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资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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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机构公司设立财务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公司内部项目的结算和资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资金支付管理
(一)公司内各项目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项目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董事会审批后下达执行。
(二)公司内资金支付的审批。凡公司支付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内的资金,由财务部审查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财务部审查,财务总监加签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批。具体审批程序见下表1:
说明:一、审批权限:
1.审核:指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2.审批:指有关领导经参考“审核”的意见后进行批准,个别重大事项,还需经董事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3.核准:指财务主管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加以核准并备案。
二、审批顺序:
先下级,后上级;先定性审批,后集中标准;先经业务线、行政线有关部门,后报财务线(按表中所标号的顺序即可)。
资金使用审批程序表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