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模式评析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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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模式的选择

试析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模式的选择

拍 卖 出让 面积 占当年 出让 总面 积 的2 8 . 6 %, 市场 化 配置 资源 的 比率仍 有待 提 高。 方 面 ,对 存量 土 地要 以深 化企 业 改革 和 旧城 改造 为面 契机 ,结合 产 业 结 构和 土 地利 用 结构 调整 ,通 过各 种 方式 使原 划拨 土 地进 入市 场 ,达 到 优 化 土地 配置 ,发 挥 土地 资产 收益 的 目的 。 2 _ 2 加 强土 地 市场 管 理 ,完 善调 控手 段 。要 建 立完 善 市场 竞 争 的市 场 交 易 机制 ,建 立 健全 土 地市 场信 息系 统 ,定 期确 定和 公 布基 准土 地 价格 , 发 布 土地 市场 交 易信 息 。完 善土 地租 、税 、 费体 系 ,建 立 国家土 地 调控 基 金 ,增强 政府 对市 场 的调控 能 力 。 2 - 3注 重土地 资源 的合 理开发 、持 续利用 是 当今世 界发展 经济 的趋势 , 更 应成 立为我 国经济 发展 ~ 项紧迫 而长期 的任 务。我们 要 实现 土地 资源可 持 续 利用 ,就必 须合理 开发 、利用 、保护和 管理好 现有 的土地 资源 ,改善生 态 环 境卫 生,必 须着眼 长远 ,兼顾 当前 ,统 筹规划 ,按 照有所 为,有 所不为 的 原 则 ,把 土地 资源可 持续利 用作 为经济社 会发展 的优先 领域 ,紧紧 围绕土地 资源 可 持续急 需解决 的 一 些 重大 问题 ,集 中力量 解决建 立土地 资源 节约型经 济 体系 ,把水 、土 、矿 、森 林、 生物、海 洋等 资源的 管理纳入 国家 国民经济 和 社会发 展计划 ,充 分运用 市场机 制和政府 的宏 观调控 相结合 的手 段,促进 土地 资源 合理 配置 ,实 行土地 资源保 护、利 用 、增 值并 重的政策 。 3 拓 宽土 地资 源 利用 空 间 ,实现土 地集 约化 经 营 土 地 是人 类生 存和 发 展最 基 本的 不可 替代 和 不可 再生 的 资源 ,不 可 能 增 加基 数 量 ,但可 通 过增 加土 地 肥力 来提 高土 地 生产 能力 ,从而 对其 重 复 利 用 。土地 资 源 的这 种特 性 ,使 人们 可 以通过 科 技手 段 ,合 理经 营和 利用 土 地 ,提 高土 地利 用 水平 ,充 分 挖掘 土地 生产 能 力 ,实现 土地 集 约化 经营 来 达 到更 高 的经济 效 益 。经济 效 益是 土地 开发 利 用的 基本 前提 ,我们 要实 现 经济 的 持续 、快 速 、健康 发 展 ,提 高人 民生 活 水平 ,加 快全 面 建设 小康 社 会进 程 ,就 要充 分 发挥 、有 效地 利用 土 地资 源 ,发 挥土 地 资源 的资源 和 资产 双 重特 性 功能 , 克服各 种 制 约因素 ,以最 低 的土 地资 源 消耗取 得 最大 的 生态 、社 会和 经济 效 益 。

浅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和流转

浅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和流转

浅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和流转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并使用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和流转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农村土地问题的关键之一。

本文将针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和流转进行讨论,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 继承方式:在农村宅基地有世代居住的农民,在法定继承条件下,可以将宅基地使用权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

2. 赠与方式:农村宅基地所有权人可以将宅基地使用权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给他人,被赠与人即可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3. 购买方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也可以通过购买的方式取得。

购买方式是双方自愿的行为,购买方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4. 出租方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还可以通过出租的方式取得。

宅基地所有权人可以将宅基地使用权出租给他人,被出租人即可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要符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相关政策。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是指宅基地使用权在农村农民之间进行转移的行为。

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过程中,首先要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农民因流转而失去土地。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可分为有偿流转和无偿流转两种:1. 有偿流转:有偿流转是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方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的流转方式。

在有偿流转中,流转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流转土地的使用年限、流转费用、流转方式等具体事项。

流转费用可以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也可以以年付、季付的方式进行支付。

2. 无偿流转:无偿流转是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方不获得任何经济利益的流转方式。

在无偿流转中,流转双方一般是亲属关系、邻里关系等比较亲近的人之间进行流转。

无偿流转主要是为了解决土地集约利用的问题,让农村宅基地得到更有效地利用。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在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在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在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随着农村宅基地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成为了一个热点话题。

