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农经济特性的再思考(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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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农经济特性的再思考

内容提要:本文的两个基本观点:一是小农经济不是平均主义的根源,生产力水平的落后才是产生平均主义的深层原因。二是以自然经济和自给自足为特征的传统小农经济(以宗法小农为主)具有天然的机会主义“情结”,所以,信用中国的打造,是一个痛苦而艰难的过程。关键词:小农研究

数千年的小农经济历史使中国社会的各个方面无不处处体现着小农的特性,所以,研究中国就得深入研究小农经济。到目前为止,有关小农经济的研究已取得了很多成果;笔者99年曾在《中国农村观察》、《农业经济问题》等有关杂志上发表过一些研究小农经济的文章,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观点。经过一段时间思考,下面再谈两点新认识,供学术界同仁参考批评。

一、小农经济不是平均主义的根源,生产力状况的落后才是产生平均主义的深层原因

平均主义,亦称“绝对平均主义”,就是指平均享有社会一切财富的思想。平均主义作为农民小生产者的平等观和价值观,在中国得到了最充分的体现。别的方面不说,就从中国封建社会历次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中,我们便可以发现:从陈胜、吴广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到王仙芝、黄巢的“均平”,从王小波的“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到钟相、杨幺的“等贵贱,均贫富”,从李自成的“均田免粮”、“割富济贫”到近代太平天国的“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处不饱暖”,几乎所有的古代和近代的农民起义军都以“均平”、“平等”作为自己的战斗口号和行动纲领。而且唯有“均平”的口号和旗帜最能打动农民的心扉,最能引起农民对现实的不满,最能鼓动起农民的革命热情和革命斗志,最能成为农民革命的合理性根据。所以,平均主义在中国可谓渊源流长,而且至今仍在深刻地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和观念。但是,意识的基础是社会现实,平均主义作为人类的一种社会意识存在,必有其深刻的经济基础根源。从学术界讨论的情况来看,一种普遍的解释是认为平均主义是小农经济的产物。如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辞海》一书对平均主义一条写到:“平均主义,……是手工业和小农经济的产物”;毛磊教授等主编的《中国的平均主义》一书中,对平均主义的根源也写到:“平均主义,……是手工业和小农经济的产物”;再如袁银传著《小农意识与中国现代化》一书中也写到:“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小生产方式是平均主义存在的经济基础”;还有葛承雍等著《金色帝国的耕耘人》一书中也写到:“农民的这种平均平等思想,是在小农经济基础上产生的”。但笔者认为,平均主义并不是小农经济的必然产物,生产力状况的落后才是产生平均主义的深层根源。下面谈谈理由。

1、在生产力水平落后的条件下,人们普遍追求结果的平等

首先,从人自身所享有的权利来说,有两种,一种是基本权利,一种是非基本权利。基本权利是指每个人因其是人类社会的一个成员而应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如生存权等。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基本权利会有所扩展,如政治自由权、言论自由权等将会纳入人类的基本权利中,但不管怎样,生存权始终属于基本权利的范畴。非基本权利是指人作为社会的一员而所享受的较高层次的权利,如发财致富权、当官致贵权、成名成家权等。而满足上述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就构成了社会应对个人应尽的

基本义务,对社会成员非基本权利的满足就构成了社会应尽的非基本义务。

其次,对基本权利和非基本权利的追求,人们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对于基本权利的追求,人们普遍追求结果平等,追求一种完全的公平。因为每个人不论贡献如何,最低都应该得到做为人类社会的一员、一分子、一个人所应得到的东西,即应享有生存和发展的必要的、起码的、最低的权利,即基本权利。并且对这些基本权利的享有,不应因人而异,而应完全平等。因为每个人做为社会的一员,都参与了缔结社会这一最基本、最重要的基本贡献。所以,分配给那些目不识丁的老百姓与那些名振环宇的大总统同样多的基本权利,决不是什么恩赐,而是社会必须偿还的债务。潘恩说得好:“社会并未白送给他什么。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股东,从而有权支取股本。”(《潘恩选集》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143页)所以,基本权利就是每个人因其同样是缔结社会的一股东而应平等享有的权利;是每个人因其同样是结成人类的一个人而应平等享有的权利。因为每个人只要一生下来,就自然地、不可选择地参加了社会的缔结、创建而成为人类社会的一股东,所以,基本权利又叫做“自然权利”,是人人与生俱来、自然赋予的。所以,对“自然权利”的追求,体现完全平等精神也就是“自然”的。但对非基本权利的追求则不一样。人们在基本权利得到满足后,将会更多地依据贡献或机会平等来分配非基本权利。

第三,不管是基本权利的实现,还是非基本权利的满足,都必须建立在特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在落后的生产力水平条件下,人类只能追求基本权利的满足。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的极端低下,人类社会只能以一种完全平等的办法分配食物。中国历史上每次农民起义,农民只所以大都以“均平”作为自己的口号,根本原因在于他们在当时的情况下已丧失了维持生存等这样一些最基本的权利。而当时中国的生产力水平,也仅仅是达到满足农民基本权利的程度。所以,对基本权利的满足,也就成了历代中国农民的理想目标。但是,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们的基本权利将会得到较好的满足,届时,对非基本权利的追求将会成为一种普遍的趋向,这时机会平等将会更多地成为人们追求的公平目标,而体现结果平均的绝对平均主义将会显的无足轻重。

2、小农经济结构与生产力水平并不等同

小农经济结构与生产力水平二者是有一定的联系,因为小农经济结构本身在一定意义上也可属于生产力水平的范畴;但二者又有着根本的区别,我们在分析问题时,绝对不能将二者等同。

首先,二者体现着不同的实质内涵。生产力水平反映的是人们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从实质上看,就是体现了一种生产要素的转换力,即将自然资源转换为满足人的需要的能力。代表生产力水平的最重要标志是生产工具。而小农经济结构则不然,它实质是体现了一种生产要素的配置结构。决定一个国家是小农经济结构还是其它经济结构模式,资源禀赋状况起很大作用,尤其是人口与土地的比例关系最为重要。在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如果多余的人口不能得到有效的转移,其最后的落脚点便是土地,而土地资源又十分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力要素便显得相对便宜,而土地要素就相对昂贵,根据西方经济学最优要素组合原则,只能是小规模的劳动密集性的经营方式最有效。所以,小农生产方式是在特定资源状况下经济系统自组织的结果,有其存在的现实合理性。

在中国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结构是当时落后生产力水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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