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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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守国家秘密
§3-4 媒体泄密的主要表现形式
(1)故意泄密: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国家机 密失控、国家的安全利益受到损失的结果,却希望或 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2)过失泄密: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泄 露国家机密的后果,却因思想麻痹、疏忽大意而没有 预见到,或者虽已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 种后果的行为。
案例:东突分子热比亚在境外接受采访
§3
保守国家秘密
§3-1 国家秘密及其范围 §3-2 泄露国家秘密罪及其法律责任 §3-3 新闻保密制度
§3-4 媒体泄密的主要表现形式
§3-5 信息公开和保守国家秘密的冲突与平衡
§3
保守国家秘密
§3-1 国家秘密及其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 法》第2条的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 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 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 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1-3 我国法律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禁载规定
从《宪法》 到《刑法》、《保守国家秘密法》 、《军 事设施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出版管理条例》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期刊 出版管理规定》等,这些规定涉及报刊、广播影视、 网络、书籍等一切与新闻传播相关的领域。
§2 新闻传播与煽动罪
§2 新闻传播与煽动罪
§2-3 区分批评建议与煽动性诽谤
批评建议权是我国公民受宪法保护的一项民主权利。 《宪法》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 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 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 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 行诬告陷害。” 《宪法》第27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 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 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这就以国家根 本大法的形式确认和保护了公民的批评权和建议权。
§2-1《刑法》中关于煽动罪的规定与法律责任
§2-2 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中涉及“煽动罪”的 规定
§2-3 区分批评建议与煽动性诽谤
煽动


煽动(sedition),即煽惑,鼓动。它是 指通过语言、文字公然宣传,或借助于 广播、影视、戏剧、书画等方式鼓吹自 己的观点,以达到其非法的目的。 煽动不同于一般的言论。
§3
保守国家秘密
§3-3 新闻保密制度
《新闻出版保密规定》明确指出:“新闻出版的保密 工作,坚持贯彻既保守国家秘密又有利于新闻出版 工作正常进行的方针。”据此,新闻出版单位有必 要实行以下四项保密制度: (1)自审与送审相结合的保密审查制度 (2)内参制度 (3)批准制度 (4)统一发布新闻制度
§3
§家安全的禁载规定
(1)在保障国家安全和保护信息传播自由两者之间,力求达到 一种合理的平衡; (2)一般放弃事前审查而采取事后追惩的方式; (3)更多地倾向于将维护国家安全义务; (4)将对媒体的限制内容规定在明确可控的范围内。
§1
危害国家安全的禁载规定
保守国家秘密
§3-3 新闻保密制度
不得公开报道的事项: 未公开的党和国家政策、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和活 动等信息; 不能公开的军事信息; 不能公开的科学技术信息; 不能公开的外交、外事活动信息; 不能公开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 不能公开的追查刑事犯罪信息; 不能任意公开的灾情信息。
§1-1 国际公约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禁载规定
(1)《国际新闻自由公约》 第一公约:“国际新闻采访及传递公约” 第二公约:“国际新闻错误更正权公约” 第三公约:“新闻自由公约” (2)《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第20条规定“一、任何鼓吹战争的宣传,应以法律加以 禁止。二、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构成煽 动歧视、敌视或强暴者,应以法律加以禁止。”
第五章 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
§1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的禁载规定
§2 第二节 新闻传播与煽动罪 §3 第三节 保守国家秘密
§1
危害国家安全的禁载规定
§1-1 国际公约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禁载规定
§1-2 若干国家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禁载规定
§1-3 我国法律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禁载规定
§1
危害国家安全的禁载规定
§3
保守国家秘密
§3-1 国家秘密及其范围
(1)国家秘密应具备三个要件

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 知悉。
§3
保守国家秘密
§3-2 泄露国家秘密罪及其法律责任
(1)泄露国家秘密罪 (2)向境外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3)非法获取或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
§2 新闻传播与煽动罪
§2-1《刑法》中关于煽动罪的规定与法律责任煽动
分裂国家罪
(1)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2)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3)煽动群众抗拒法律实施罪 (4)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2 新闻传播与煽动罪
§2-2 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中涉及“煽动罪”的规 定
《出版管理条例》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都规定出版物禁载禁 播“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 土完整”、“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分 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等。
§3
保守国家秘密
§3-5 信息公开和保守国家秘密的冲突与平衡



现行《保密法》的缺陷使新闻媒体正常的报道工作备 受掣肘,新闻工作者有时很难判断哪些信息是秘密而 不得公开,哪些不是秘密而应当及时发布。 2006年1月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 预案》,在突发事件公开报道方面揭开了历史的新篇 章。 2008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可视为向信息公开迈出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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