宅基地的使用权流转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但在现实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

本文将就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完善进行探讨。

1. 流转标准不统一在一些地方,关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标准并不统一,有的是按照土地的产权进行流转,有的是按照宅基地的面积进行流转,这就导致了流转标准的混乱和不确定性,容易引发纠纷和争议。

2. 流转手续复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手续繁琐,需要进行多次办理,需要提供各种材料和证明,这增加了农民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3. 流转收益不明显一些农民担心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出去之后,收益不明显,还需要支付一定的税费和管理费用,这也是影响农民积极性的因素。

4. 流转约束不足对于流转出去的宅基地使用权,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管,容易导致一些不法分子非法占用和非法流转,给农民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

5. 流转的公平性问题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缺乏公平性和透明度,往往容易引发农民不满和抗议。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完善之路针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存在的问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1. 统一流转标准国家应当出台相关政策,统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标准,明确流转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流转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明确流转收益国家应当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收益分配方案,确保农民可以从流转中获得实际的经济收益。

4. 加强流转约束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约束和监管,对流转出去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跟踪和管理,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

通过上述完善措施,可以更好地解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存在的问题,促进农村宅基地的合理利用,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结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是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实现乡村振兴具有积极的意义。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研究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研究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研究近年来,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成为了研究的热点话题,不断探索和实践该领域的改革发展。

本文将从实践和案例的角度,分析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意义和影响,同时探讨不同流转方式对于农村宅基地的发展以及农民收益的影响。

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意义和影响宅基地使用权是土地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系到土地的利用效率,也关乎农村居民安居乐业的基本问题。

在当前的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都带来了新的宅基地使用需求,农民外出打工、农业转移等因素也进一步促进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这种流转不仅有利于促进土地的集约化利用,还能为农民提供更多的收益来源。

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案例1、安徽省蒙城县南陵镇镇前村:镇前村利用政策优势和资本助力,推出了“土地挂兜、增收致富”的宅基地流转模式。

在保证村民权益的基础上,充分实现了农村土地的开发利用和增值。

2、陕西省岐山县甘亭乡:该乡通过发放免费宅基地,并允许其流转,鼓励农民流转土地,从而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使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迅速提升。

3、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顺义镇:顺义镇制定了土地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了宅基地流转的具体管理办法。

通过土地流转,带动农村旅游业和休闲农业发展,进一步推动了村庄的振兴和资源利用。

三、不同流转方式对农村宅基地的影响1、协议式流转宅基地协议式流转一般以政府为主导,通过政府部门这一中介角色,协调安排土地流转,保证农民权益,提高土地激励效应。

然而,这种方式的流转效率较低,各方面合作密切程度的不同,还会导致合作上的不稳定性。

2、合作社式流转宅基地合作社式流转主要是由宅基地承包人组成的合作社管理,通过自主合作,相互信任,互惠互利来进行土地流转。

这种方式流转效率较高,可以有效地提升土地使用效率和农民的收益,但是存在着土地集中过程中资源过度集聚的问题,同时还要面对遵守合作协议和如何保障农民权益方面的问题。

3、市场化流转宅基地市场化流转的特点是以市场出让的方式为主导,培育出有竞争力的土地产权市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公平与效率分析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公平与效率分析

2、程序不规范:目前,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程序较为不规范,缺乏统一的 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这导致了流转过程中的权属纠纷和利益冲突,给流转双方 带来诸多不便。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出路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出路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
1、完善相关法规:制定和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相关法规,明确流转条 件、程序、权责等,为流转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以遏制不规范流转行为。
3、流转受限:由于法律规定和政策的影响,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往往受到 诸多限制,使得市场机制无法充分发挥作用,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原因分析
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相关主体法律意识欠缺:一些农民和基层干部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 规定和流转程序缺乏了解,导致在流转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
2、制度不完善:现行的宅基地管理制度尚不完善,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指导,使得流转过程容易产生纠纷。
5、推动城乡一体化:加快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优化城乡资源配置,促进 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引导城市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下乡,支持农村一、二、 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农村产业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从而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创造更多的市场需求和发展空间。
6、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农民对 流转的意义、目的、政策等方面的认识,增强其流转意愿。同时,应加强对各级 干部的政策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执行力,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实。
3、政策和法规的制约:由于政策和法规的限制,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受到 诸多制约,使得流转无法满足市场需求。
解决方案
为解决上述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监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 监管力度,规范流转程序,确保流转过程的公正、透明。同时,建立健全宅基地 使用权流转档案,实现对流转过程的动态管理。

