冬、夏季润滑油,检查、调整冷却系统的作用,调整油电路,采取防塞、防冻、防滑措施等。

3、按车辆出厂时的设计要求,达到规定的使用时间和行驶公里,分别进行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

4、对新车及大修车或刚大修好发动机的车辆,必须使用走合期内的使用规定进行走合。走合期内限止发动机转速,行驶速度,限制装载重量等。

5、厂内机动车辆的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二)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1、厂内机动车辆必须经法定认可的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领取号牌和行驶证,方准行驶。号牌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

2、厂内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在期限内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行驶。

3、厂内机动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及雨刷必须保持齐全有效。如制动器、转向架、喇叭、灯光发生故障或雨天、雪天雨刷发生故障时,应停车修复后方可继续行驶。

4、厂内机动车辆牵引挂车时,主车与挂车之间必须设防护栏;空车不准牵引重车;牵引车的宽度必须等于或大于被牵引车;实习驾驶员不准驾驶牵引或被牵引车辆;转向架、灯光装置失灵的车辆不准被牵引;制动器损坏的车辆必须用硬连接牵引;牵引索的长度须在

5-7m之间;新车或大修走合期的车不得拖拉车辆。

(三)厂内机动车辆的装载安全

1、车辆装载不准超出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

2、厂内机动车辆载货时,大型车高度不准超出4m(地面算起),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不准超出车身,后不准超出车厢2m。载重量1000kg以上的小型车高度不准超出2.5m(地面算起),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不准超出车身,后不准超出车厢1m。载重量1000kg 以下的小型车,高度不准超出2m(地面算起),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不准超出车厢,后不准超出车厢0.5m。

3、厂内机动车辆载运不可解体货物的体积超过规定时,必须经厂内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派专人押车,按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的安全标志。

4、厂内机动车辆载货必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后栏板、侧栏板必须关好,拴牢。货物长度超出后车厢时后栏板不准遮挡号牌,转向灯、尾灯和制动灯。装载散装、粉状或液态货物时不得散落、飞扬或滴漏。

5、厂内机动车辆载运炽热货物时,必须使用专用的柴油货车,油箱必须采取隔热措施,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6、自动倾卸车驾驶室内应安装车厢起升警报器或指示灯;装运大货或重货时,货物不得卡在栏板上;车厢起升时注意空中有无障碍物,禁止边起升边行走或边走边落;卸货时应选择平坦场地,向坑内卸货时应与坑边缘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在危险地段卸货应有专人指挥。

7、厂内机动车辆装载随车装卸人员,不得超过厂内交通安全部门核定的人数;载运大、重货物未靠车厢前后栏板时,货前后不准乘人;货物高度超出栏板时,货物上禁止乘人;随车人员不准坐在栏板上;车未停稳不得上下车;车辆的驾驶室和车厢外部位不准乘人;挂车、半挂车、起重车、罐车、平板车和轮式自行专用机械不得载人。

8、厂内机动车辆载运易燃、易爆及剧毒等危险货物时,必须遵守《加强化学危险物品安全运输的几项规定》。车上须装有“危险品”信号标志灯。驾驶人员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并持有危险品运输操作证方可操作。车辆消声器上须装防火罩,车辆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铲车不得装运易爆物品、一级氧化剂。自动倾卸车不得装运各类危险品(二级易燃固体除外)。装运遇水燃烧物品的车辆必须有防水设备。易燃液体罐车必须有导除静电设施。电瓶车等装卸用具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装运气瓶的车辆在装运时严禁抛、滑放、滚动、撞击,一般应按车厢横向放置,用垫木垫好,头朝车辆右方,堆放整齐,气瓶上的阀门应关闭并套上安全帽盖,不得和其他危险品同车运输。装运剧毒货物后的车厢用后应进行清洗、消毒。高温季节(6月20日到9月10日)的高温时间(30℃以上)上午10时至下午4时,停止装运氯酸钾、石油醚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押运人员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取证后上岗。车辆上严禁吸烟,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装卸人员必须穿戴有关防护用品。易燃易爆物品运输专用车的排气管应装在车厢前一侧向前排气。中途停车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或货物未卸完前,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准离开车。

(四)厂内机动车辆行驶安全

1、厂内机动车辆在厂内道路上行驶最高车速不高于10km/h,在进出厂房、仓库、车间大门、停车场地、上下地衡、危险地段、倒车或拖带挂车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5km/h。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m以内或能见度在10m以内、道路最大纵坡度在6%以上时,应停止行驶。

2、厂内机动车辆在厂内通过道口时必须提前减速,通过有人看守道口或自动信号道口时,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遇到道口栏杆放下或发出停止信号时,须依次停车于停车线以外,无停车线的应停在距最外股钢轨5m以外,严禁抢道通过。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3、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前、后之间应根据车速、路面和气候条件、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在冰雪泥泞道路上行驶时,轮胎应装有防滑链,同向行驶的车辆前、后车距保持在50m以上,并避免紧急制动。

4、厂内机动车辆的停放应遵守如下规定:距通勤车站、加油站、消防车库门口和消防栓20m以内不准停放车辆;距交叉路口、道口、转弯处、隧道、桥梁、危险地段、地中衡和厂房、仓库、职工医院大门口的15m内不准停放车辆。纵向坡度大于5%的地段不准停放车辆。道路一侧有障碍物,对面一侧与障碍物长度相等的地段两端20m以内不准停放车辆。

5、厂内机动车辆倒车时,驾驶员须明察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在货场、厂房、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在车后一侧指挥。道口、桥梁、隧道和危险地段严禁倒车和调头。

(五)厂内机动车辆装却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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