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 强化监督 注重防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完善制度 强化监督 注重防控
——崇义县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做法及体会
扎实推进重点领域反腐倡廉建设是省委明确规定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重点,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已成为腐败易发多发的突出部位,其中一些重点岗位成为容易失足的高危岗位。近年来,崇义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几个重点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决定》,抽调精干专业人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针对当前全县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做了铁心硬手的专项治理,把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加强监管惩处结合起来,形成制度建设、监督检查、防控惩处的“三位一体”工作格局,严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和“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等现象的发生。
一、问题和现状
崇义县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2007年以来总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项目38个进行了排查,发现各类问题59个,整改和纠正问题33个。从前期抽查摸底情况来看,工程建设领域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项目前期审批不到位,项目在规划设计、土地使用、工程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中存在审批手续不完善的问题。二是项目建设管理不严谨,项目建设管理中相关制度缺失或落实力度不够,项目招投标不够规范;项目工程监理没有组织招投标;擅自变更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降低建设标准等现象。三是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业主单位资金管理不够规范、账目不够明晰、做账不够及时的现象。
二、做法和成效
(一)以制度建设为根本,探索专项治理长效机制
崇义县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过程中认真总结、反复研究,针对项目实施中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制定符合县情、针对性强的措施,重点加强了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的七项制度,逐步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推进工程项目建设的良好体制、机制。
一是完善重点建设项目民主决策制度。在重点建设项目的决策管理中推行专家评议、论证和公示制度,在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各类专项发展规划、以及策划重大项目和重大投资过程中,实行专家评议制度。政府投资项目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或相关专家的评估论证。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推行公示制度,与群众密切相关、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项目,在决策前就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建设时序和建设方式通过网站、有线电视或现场等方式对外公示,征求大众意见,大众的合理化建议将作为项目是否批准的重要条件。该制度不仅大大提高了工程项目建设决策的透明度,而且使决策更加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
二是健全工程项目建设招标投标制度。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中最易发生腐败的招投标环节,崇义县大力推进招投标监管体制改革,将招投标监管由严把“入场关”、“开标关”延伸到“标后管理关”的全程监管模式。一方面在国家出台相关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崇义县结合实际出台了《崇义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规程》、《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招投标交易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崇义县国有资产产权和国有土地交易工作规程》、《崇义县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工作规程》、《崇义县土地交易、拍、挂流程》、《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暂行规定》、《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10多个可操作性强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同时在招投标中加大了信息化技术的应用,保证了信息的公开透明,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为招投标活动
提供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强化了标后管理,2010年崇义县出台了《崇义县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标后所涉及的合同审查和履行、工程施工和监理、建设标准和规模控制、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纳入重点监督管理范畴。建立健全了工程建设合同备案、劳务分包、项目设计变更核准等制度,推进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健全了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是实行“黑名单”制度。为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崇义县着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体系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对未履行投标承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施工单位及建造师(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列入“黑名单”,并在崇义县招标投标网公示,二年内不得参加崇义县内建设项目的投标。2010年1月至今,已有3家违法违规企业被列入崇义县“黑名单”。
四是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和预决算管理制度。对资金拨付程序,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根据工程实物量支付工程款,保证资金安全作出了规定;规定大额工程项目结算,必须委托具备规定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审查后进行。制度创新切实加强了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建立覆盖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对工程项目建设和物资采购资金实现了动态监控管理。
五是推进“双公示”制度。崇义县将“双公示”制工作列为2010年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及时转发了《赣州市重点领域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和《赣州市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双公示制管理暂行办法》,并成立了崇义县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双公示制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印发了《崇义县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双公示制工作实施意见》,与赣州市及其他兄弟县市相比,崇义县扩大了公示的范围,将全县所有被列为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中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在建项目和尚未动工建设的项目均列为双公示的项目范围,同时明确了公示形式和各行业主管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确保双公示制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将“双公示”贯穿于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不断创新监督方式,逐步形成了“参与建设单位互相监督、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层层监督、社会公众广泛监督”的机制。
六是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部门、单位明确了一名专项治理工作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要求将工作动态、工作总结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县专项治理办公室,并要求各基层纪委、纪检组以专报表形式向县专项治理办报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案件线索及查处情况,县专项治理办组成督查组对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七是加强廉政建设制度。一方面在工程建设中全面推行“双合同”制度,即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合同”,并将廉政合同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通过承诺的形式进行签订,规范双方履约行为。另一方面向重点建设和重大投资项目派驻监察组,规定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必须实施“阳光操作”,招标投标、征地拆迁、设计变更必须公示,为工程治理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以监督检查为重点,强化专项治理过程监管
崇义县在抓好工程建设项目排查,找准存在问题、深刻分析原因的基础上,以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关键岗位的监督检查为切入点,建立“十查十看”排查机制,落实“四项制度”加大日常监查力度,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监督链条。
1、十查十看,建立专项治理排查机制。崇义县制定了针对项目决策和审批、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实施管理、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城乡规划管理和房地产开发、行政监管等6个主要环节,36个重要节点的“十查十看”排查机制。一是排查项目立项决策情况,看是否存在违规审批、擅自调整投资计划、未批先建等问题;二是排查工程环保情况,看是否符合节能减排政策,是否属“两高一资”项目;三是排查土地使用权和出让情况,看是否存在非法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