农村宅基地置换三种模式和对策建议

农村宅基地置换三种模式和对策建议

农村宅基地置换三种模式和对策建议一、宅基地换房模式:宅基地换房模式是指农村居民将已有的宅基地权益转化为商品住房,在城市购买一套住房。

这种模式可以帮助农民实现户籍、提高住房条件,并且缓解城市土地供给不足的问题。

对策建议:1.加强政策引导,提供相应的奖励机制,鼓励农民主动选择宅基地置换。

2.完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政策,确保农民在置换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3.建立健全的宅基地换房市场,提供多样化的住房选择,满足农民不同需求。

4.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确保宅基地置换过程中的资源合理利用。

二、宅基地转让模式:宅基地转让模式是指农民将宅基地转让给需要的买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这种模式有助于优化农村土地配置,推动农民就业创业,增加农民收入。

对策建议:1.完善宅基地转让的产权交易制度,明确产权归属,确保农民合法权益。

3.加强对买卖双方的教育和培训,提升交易能力和法律意识。

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4.引导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明确交易的价格、权益等,减少纠纷发生。

三、宅基地置换流转模式:宅基地置换流转模式是指农民将宅基地出租或者承包给农业经营主体,换取经济收入。

这种模式可以有效利用农村宅基地资源,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对策建议:1.完善宅基地流转的政策法规,明确流转的权利义务,加强流转合同的管理和监督。

2.建立健全的宅基地流转市场,提供信息发布、交易撮合、评估服务等,促进农民与农业经营主体的对接。

3.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生产条件,促进宅基地流转的顺利进行。

4.支持农民参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推动农村产权制度,鼓励农民在宅基地流转中发挥积极的主体作用。

总之,农村宅基地置换模式的选择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同时政府应加强政策引导和监管,确保农民在置换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实现农村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和农民利益最大化。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分析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分析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分析摘要:中国的城市化不仅要解放农村劳动力,更要解放农民用地、宅基地。

只有解除对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的限制,完善宅基地相关流转管理制度,才能真正促进城市化的进程,促进城乡一体化。

目前,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大量的农民不断流入城市,衍生出各种各样的城市问题,其中,以城市住房紧张,房价不断上涨为首要问题。

在国内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房价居高不下,令人望而却步,于是“蜗居”“蚁居”等一系列反映都市人对住房这一生存基本需要的新词不断出现。

相比之下,随着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发展,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打工,造成了农村房屋空置率不断提高,甚至出现“空心村”现象。

在调查的一些地方房屋空置率达到20%,“空心村”面积达到居住使用地的30%以上。

因此,中国的城市化不仅要解放农村劳动力,更要解放农民用地、宅基地。

只有解除对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的限制,完善宅基地相关流转管理制度,才能真正促进城市化的进程,促进城乡一体化。

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必要性;对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自由流转问题是物权法制定过程中争论最激烈的问题之一。

《物权法》虽然对宅基地使用权专设一章,但只有区区四个条文,并且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赞成和反对宅基地自由流转的人都能从这一规定中找到依据,宅基地流转问题仍然没有解决,期待理论上的进一步深入研究。

二、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的必要性分析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与我国优先发展工业的战略和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相适应,为了给予农民基本生存保障并将农民固定在土地上,我国宅基地采取了集体所有而由农民无偿、均分使用的行政调配方式,宅基地使用权带有强烈的成员权福利性质,流转受到严格限制。

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现在。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商品交易不发达,城乡分割严重,宅基地的财产性质并未彰显,农民没有将宅基地进行流转的经济冲动。

但近年来,随着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速,经济高速发展,我国正在经历重大的经济、社会转型,原有宅基地使用制度赖于生存的经济、社会条件正逐步丧失,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是必要的、可行的。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模式评析与选择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模式评析与选择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模式评析与选择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就是指宅基地使用权因转让、出租、抵押、征收等方式导致使用权主体变更及其宅基地性质的变化。

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宅基地制度的核心问题,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不仅是个法律问题,而且也是一个事关经济和政治制度的问题。

对于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问题,我国《物权法》并没有特殊的限制,也未授权给“国家有关规定”,那么我们有理由认为农村集体成员应当享有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在内的完整的所有权,农民就有权对其通过法律程序和合法手段获得的宅基地上的自有房屋进行处分和收益。

笔者认为宅基地上的房屋与宅基地使用权是不可分的,基于此宅基地上房屋的可流转性和我国宅基地使用权被规定为不可流转就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

在这种矛盾下,是迁就并维护农民对房屋的所有权而牺牲国家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管理上的利益呢?还是相反?法律却未有明确规定。

相关政策性的规定明显选择以牺牲农民的房屋所有权为代价来维护国家在宅基地管理上的利益,这种统一规定无疑有利于土地管理部门严格的土地执法,但是农民的房屋所有权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民事权益,在法律既无明确规定又未做出授权的情形下,这些规定显然没有权力对农民的房屋所有权做出限制。

