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倾销对我国出口贸易影响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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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倾销对我国出口贸易影响的案例分析——以武钢反倾销案胜诉为例

内容摘要

我国对外贸易正处于贸易摩擦的高发期。随着我国出口贸易的快速增长,中国与反倾销结下了“不解之缘”,中国已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反倾销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快速增长有重要影响,因此,分析反倾销产生原因及对我周经济产生的影响,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反倾销的发生,成为当前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由此,本文从以武钢反倾销案胜诉为例,较为全面地研究了我国出口贸易面对的反倾销问题,并结合实际,就我国如何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出口贸易反倾销影响应对措施

目录

一、案例正文 (1)

(一)案件原由 (1)

(二)案件结果 (2)

二、案例分析 (2)

(一)我国当前面对的反倾销概述 (2)

1.倾销与反倾销定义 (2)

2.我国当前面对的反倾销现状 (3)

(二)反倾销产生的原因及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4)

1.我国出口产品屡遭国外反倾销的原因分析 (4)

2.国外反倾销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5)

(三)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的对策 (5)

1.国家应当采取的措施 (5)

2.行业协会应当采取的措施 (6)

3.企业应当采取的措施 (6)

4.政府部门与出口企业应当联手采取的措施 (7)

参考文献 (8)

关于反倾销对我国出口贸易影响的案例分析

——以武钢反倾销案胜诉为例

一、案例正文

2011年4月29日,国内首例反倾销反补贴案申请方武钢和宝钢集团再次联手向商务部提出申请,请求对原产于俄罗斯新利佩茨克钢铁股份及维兹钢铁的进口取向性硅电钢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时隔两月,商务部6月27日正式发布公告,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对这两家公司进行期中复审。

2010年4月10日,商务部曾发布2010年第21号公告,对自美国的进口取向性硅电钢“双反”调查及对自俄罗斯的进口取向性硅电钢反倾销调查作出终裁。终裁认定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性硅电钢存在倾销,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性硅电钢存在补贴,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性损害,而且倾销、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10年4月11日起,对进口自美国和俄罗斯的取向性硅电钢征收相应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这一终裁决定,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美国向我国内市场大量低价倾销取向电工钢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以及俄罗斯进口取向电工钢在我国的倾销行为。

据《长江日报》报导,2011年前8个月,武钢连续遭遇3起钢材反倾销调查。武钢一一应诉。4月,武钢首先碰上自巴西的镀锌板反倾销调查;6月,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等地的冷轧卷板启动反倾销调查;半个月后,泰国对来自中国的加硼合金热轧产品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对于这些反倾销调查,武钢的律师团队表示,有信心赢得官司的胜利,信心来自丰富对战经验,15年来,武钢参与大大小小十多起国际反倾销“战役”,攻守自如未尝败绩。

早在1996年,我国遇到第一起钢材被国外反倾销调查的大案。那一年,美国对中国出口的中厚板进行反倾销调查,涉及武钢、鞍钢、宝钢等五家大中型钢铁企业。武钢从此认识国际“反倾销”案件,并学会运用国际“游戏”规则来保护自己。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俄罗斯向中国大量低价出口冷轧硅钢片,令国内唯一生产冷轧硅钢片的武钢深受其苦。1997年3月,武钢正式向外经贸部申请立案调查俄罗斯倾销。这是冶金行业第一次的中国反倾销案。

2000年9月,当时的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宣布对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冷轧硅钢片征收6%-62%的反倾销税。常年“应战”,武钢反倾销“团队”颇有心得:中国钢企有竞争力的价格,来自于技术和管理创新降低成本。“这个客观事实作支撑,不怕打不赢官司。”

中国至今仍面临国外反倾销的困扰。武钢不是唯一一个在国际反倾销获胜的企业,但它不回避国际贸易问题,谙熟国际商业规则,利用国际规则维护自身权益,能为中国企业、武汉企业融入全球化时代,参与国际经济竞争提供启示。

二、案例分析

(一)我国当前面对的反倾销概述

1.倾销与反倾销定义

国际贸易组织《反倾销协议》对倾销作了具体而明确的定义:指一国的出口商品在另一国市场上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销售.从而给被销售国造成损害的行为。

根据上述倾销的定义,构成倾销就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

(2)这种低价销售行为给进口国同类产业造成了损害。

(3)损害与倾销之间存在内在的因果关系。

所谓反倾销,是指进口国当局依法向对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以抵消损害后果的法律行为。据世贸规则规定,现行反倾销措施主要有以下三种。

(1)临时措施。即在初步裁定倾销存在情况下,为防止在调查期间造成更多损害,采取征收临时税、现金保证金或保函担保等措施。

(2)价格承诺。即进口国调查当局与出口商或出口国政府就提高倾销产品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向进口国出口以便消除损害影响而达成的一种协议。

(3)反倾销关税。经裁定倾销存在时,进口国主管机关可以决定对该出口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关税,反倾销关税金额根据倾销幅度大小而定。

2.我国当前面对的反倾销现状

(1)反倾销指控的国家增多。目前,已有许多国家对我国出口产品提起反倾销调查,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发达国家,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威胁也在不断增加。从1979年到2003年底,指控中国反倾销的国家依次是美国(105起)、欧盟(98起)、印度(171起)、阿根廷(40起)、澳大利亚(39起)。在这一时期,美国是实施反倾销最多的国家,但是如果以1995年到2003年这一时间段来看则依次为印度(60多起)、美国(40多起)、欧盟(41起)、阿根廷(39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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