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问题的哲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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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是研究自然界与人类社会最一般规律的科学,属于人类认识理论的最高层次,它包括事实认识与价值认识两个方面,因此可分为事实认识哲学(即一般哲学)和价值认识哲学(即价值哲学)两大类。显然,价值的哲学问题是全部哲学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对价值的本原、本质、主观反映形式、决定因素等问题的理论观点。只有正确解决价值理论的哲学问题,才能在宏观上正确把握价值理论的发展方向,为具体的价值理论问题提供正确的研究思路。

一、价值的本原

价值的终极本原是什么?这是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的问题。对应于不同的哲学派别有着不同的观点,目前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两个典型的错误观点:

1.价值是伴随着人类的出现而出现,是由人类的主观意识来定义的。“对象”有无价值,主要在于它能否引起快感,价值是一种“有效”的观念,是主观假定、主观满意、主观兴趣或占有情感的表达,因此价值只存在于人类的意识中,而根本不存在其他的价值本原,也就是说,只有人类才是价值的最终本原。

2.价值是一种超现实的规范或理想,是上帝的创造物。事物是否有价值在于观念体系的逻辑规定,是一种超现实的、理想的境界,或者是上帝赋予的。

这两种观点都是片面的:第一种观点只看到了价值与人类之间的联系,看不到人类与物质世界之间的必然联系,不知道人类本身就是物质世界进化的产物,不知道人类的本原就是物质世界,因而不知道价值的本原就是物质世界;第二种观点只看到了价值意识与价值的相对独立性,看不到它们之间的必然联系,不知道价值意识与价值均来源于物质世界,看不到任何规范、理想或上帝都是客观存在的反映,都是物质运动的主观反映,看不到规范、理想或上帝的本原就是物质世界,因而看不到它们所赋予、所规定的价值的本原就是物质世界。

在“负熵与价值”一节中已经阐述了,价值最初来源于特殊的物质系统——耗散结构的有序化运动,“有序化能量”是最原始意义上的“价值”。随着人类的不断

进化,“有序化能量”进一步发展成为“广义有序化能量”,才逐渐成为真正人类意义上的价值。

价值最初是通过漫长的生物进化过程才得以产生和增值的,后来随着人脑的形成,信息生产和积累的速度加快,价值增值的速度显著加快,这时,价值的形成和增值主要是通过人的劳动特别是脑力劳动,以知识积累为加速器而不断产生和增值的。总之,价值来源于自然界,并是随着人类的进化而化,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价值的终极本原只能是运动着的物质世界和劳动着的人类社会。

二、价值的本质

关于价值的本质,存在多种观点。

(一)“关系说”。

这种观点认为价值是一种关系范畴,表示客体与主体之间的相互联系。文德尔班把价值当作是一种联系和关系,并认为是诸事物之间的联系和关系,而不是专指人类与客观世界的联系和关系,即任何有联系的事物之间都可能存在价值,这样,价值就成了联系和关系的代名词,从而混淆了主体与客体的本质区别。

(二)“意义说”或“需要说”。

这种观点认为价值是一种关系范畴,表示客体对主体的意义,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关系。然而,这种观点并没有解释“意义”或“需要”本身又是什么内涵,因此这种观点只能是两个名词之间的“同义反复”,没有多少实际意义。

(三)“属性说”或“效用说”。

这种观点认为价值是指客观事物的一种有用属性。这种观点把价值等同于事物的功能属性,忽略了主体特性和介体特性对于价值的决定性作用。

(四)“主体性说”或“态度说”。

这种观点认为价值是主体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觉地、有意识地赋予客体的属性,它反映了主体对客体的态度。这种观点把价值与价值的主观反映混淆起来了。

(五)“劳动量说”。

这种观点认为价值就是劳动价值,它由劳动者所付出的劳动量来决定。这种观点把劳动价值这样一种特殊的价值形态当作了一般的价值形态。

以上这些观点从不同角度、不同程度上反映出价值的某些外部或内部特性,但都有其片面性,均不能全面反映价值的哲学本质。在“负熵与价值”一节中已经阐述:价值就是客观事物所拥有的、用以维持和发展主体有序化规模的广义有序化能量。综合起来,可以得出:

价值的哲学本质:就是人类主体与客观事物相互作用以共同促进有序化规模的一种客观量度,它可分为两种具体形式:①使用价值,用以反映客观事物对于人类主体的有序化规模所产生的影响程度;②劳动价值,用以反映人类主体对于客观事物的有序化规模所产生的影响程度。

由此可见,只承认劳动价值而否认使用价值,或者只承认使用价值而否认劳动价值都是不全面的。使用价值与劳动价值是价值的两个方面,它们有着完全相反的作用方向,分别代表着消费与生产两个相反的作用过程。这两种价值形态相辅相成、互为前提,共同促进主体本质力量的发展。

三、价值的主观反映

有人提出:“价值到底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其实,这个问题的提法本身就不符合辩证唯物主义。因为如果认为价值是客观的而不是主观的,这就等于说价值只有其客观的存在形式,而没有主观的反映形式与之相对应,即价值这种客观事物不能被人类所认识,这就陷入了不可知论的泥潭;相反,如果认为价值是主观的而不是客观的,这就等于说价值只有其主观的反映形式,而没有客观的存在形式与之相对应,即价值认识是完全主观自生的,不是对客观事物所进行的反映,这又陷入了唯心主义的泥潭。

事实上,价值既有其客观的存在形式,又有其主观的反映形式。主观价值又有价值观与情感两种具体形式。其中,价值观是人对绝对价值的认识,或者说是

人对价值绝对性的认识;情感是人对相对价值的认识,或者说是人对价值相对性的认识。因此价值观(或情感)与价值的关系在本质上就是主观与客观的关系。

显然,客观价值由客观价值标准来确定,主观价值由主观价值标准来确定。客观价值标准就是主体的本质力,主观价值标准就是主体的欲望、感情、情绪、兴趣等,它们是客观价值标准在人脑中的反映形式。

主观价值和客观价值的关系在本质上就是主观与客观的关系:一方面,客观价值决定和制约着主观价值,主观价值是对客观价值的反映,是以客观价值为基础,并围绕客观价值上下波动;另一方面,主观价值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并对客观价值具有一定程度的反作用,这种反作用表现在对客观价值的诱导、强化或限制。

四、价值的决定因素

关于价值的决定因素,理论界存在着三种典型错误观点:①价值只与主体因素有关(主体价值论);②价值只与客体因素有关(客体价值论);③价值只与主体和客体两个因素有关(两因素价值论)。

(一)主体价值论。

认为价值是主体情感、意志的产物,是主观的东西。培里说:“抽掉意志与情感,就不会有价值这个东西”;“凡是兴趣所在的对象,事实上便是有价值”;价值是“欲望的函数”;“事物是由它们被意愿着而产生价值的,而且它们愈被意愿着就愈具有价值”。它只承认价值与主体因素有关,不承认价值与其他客观因素有关,把价值看作是人类的一种精神现象,属于人的情感、意向、态度和观念方面的状态,认为价值只存在于人们对客体的评价之中,不属于世界的现实存在。

(二)客体价值论。

认为价值是“客观事物满足人的需要的一种属性”,把价值看成客体单方面的一种属性,而没有认识到价值产生于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看不到主体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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