为了解决农村宅基地出现的一些问题和面临的困境矛盾,我国一些城市根据自己的情况开始在农村宅基地制度上进行改革和试点,这些探索无疑具有很多创新及不足之处。

一、“以宅基地换房”模式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在一些城市出现“宅基地换房”现象,这种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模式又可分为以下两种:(一)北京大望京村模式大望京村模式是指2009年5月北京大望京村的和谐拆迁模式,北京借此在最为敏感的农村宅基地流转领域做出了不小的突破。

这项“农民上楼置换宅基地用于商业开发和农业产业化”为操作路径的“低调改革”在试点范围内取得了成功。

具体方式就是对试点范围内的农村居民的宅基地统一进行拆迁,将这些农村居民迁入这片宅基地上兴建的楼房内。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在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在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在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在农村土地上建造住房等生活用房,获得使用权的权利。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人口外流的增加,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

但在现实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宅基地流转价格的不确定性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价格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不同省、市、县之间价格存在较大差异。

比如,在江苏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格已经达到了每平方米十几万元,而在其他一些地方只有几万元。

这导致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价格不确定,给流转各方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二、农村宅基地流转手续繁琐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民的自然人身份紧密相连,所以在流转时需要办理很多手续,如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户口迁移证等等。

这些手续繁琐,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办理完毕,给流转各方带来了不便。

三、农村宅基地流转风险较大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风险较大。

一方面,农民对于自己的土地有着很深的感情,不一定愿意将其流转出去;另一方面,流转后的土地可能存在纷争,如权属纠纷、规划纠纷等等,这些都给流转各方带来很大的不便。

四、农村宅基地使用年限问题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在目前的制度下,农村宅基地使用年限只有30年,此后还需重新申请,这给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未来这些宅基地的使用年限过期后,流转方重新申请的成功率很低,容易导致浪费。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包括以下方面:一、制定明确的流转价格为了减少农村宅基地流转价格的不确定性,需要制定明确的流转价格。

可以制定一个区域内统一的流转价格标准,或者制定一个公平公正的评估机制,确保流转价格合理。

二、简化流转手续为了降低农村宅基地流转的时间成本,需要进一步简化流转手续,并在政府部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流转窗口,加快流转办理速度。

三、减少流转风险为了减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风险,需要加强流转方的权益保障,包括明确流转标准、完善流转协议等。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及其规范问题研究》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及其规范问题研究》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及其规范问题研究》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宅基地作为农村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使用权的流转对于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民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也存在一些规范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旨在探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问题及规范措施,以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

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农民将其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通过转让、出租、入股等方式,转移给他人使用。

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在流转过程中,农民可以通过流转获得经济收益,提高生活水平;同时,流转也有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存在的问题尽管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导致流转过程中存在一些法律风险。

其次,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发育不成熟,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管和规范。

此外,农民在流转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权益容易受到侵害。

最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可能引发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滥用,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规范措施为了解决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规范措施。

首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范围、流转方式及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其次,建立健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流转市场的监管和规范,确保市场秩序的良好发展。

同时,加强农民权益保护,建立农民参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权益保障机制,提高农民在流转过程中的话语权和收益权。

此外,还应加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推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五、结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对于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民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摘要]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居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一项重要的用益物权。

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具有浓厚的身份性和强烈的行政管理色彩,在转让、抵押、继承等各个方面都受到严格限制。

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和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快速发展,现行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发展的新形势。

本文通过对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找到改革和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路径和对策。

[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财产权利1 宅基地使用权的概述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依照我国法律和政策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从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来看,宅基地使用权人不是单个的村民,而是以农户为基本单位依法进行分配。

第二,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来看,村民用于建造住宅的土地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既不能到外村申请宅基地,更不能使用国有土地。

第三,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来看,宅基地使用权主要解决的是村民的居住问题,村民只能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是村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享有的一项重要财产权利。

2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历史概况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不但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发展的关键环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经历了以下两个发展阶段:(1)自由流转阶段。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领导全国人民进行了土地改革运动。

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了数千年历史的封建剥削土地制度,确立了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

这一时期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土地归农民私人所有,农民对宅基地拥有完全的处分权。

宅基地可以自由通过买卖、出租、赠予等形式自由流转。

土地改革彻底改变了我国农村的生产关系,使农民成了农村土地的所有者和经营者,这就激发了农民的劳动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极大解放。

《2024年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分类-退出”模式构建研究》范文

《2024年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分类-退出”模式构建研究》范文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分类-退出”模式构建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如何合理、有效地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是推动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重点探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分类-退出”模式构建,以期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参考。

