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达默尔诠释学的内在逻辑及其理论归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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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卷第3期

2005年6月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Southern Yangtze U niversity(H um anities &Social Sciences) Vol.3 No.3

J un. 

2005

[收稿日期]2004212226

[作者简介]张晚林(19682),男,湖北黄石人,讲师,哲学博士.

伽达默尔诠释学的内在逻辑及其理论归结

张晚林

(湖南科技大学中文系,湖南湘潭411201)

[摘 要]伽达默尔通过对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的方法论诠释学的批判,为建立自己的哲学诠释学寻找到了内在

的逻辑起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指出他的诠释学在理论上的三个归结。

[关键词]施莱尔马赫;狄尔泰;伽达默尔;诠释学[中图分类号]O 8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6973(2005)0320033204

Innate Logic and Theoretic Conclusions of G adamer ’s H ermeneutics

ZHAN G Wan 2lin

(Department of Chinese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Xiangtan 411201,China )

Abstract :Based on his criticism of hermeneutics of met hodology ,Gadamer found t he innate logic for t he forming of his p hilosop hic hermeneutics and ,as a result ,he pointed out t hree t heoretic conclusions of hermeneutics.

K ey w ords :Schleiermacher ;Dilt hey ;Hans 2Georg Gadamer ;hermeneutics

诠释学是西方现代哲学中最重要的一支。不过在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之前,诠释学基本上是作为一种人文科学的方法论,而不是作为一种哲学存在于学人的论域里。因此,这种诠释学基本上还是一种人文科学的认识论,只不过,同自然科学的认识论不同的是,自然科学认识的对象是客观的物,而人文科学的认识的对象是文本。但二者在形式关系和目的上却是完全相同的。首先,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人文科学,认识者(或理解者)与对象(物或文本)都处在一种外在关系中;其次,认识者(或理解者)都希望对被认识的对象(物或文本)作绝对完满的把握。正是基于相同的形式关系和目的,作为人文科学方法论的诠释学和自然科学的认识论都要求人们在进入诠释或认识之前保持“虚静”的心智状态。例如,被马克思誉为“英国唯物主义和整个现代实验科学的真正始祖”

[1](P163

的培根就认为,为了确保人们

获得正确的知识,必然要消除扰乱人心的四种假相,即种族假相、洞穴假相、市场假相和剧场假相。培根的四种假相的思想———按照伽达默尔的看法———尽管因“太含混和一般了,特别是在应用于自然研究时很少有成效”[2](P448)

而令人

失望,但这种著名的“成见”学说却表达了一种经验生命环节,尽管为了真知识的获得,这种与科学目的没有任何目的论关系的经验生命环节———在培根看来———必须被批判和排斥。后来欧洲大陆的理性主义者如笛卡尔、莱布尼茨等则干脆否认人在经验中能够获得真理。因为源于感觉经验中的许多事情是极其缺乏统一性的,这使理性主义者认识到,除了理性的直觉(即天赋观念)和演绎外,人类没有其他途径来达到确定性的知识。这样,知识的获得完全是空灵的理性运思的结果,把人的经验生命完全给拉掉了。由此可见,无论是持经验论的培根,还是持唯理论的笛卡尔都认为,为了获得确定性的知识,在方法上必须排除人所处的具体的历史性。

或许是受培根和笛卡尔所发现的人的具体的历史性在获得真理时所造成的限制和影响的启示,施莱尔马赫认为一部艺术品在历史的长河中流传时,亦会发生某种程度的异化,因为“一部艺术作品也是真正扎根于它的根底和基础中,扎根于它的周围环境中,当艺术作品从这种周围环境中脱离出来并转入到交往时,它就失去了它的意义。它就像某

种从火中救出来但具有烧伤痕迹的东西一样。”[2](P217-218)一

部艺术品产生于作者所处的具体的历史性中,当它在历史的长河中流传时,由于具体的历史性的改变,处在此一具体的历史性的人们理解它,必然会有“烧伤的痕迹”,为了消除这种“烧伤的痕迹”,我们便需要诠释,因为诠释可以消除误解———即“烧伤的痕迹”。因此,“诠释学是避免误解的技艺”

[2](P239),这是作为普遍诠释学完成者的施莱尔马赫的基本见解和立场。那么,如何避免误解?施莱尔马赫提出了著名的“重构说”,就是理解者尽量拉掉自己所处的具体历史情境,而“重构”出作者所处的具体的历史情境,再“设身处地”地从心理上、时间上去体悟作者的原意,从而把握作者的思想。因此,依施莱尔马赫,诠释学的任务就在于在“理解中重建一部作品的原本规定。”[2](P217)在施莱尔马赫“重构说”的基础上,被伽达默尔誉为“开创诠释学的哲学时代”的狄尔泰进一步提出“体验说”,他的名言是:“历史科学可能性的第一个条件在于:我自身就是一种历史的存在,探究历史的人就是创造历史的人。”[2](P287)狄尔泰提出“体验说”就是要对抗黑格尔的超验的历史观,他认为不存在有经验历史的先验主体,只存在历史的个人,因此他承认人是一种历史性的存在,也正因为人是这样一种历史性的存在,才使历史理解成为可能。但人所处的具体的历史性是不同的,理解者在当下的历史性的条件下如何能理解作者在过去的历史性的条件下产生的作品呢?狄尔泰是这样来解决问题的,即他“追随一种古老的学说,这种学说认为理解的可能性在于人类本性的同质性。狄尔泰把我们自己的体验世界看作是这样一种扩充的单纯的出发点,这种扩充在富有生气的变迁中,通过重新体验历史世界而获得的东西的无限性去补充我们自身体验的狭隘和偶然性。”[2](P300)也就是说,狄尔泰虽然承认人的历史性,但他认为这只是一种历史的偶然性,人类通过本性的同质性,在体验的世界中可以超越这种偶然性,即人的历史的有限性是一种可补救的有限性。因此,在狄尔泰看来,历史理解任务就是通过重新体验历史世界而获得的无限性去超越人的历史的偶然性和补救人的历史的有限性。

