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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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2014-OT-056号浏阳经开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合同文本

项目名称:影视会议中心项目概算编制

甲方:浏阳经开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长沙湘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影视会议中心项目概算编制合同

委托方(甲方):浏阳经开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承接方(乙方):长沙湘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咨询范围:

乙方承担甲方委托,对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影视会议中心项目进行概算编制工作。本项目可研已经长发改【2012】477号、【2014】298号批复,总投资估算为2.85亿元。

履行期限和方式:

自乙方收到甲方提供资料之日起,应于拾日之内出具概算书。经长沙市发改委批复后提供正式文本贰份。

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尽可能及时、准确提供咨询所需全套基础性技术资料,并对资料可靠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甲方资料不准确或甲方其它原因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并且乙方有权合理调整咨询进度。

2、甲方应按协议第五条之规定向乙方支付报酬,未付报酬不得使用成果中的资料、数据。

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负责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他方。

4、乙方编制的概算书应符合国家的相应要求和规范标准及满足甲方要求,否则另行编制。

5、乙方需配合概算评审,对专家提出的评委意见进行解释,修改概算。

6、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工作延误及损失,由双方另行商定解决。

付款方式:

经双方协商,本次咨询服务费用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在乙方完成服务并提供经评审的概算书后一次性以转账方式付清。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沙市赤岗支行南大路分理处

开户帐号:589857350646

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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