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与问题当前,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主要面临以下问题:一是流转方式不规范,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二是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与农村发展需求不匹配,导致土地资源浪费;三是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权益保障不足,影响了农民的参与度和积极性。

因此,构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分类-退出”模式,对于解决上述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三、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分类-退出”模式的构建思路(一)分类管理根据宅基地的实际情况,将其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基础性宅基地,主要用于满足农民的基本居住需求;二是发展性宅基地,可用于农民发展生产、经营等非居住用途;三是闲置宅基地,长期无人居住或利用效率较低。

针对不同类别的宅基地,采取不同的管理策略。

(二)退出机制对于发展性宅基地和闲置宅基地,建立退出机制。

对于发展性宅基地,当农民不再需要用于生产、经营等非居住用途时,可将其退出并流转给有需求的其他农民或企业。

对于闲置宅基地,可采取征收、回购等方式,将其纳入政府储备土地,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三)政策支持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农民参与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例如,对参与流转的农民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

同时,加强监管,确保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公平、公正、规范。

四、实施“分类-退出”模式的措施与建议(一)明确产权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的产权归属,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

加强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工作,为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提供法律保障。

(二)规范流程制定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规范流程,包括申请、审批、登记、监管等环节。

农村宅基地流转的模式与路径研究

农村宅基地流转的模式与路径研究

农村宅基地流转的模式与路径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深入推进,农村宅基地流转问题逐渐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

宅基地作为农民的基本居住保障,其流转模式与路径的选择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旨在全面梳理和分析农村宅基地流转的现有模式,深入探索宅基地流转的有效路径,以期为解决当前宅基地流转中的问题和推动农村改革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参考。

本文首先对农村宅基地流转的背景和意义进行了阐述,指出了宅基地流转在当前农村发展中的重要性。

随后,通过文献综述和实地调查,梳理了当前农村宅基地流转的主要模式,包括自发流转、集体主导流转和政府引导流转等。

在此基础上,本文深入分析了各种流转模式的优缺点,以及影响宅基地流转的关键因素。

接着,本文重点探讨了宅基地流转的有效路径。

从政策制定、市场机制、法律保障、社会保障等多个角度,提出了促进宅基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了宅基地流转成功实践的经验教训,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本文总结了宅基地流转研究的主要成果和结论,指出了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和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为未来的研究提供了方向。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期望能够为推动农村宅基地流转的规范化、有序化和法制化提供有益的探索和参考。

二、农村宅基地流转现状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宅基地流转现象日益普遍。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法律政策的不完善以及农村社会的特殊性质,农村宅基地流转的现状呈现出一些复杂性和多样性。

目前,农村宅基地流转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模式:一是自发流转,即农户之间通过口头协议或简单书面合同进行的宅基地转让或租赁;二是集体内部流转,即在村集体内部,通过集体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实现宅基地的有序流转;三是政府推动的流转,即政府通过土地整治、新农村建设等项目,引导农户将宅基地进行流转。

然而,这些流转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却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

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自发流转往往存在合同不规范、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容易引发纠纷和矛盾。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在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在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在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成为了热门话题。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宅基地使用权持有者将其宅基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给他人的行为。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也为宅基地使用权持有者提供了增收的机会。

现实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本文将分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存在的问题,并探讨完善的建议。

1.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难度大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程序繁琐,手续复杂,需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批和登记,使得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变得困难重重。

部分地区甚至存在流转政策不明确,导致无法确定流转的具体步骤和条件。

2. 流转价格不合理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由于缺乏权威的评估机构和标准,导致流转价格的确定难以达成一致。

一些宅基地使用权持有者为了获得更高的流转价格,会恶意夸大宅基地的价值,从而使得流转价格不合理。

3. 流转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过程中,由于存在多方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部门、宅基地使用权持有者、流转方等,导致流转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

流转方在支付流转费用后,仍存在着宅基地使用权被收回或者其他纠纷的风险。

4. 相关规定不够完善《宅基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规定并不完善,存在着许多模糊不清的地方,给流转过程中的各方带来了隐患。

特别是在流转价格、流转方式、流转条件等方面的规定尚不具体,导致流转行为的合法性难以保障。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完善建议1. 简化流转程序,规范流转流程相关部门应当通过简化流转程序,规范流转流程,明确流转的具体条件和步骤。

可以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各个环节中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由专业人员提供流转咨询和指导,帮助流转方和宅基地使用权持有者了解流转的具体流程和要求,以降低流转的门槛。

2. 建立流转价格评估机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权威的流转价格评估机制,明确评估标准和流转价格的确定方式,以保证流转价格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在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在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在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成为了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

