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采哲学中的真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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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采哲学中的真理问题

赵修义

本文提要:尼采著作中,真理概念在不同场合有不同的合义。辨析这些不同含义便可看出从否定符合论意义上的真理入手,根本否定认识论范围内的真理,进而否定本体论上的真理(即真实),把真理问题归结为价值问题,并且把“真理”视为少数强者通过灵感和直觉获得的体验,以及运用想象力和虚构力所创造的人生理想和世界图景,这就是尼采在真理问题上的基本思路。

真理问题历来是哲学论争的一个重要领域,在尼采的哲学中也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涉及到他在认识论、本体论和价值论方面的诸多思想。然而,尼采对真理问题的论述,有许多互相矛盾的论断,给人以扑朔迷离的印象。他时而声称:“并没有什么‘精神’,也没有什么理性,什么思维,……什么真理,这一切全是无用的虚构”(1),“根本没有真理“(2)。时而又说:“我是真理之声”,“我是第一个发觉虚伪之为虚伪而发现真理的人”。(3)那么,尼采在真理问题上有没有一以贯之的主张呢?如果有的话,何以作出如此矛盾的论断呢?笔者认为,尼采虽然常常被称为诗人哲学家,他的著作本身往往是格言、片断的汇集,似无严密的逻辑,但他的思想仍有其一以贯之的内在联系,在真理问题上也是如此。不过,尼采在表达这些思想时,往往在不同的场合赋予同一个概念以不同的含义,使人难以捉摸。就“真理”概念而论,尼采有时是指认识论上的真(与错误相对立),有时是指本体论上的真实(与虚妄相对立),有时则是指价值论上的真诚(与虚伪相对立);在认识论范围内,有时是指符合论意义上的真,有时又是指效用论意义上的真。辨析这些不同的含义,澄清尼采在不同场合不同论断的真实意义,便可理出尼采在真理问题上的基本主张,从而加以恰当的评价。本文拟就此做一尝试。

真理问题在西方传统哲学,尤其是近代哲学中主要属于认识论的范畴.什么是真理,什么是真理的标准等等,一直是认识论的根本问题。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符合论的真理概念一直是占统治地位的观念。所谓“符合论。的基本思想是强调命题或判断与客观实际相符合。亚里士多德把真理定义为“把是的情况说成是,把不是的情况说成不是”(4)。这就是说命题或判断的真假取决于它们是否如实地描写或陈述了外在事物的性质、状态或关系。真理就是命题与世界上有关事态之间的符合关系。近代经验论哲学家洛克也持这种符合论的观点,他说:“在我看来所谓真理,顾名思义讲采,不是别的,而是按照实在事物的契合与否,而进行的各种标记的分合”(5)。由于对世界的理解有唯心唯物之分,除了唯物论者之外,也有不少唯心论者持符合论的真理观,即把真理视为命题与作为精神本体的存在相符。尼采在讨论真理问题

时,有许多场合的议论都是针对传统认识论中符合论的真理观而发的。他像许多哲学家一样,在符合合论的意义上使用“真理”的概念,即把真理视为与“真正的实在(或存在)相符合”的认识,把与实在不相符合的认识称为“错误”。但是,尼采对符合论的真理观却持根本否定的态度,因而常常给“真理”工字打上引号,并对它加以抨击和批判。

尼采的批判一方面针对符合论的本体论前提,否定:存在”和“真正实在”本身;另一方面

则从人的认识的制约性入手否定达到真正实在的可能性。

符合论真理观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从本体论上肯定作为宇宙本体的存在和具体事物的实在性。亚里士多德在谈到真理问题时说过:“一个人的存在这一事实带来了关于这个人存在着的命题的真理性。……因为,如果一个人存在着,我们在其中断定这个人存在着的命题就是真的。……这个人存在着这一事实的确看来以某种方式是那个命题之所以真实的原因,因为那个命题的真或假取决于这个人存在或不存在。(6)”尼采则认为,这个前提本身就是不可信的。一方面他否定“存在”或“真正的世界”本身。他在讨论古代哲学时表示,反对爱利亚学派的“存在”,也反对德漠克利特的原子论,而推祟“肯定一切事物在流变和毁灭,……肯定矛盾和斗争,即肯定‘变化’观念,甚至根本否认‘存在’这个概念”的赫拉克利特。并且对一切肯定有一个真正的世界存在着,可供人们认识的主张,持否定态度。另一方面他也否定具体事物本身。在他看来,持续、同一、物性、实体等等都是一种虚构,事物本身,“自在的事物”,“确定不移的事实”也是一种虚构。“一切事物皆变,没有永恒的事实,也无表述它们的绝对的真理”(7)。总之,与我们相关的世界,“它在流变中,有如某种处在生成状态中的东西,有如一种永远在变化着的虚构物(falsehoed),但它并不接近真理:因为没有‘真理’”(8)。既不承认一个真实的世界的存在,也不承认表述这个世界或这个世界上的固定的事实的真理,这就是尼采的结论。

尼采对符合论真理观的批评,更多地来自他在认识论上所持的视界主义(perspectivism)。(#关于尼采的认识论思想及其视界主义,参见拙著《试论尼采的认识论思想》,《学术月刊》1000年第8期。)按照视界主义的观点,人在认识过程中受种种视界的限制,因而即使存在着真正的实在,或确定不移的事实,也不可能获得与实在相符的认识,即不可能有符合论意义上的真理。

首先是感觉的视界。在尼采看来,人的视觉、听觉等等,受自己生活和活动范围的限制而形成了一个视界(horizon)。它将感觉包围起来,人只能在此视界之内去看世界。在《朝霞》一书中,尼采写有“在狱中”一节,把感觉的视界比作监狱的大墙,人如同在监狱中一样,只能在大墙背后观看世界。久而久之,形成了人的感觉习惯。“我们的感觉习惯使人堕入谎言和感觉的欺骗,然而这些正是我们的一切判断和‘知识’的基础——这里绝对无法逃遁,或者说绝无逃避之路,或者说绝无能借以进入实在世界之途径!”(9)尼采还把人比作蜘蛛,把受视界支配的感觉比作蛛网,认定人只能在自已编织的蛛网中活动,除了抓住这感觉习惯织成的蛛网之外,什么也抓不住。总之,认识从其根基处(即感觉),就陷入了谎言和错误,因而无法达到与实在相符的真理。

其次是语言的视界。在尼采看采,人的认识,各种判断和命题都要借助语言,但语言本身却是限制人达到实在的一种视界。他用一种类似于维持根斯坦语言游戏论的观点来解释语言,认为语词本身是多义的。它有如一颗多侧面的段于,时而向我们显示这一面,时而又向我们显示另一面。语言带有比喻的性质,“它的意义是深藏不露而多种多样的”(10),只有当一个操作者实际使用语言时,语词才显示出它的相对确定的意义。因此,“语言只指明人和物的关系”(11)并不指明任何确定的事实。而且在语言被使用时,它仍不失其隐喻和转喻的性质,其含义由使用和操作的人所确定。因此,借助于语言进行的认识,无法获得与实在或事物相符的知识。这就是说,语言的视界使人根本不能得到符合论意义上的真理。

感觉和语言这两种视界,在尼采看来,还不是最根本的,二者都受制于生命本能。凡对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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