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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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
二○一四年四月
目录
第一部分规划导引
一、建设背景
二、重要意义
三、指导思想与基本方针
四、编制依据与规划性质
第二部分闽南历史文化与文化生态
一、闽南区域与地理位置
二、闽南文化发展历史
三、闽南文化的表现形式与特征
四、闽南文化传播区和文化生态保护区
五、闽南文化生态评估
第三部分总体思路、工作原则、建设目标
一、总体思路
二、工作原则
三、建设目标
第四部分保护范围与保护对象、内容
一、保护范围
二、保护对象、内容
第五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一、全面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
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
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中心建设
五、支持群众举行积极有益的民俗活动
六、加强海峡两岸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
七、支持学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
八、加强理论研究与经验交流
九、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字化建设
第六部分重点区域的整体性保护
一、重点区域选择的基本条件
二、重点区域的划分
三、重点区域的管理和保护方法
第七部分生产性保护与合理利用
一、生产性保护
二、传统表演艺术的传承发展
三、与旅游结合的合理利用
第八部分营造有利于文化遗产保存、生存和发展的环境
一、营造有利于文化遗产保存、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
二、发挥人民群众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作用
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
四、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才
第九部分实施方案
一、近期(2011—2015)
二、中期(2016—2020)
三、远期(2021—2025)
第十部分保障措施
一、工作机制保障
二、政策法规保障
三、经费保障
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形式相关的事物和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共同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表现。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大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得到有效保护。
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保存、生存的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一些依靠口传心授和行为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不少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古建筑、古遗址及风景名胜区的整体风貌遭到破坏;在传统文化遗存相对丰富的地区,民族或区域文化特色也在不断消褪。
为了更好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及其保存、生存的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国家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部批准设立的特定区域。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设立,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由静态的、单项的保护进入动态的、整体性保护新阶段。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于2007年6月经文化部批准设立的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为更好地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2009)、《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2011)提出的“加快推进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建设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的战略部署,按照《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编制《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一部分规划导引
一、建设背景
20世纪以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倡导和推动下,世界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自然生态的保护成了世界性共识和行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2005)、《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1972)、《生物多样性公约》(1992)等一系列有关文件,有力促进了世界各国对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世界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生态学、文化生态学等学科的兴起,为文化生态保护积累了实际经验和打下理论基础。
我国是《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文件的缔约国,在文化遗产保护、自然遗产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我国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数量居世界第一,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数量居世界前列。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出台了一系列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法规和措施,全社会保护意识不断提高,多数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保护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我国在世界上率先提出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目前,我国已建立了12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各级政府、广大群众高度重视、热心投入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2009),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纳入“建设两岸文化交流重要基地”的战略部署。福建省在《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2009)、《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等重要文件中,多次提到要保护闽南文化,加快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促进两岸文化交流。泉州、漳州、厦门三市政府积极行动,各自已编制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规划》,人民群众也积极投入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之中。
二、重要意义
(一)对于保护、传承和发展闽南文化,维护文化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
闽南文化以中华文化为主体,融合了闽越文化、闽南本土文化,吸收了异域有益文化,既保留了闽越文化、中原汉文化的浓厚色彩,又具有东南沿海的海洋文化特色。闽南文化既是独特的地域文化,也是中华文化在闽南地区的具体表现。建设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对于保护、传承和发展闽南文化,维护文化多样性,弘扬中华民族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二)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闽南地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文化是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是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建设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对于继承闽南文化的优秀传统、激活闽南文化创造力,发挥闽南文化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闽南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