在实际操作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

本文将从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出发,探讨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解决之道。

一、现实中存在的问题1. 流转需求不足由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刚刚在农村实施,农民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需求并不强烈。

许多农民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意向上存在观望和犹豫的态度,导致流转需求不足的情况。

这使得一些宅基地的潜在利用价值无法得到充分释放。

2. 流转程序繁琐目前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比较复杂,涉及到征地补偿、土地使用权转让、资金分配等问题,流转程序繁琐,需要农民和相关部门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和成本。

流转程序的复杂性也给农民的使用权流转带来了很大的障碍。

3. 流转价格不确定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过程中,很多时候流转价格难以确定,导致交易难以成交。

一方面,由于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市场还不够成熟,因此流转价格的参考标准不够明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市场需求和供给信息不对称,导致流转价格的确定存在困难。

4. 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由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不完善,导致宅基地的利用效率低下。

一些宅基地因为流转受阻,无法得到有效利用,严重浪费了土地资源。

二、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建议1. 构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为了促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需要建立起一套健全的市场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

相关部门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和咨询公司,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价值进行评估,为流转价格提供参考。

还可以逐步推动宅基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建立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交易和监管机制,形成一个便于流转的市场机制。

2. 简化流转程序为了降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交易成本,有关部门可以简化流转程序,提高流转效率。

可以采用“一口办理”、“一站式”等方式,整合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相关手续,简化流转程序。

还可以通过发放流转补贴、减免税费等措施,降低流转的经济成本,吸引更多的农民参与流转。

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逐渐引起了广泛关注。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是指农村居民将自己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合作开发。

这种流转形式的出现,既有利于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也为农村居民增加了收入来源,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有着积极的意义。

首先,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可以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

由于农村人口减少、城市化进程加快,许多农村宅基地处于闲置状态,无法得到有效利用。

而通过流转,农村宅基地可以被转租给有需求的人,从而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减少农村土地的浪费。

其次,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可以增加农村居民的收入来源。

农村居民通过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可以获得相应的租金或者分红收入,提高了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缓解了农村贫困问题。

再次,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可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通过流转,农村宅基地可以用于农业生产、农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合作开发,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

然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流转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往往需要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介入,但是信息不对称导致了交易过程的不透明,增加了交易成本,影响了流转的顺利进行。

其次,流转过程中的土地纠纷问题也不容忽视。

由于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流转过程中容易引发各种纠纷,包括流转价格、流转期限、合同履行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的监管。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对于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农民收入的增加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过程中,需要解决信息不对称、土地纠纷等问题,以确保流转的顺利进行。

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积极作用,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分类-退出”模式构建研究》范文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分类-退出”模式构建研究》范文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分类-退出”模式构建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宅基地作为农村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使用权的流转对于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民的财产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当前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存在诸多问题,如流转方式单一、管理机制不健全、权益保障不足等。

因此,构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分类-退出”模式,对于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与问题当前,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流转方式单一,主要以出售、出租为主,缺乏多样化的流转方式;二是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管和评估机制;三是权益保障不足,农民在流转过程中的权益容易受到侵害。

这些问题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效率低下,阻碍了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分类-退出”模式的构建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构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分类-退出”模式。

该模式将宅基地使用权分为经营性宅基地和非经营性宅基地两大类,针对不同类别的宅基地使用权,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和政策支持。

具体包括:1. 经营性宅基地的分类管理经营性宅基地主要指用于经营活动的宅基地,如农家乐、民宿等。

对于这类宅基地使用权,应采取更加灵活的流转方式,如股权合作、租赁等。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评估机制,对宅基地的经营价值进行评估,以便为农民提供合理的价格指导。

此外,还应加强监管,确保经营性宅基地的合理使用和权益保障。

2. 非经营性宅基地的退出机制非经营性宅基地主要指用于农民自住的宅基地。

对于这类宅基地使用权,应建立退出机制,鼓励农民在满足自住需求的前提下,将多余的宅基地退出并参与流转。

退出机制可以包括经济补偿、土地置换等方式,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土地产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评估与分析

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评估与分析

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评估与分析一、土地流转政策的背景及意义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的流转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

土地流转政策的出台,是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村土地资源过度利用和农村劳动力闲置的问题。

二、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成效通过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逐渐形成,农民可以将自己的土地流转给他人,或者以流转土地的形式参与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的发展,从而获得更多的经济收入。

这使得农民的收入来源更加多元化,提高了其经济状况。

三、土地流转政策带来的问题及挑战尽管土地流转政策带来了一定的好处,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农村土地资源的有限,土地流转导致了大量土地集中流转,有可能加大有限土地的利用压力。