综上所述,无论施莱尔马赫的“重构说”,还是狄尔泰的“体验说”,虽然都承认人的历史性的处境,但都认为人的这种历史性的处境是理解的障碍,理解者必须拉掉或超越这种历史性的处境。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都宣称要为人文科学(精神科学)的理解和诠释寻找到一种认识论的基础,但从他们的理论和立场来看,这只不过是自然科学的认识论在人文科学中的转借。那么,这种转借是否成功呢?对于施莱尔马赫的“重构说”,伽达默尔认为,正如由博物馆放回到教堂里去的绘画或者按其古老状况重建的建筑物,已不是原本所是的东西,只不过是旅游观光者的一厢情愿一样,“鉴于我们存在的历史性,对原来条件的重建乃是一项无效的工作。被重建的,从疏导化唤回的生命,并不是原来的生命。”因此,“这样一种视理解为对原本东西的重建的诠释学工作无非是对一种僵死的意义的传达。”[2](P219)对于狄尔泰的“体验说”,伽达默尔认为,狄尔泰的这种理论本来是为了对抗黑格尔先验的精神主体的历史观,才搬出了他的只存在历史个人的历史观,但这种理论为了解释任何历史的个

人如何能理解更大整体的理解可能性问题,狄尔泰就不得不设置一个“逻辑主体”[2](P289)(即人类本性的同质性)来代替历史中实际存在的个人主体,这样,狄尔泰就不得不退回到他自己所极力批判的黑格尔式的思辨唯心主义。因此,伽达默尔正是通过对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的方法论诠释学的批判,为建立自己的哲学诠释学寻找到了内在的逻辑起点。

依伽达默尔的看法,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的诠释学理论,无论是在诠释的目标还是在诠释的方法上都是不能令人满意的。首先从诠释的目标上看,他们的这种诠释学目标有两个,即一、使精神科学的认识成为客观的;二、只求理解个人的生命表现。从第一点来看,他们之所以认为精神科学的认识应当是客观的,是因为有限的历史性的个人虽受制于特殊的时空关系中,但“历史意识应当实现这种对自身相对性的超越,以使精神科学认识的客观性成为可能。”

[2](P302)从第二点来看,他们之所以认为只求理解个人的生命表现,乃在于他们认为,个人是社会的最终的具有意义的单位,正是个人的行动构成了历史。同时,因为个人与他生活其中的社会以及其他个人都处在相互作用之中。因此,把握个人的行动和精神是认识历史的契机和基础。他们的这种诠释目标何以不能令人满意呢?关于“精神科学认识的客观性”问题,伽达默尔质问道:“意识的历史条件性对于意识是在历史认识中臻于完成的这一点不是表现了一种不可克服的限制吗?……历史意识关系的经常变化不就必须排斥任何达到客观性的知识吗?历史意识最终不也就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本身包含着内在矛盾吗?”[2](P298)关于“只求理解个人生命的表现”问题,伽达默尔认为,真正理解历史表现的唯一道路是完整无疑地保持它的真理要求,而不是象施莱尔马赫或狄尔泰那样,重构历史;在原来关系之中理解它。历史之所以能被理解,不仅要被理解为生命的表现,而是也要被理解为真理的表现,而要做到这一点,就一定要与我们自己的思想,即现在和未来进行综合。

其次从诠释的方法上看,伽达默尔认为,历史经验既不是一种程序,也不是一种无名称的方法。我们虽然可以从它那里推导出一般的经验规则。然而,历史经验的方法论价值却不是一种可以明确地概括一切正发生事情的规则知识的价值。经验规则基本上只在使用中才是它们所是的东西。“鉴于这种情况,我们必须承认,精神科学的知识并不是归纳科学的知识,而是一种完全不同种类的客观性,并且以完全不同的方式被获得。狄尔泰为精神科学所建立的生命哲学基础以及他对一切独断论的批判,甚至包括对经验主义的批判,曾经试图证明这一点。但是,支配他的认识论的笛卡尔主义却表明得如此强烈,以致在狄尔泰这里,历史经验的历史性并不起真正决定性作用。”[2](P311)

从上文的缕析中可知,在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以前,以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为代表的诠释学,在方法论上依然没有摆脱笛卡尔主义,在目标上乃在于求得诠释的客观性。但我们从伽达默尔的批评中可知,这种诠释学是无效的,正是从它之所以失效的地方,伽达默尔重新考订,其一:我们真的能超越或克服自己的历史性境域吗?进而其二:诠释学的真理是绝对客观的真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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