其次,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不合理的流转租金分配现象,这使得一些农民未能分享土地流转所带来的实际利益。

四、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改进方向为了解决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政策,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规范土地流转市场的秩序。

同时,应加强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合法权益。

此外,政府还应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力度,提升其在土地流转中的谈判能力。

五、土地流转政策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土地流转政策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通过流转,农村土地得到了充分利用,从而提高了土地的产出率和利用效率,增加了农村经济的产出量。

此外,土地流转还为农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扩大规模经营提供了机会,进一步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六、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社会影响土地流转政策改变了农民传统的经营模式,使得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

土地流转带来了一部分农民转变为土地租赁方,增加了土地租赁方与农业劳动者之间的社会联系。

此外,土地流转还促进人口城乡流动,加速了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进程,改变了农村与城市之间的人口格局。

七、对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风险评估土地流转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一定的风险。

首先,流转土地的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如市场需求变化、价格波动等。

浙江省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模式的SWOT分析

浙江省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模式的SWOT分析

浙江省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模式的SWOT分析小组采用系统抽样的方法,在浙江省宅基地试点地选取的4个街道和2个镇中,每个街道和镇挑选2个行政村作为样本:通过咨询村委会对其所在村进行大致了解,并在每村中随机挑选20名调查对象进行走访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首先,村民对政府宅基地模式实施的了解情况(是否知道本地政府宅基地试点改革政策、是否拥有宅基地、拥有宅基地,您或您家庭是否申请了宅基地使用权证已经确权登记、是否知晓宅基地转为农村集体所有制、是否清楚宅基地用途的限制、在宅基地使用中你有哪些权利)。

其次,村民在宅基地模式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认为宅基地政策有利于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宅基地政策实施中存在哪些问题)。

最后,村民对于宅基地模式的实施提出的建议等3个部分,本次研究实际调查农户240户,发放问卷240份,剔除无效问卷,最后获得有效问卷200份,有效率为83.33%。

具体分析如下。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2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共同富裕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分配与风险分担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22R427A009)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村民对政府宅基地模式实施的了解情况,详见图1:图1 村民对本地对宅基地模式实施的了解情况从图1可以得出,16.5%的村民对政府宅基地模式实施的了解程度低,对于试点改革政策及其自身能够行使权利不够清晰。

需要寻找对应方法,及时解决此类问题。

根据浙江省村民在宅基地改革中的反馈,村民发现以下问题,详见图3.2:图2 村民在宅基地模式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情况从图2可知,在宅基地模式实施中村民认为利益分配不公的问题极为严重。

土地流转难度大和法律法规不健全次之,也有少部分村民发现财务管理混乱和政策不明确的问题。

这些问题有些轻微,有些比较严重。

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这些问题,保障村民的利益。

经过以上分析,宅基地使用权转移模式的风险较低,风险发生的条件包括:当宅基地的土地权属存在争议或不明确时,会使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出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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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 又可 分为 以下 两种 : ( ) 京 大 望 京 村 模 式 一 北
大 望京 村模 式是 指 2 0 0 9年 5月 北京 大望 京村 的 和谐 拆迁 模 式 , 京借 此在 最为 敏感 的农村 宅基 地流 转 北
领 域做 出了不小 的 突破 。这项“ 民上楼 置换 宅基地 用 于商业 开 发和农 业产 业化 ” 农 为操 作路 径 的“ 调改革 ” 低 在 试点 范 围 内取 得 了成 功 。具体 方式 就是 对试 点范 围 内 的农 村 居 民的宅 基 地统 一进 行 拆 迁 , 这些 农 村 居 将
民迁入 这 片宅基 地上 兴建 的楼 房 内 。由原 来 的平房 改 为楼房 , 原有宅 基 地被 置换 出来 , 使 最后将 这些 土地 用
于商业 开发 、 农业 产业 化 开发 。朝 阳区崔各 庄 大望村 曾经是京 东 出名 的城 乡 结合 部 , 常住 人 口不到 3 0 , 0 0 却 聚合 了 3万 多流 动人 口;0 9年 , 20 大望 京村缔 造 出“ 一户 上访 、 一户强 拆 ” 无 无 的快 速动 迁奇迹 ;0 1年 5月 , 21
收 稿 日期 :0 2 4 0 2 1 — ~2
作 者 简 介 : 晓 霞 (9 0 )女 , 肃 天 水 人 , 肃 政 法学 院 副 教授 , 要 研 究 方 向为 民商 法学 。 刘 17 一 , 甘 甘 主 基 金 项 目 : 文 系 2 1 年 甘 肃 政 法 学 院校 级 科 研 资 助项 目《 基 地 使 用 权 流转 法 律 制 度 研 究 》 G F O 1 D w O ) 阶 段 性 本 01 宅 ( Z 2 1xZ L 7 的 研 究 成果 。
宅基地 使用 权流 转就 是指宅 基 地使用 权 因转让 、 出租 、 押 、 抵 征收 等 方式 导 致使 用 权 主 体变 更 及 其宅 基 地性 质 的变 化 。宅基 地使 用权 的流 转是宅 基 地制 度 的核心 问题 , 宅基 地使 用权 流转 不仅 是个 法律 问题 , 而且
也是 一个 事关 经济 和政 治制度 的 问题 。对 于宅基 地上 房屋 的所 有权 问题 , 国《 我 物权 法 》 并没 有特 殊 的限制 , 也未 授权 给“ 国家有关 规 定” 那 么 我们有 理 由认 为农村 集体 成员 应 当享有 包括 占有 、 , 使用 、 收益 、 分在 内的 处 完整 的所 有权 , 民就有 权对 其通 过法律 程 序和 合法 手段 获 得 的宅 基 地上 的 自有 房 屋 进行 处 分 和 收益 。笔 农 者认 为宅 基地 上 的房屋 与宅基 地使 用权 是不 可分 的 , 于此 宅基 地 上房 屋 的 可流 转性 和我 国宅 基 地 使 用权 基 被规 定 为不可 流转 就 出现不 可调 和 的矛 盾 。在这 种矛 盾 下 , 迁 就并 维 护农 民对 房 屋 的所 有权 而牺 牲 国家 是
的 问题 。 随着 城 市 化 进 程 的不 断发 展 , 一 些 城 市 出现 “ 基 地 换 房 ” 象 , 些 探 索 无 疑 具 有 创 新 之 处 但 也 有 不 足 , 结 果 在 宅 现 这 其
只 是 部 分 解 决 了城 乡交 界 处 的 宅基 地 流 转 问 题 , 而 只 能 是 权 宜 之 计 。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建 立 一 套 宅 基 地 使 用 权 流 转 制 度 以填 因
总 第 1 2期 2
2 2年 5月 01
甘 肃 政 法 学 院 学 报
J u n l f Ga s n t u eo o iia ce c n a o r a n u I si t f P l c lS i n e a d L w o t t
Gel a I er lNo。 2 12
M a ., 01 y 2 2
宅 基地 使 用权 流 转模 式 评 析 与 选择
刘 晓 霞 、
( 肃政 法 学院 民商 经济 法 学院 ,甘肃 兰州 7 0 7 ) 甘 3 0 0
摘 要 : 基 地 使 用 权 流 转 是 宅 基 地 制 度 的核 心 问 题 , 基 地 使 用 权 流 转 不 仅 是 个 法 律 问 题 , 是 个 事 关 经 济 政 治 制 度 宅 宅 也
在宅 基 地使用 权 流转管 理上 的利 益 呢?还 是相 反? 法律却 未 有 明房屋 所有 权为 代价来 维 护 国家在 宅基地 管 理上 的利益 , 种统 一 规定 无 疑 有利 于 土 地 管理 部 门严 这 格 的土地 执法 , 但是 农 民 的房 屋所 有权 是公 民享 有 的基本 民事 权益 , 在法 律既 无 明确规定 又 未做 出授权 的情 形 下 , 些规定 显 然没有 权力 对农 民的房屋 所有 权做 出限制 。为 了解决 农 村 宅基 地 出 现 的一 些 问题 和 面 l 这 临
1 9 0
大 望京 村 的 3 0 0 0户村 民正式入 住定 向安 置房 “ 旺家 园” 区 , 为小 区居 民。 京 小 成 大望京 村模 式 的特点 在于政 府 的主导 作用 , 当地政 府在 整个 过 程 中发 挥着 重 要 的导 向性 作 用 。农 民利
补 我 国 土 地 制度 的 相 关 空 白 才 是 当 务 之 急 。
关 键 词 : 转 模 式 ; 基 地使 用 权 ; 流 宅 市场
中 图分 类 号 : F 2 D 51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 编 号 :0 7 8 X( 0 2 0 — 1 90 1 0 —7 8 2 1 ) 30 0 — 6
的困境 矛盾 , 国一些城 市根 据 自己的情况 开始 在农 村宅 基地 制度 上进 行改 革和 试点 , 我 这些 探索无 疑 具有很
多创 新 及不 足之处 。


“ 以宅 基 地 换 房 ” 式 模
近 几年 来 , 随着城 市化 进程 的不 断发展 , 一些 城市 出现“ 在 宅基 地换 房 ” 现象 , 种 宅基 地 使 用权 流 转模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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