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行政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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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法渊源的发展 行政法的渊源也就是行政法的表现形式。
行政法的内容需要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在不同的国家,行政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不 尽相同。
(二)我国行政法的一般渊源
我国行政法的一般渊源,依其制定主体、层次、制 定程序的差别,可分为下述几种形式:
▪ 1.宪法 ▪ 2.法律 ▪ 3.行政法规 ▪ 4.地方性法规 ▪ 5.自治法规 ▪ 6.行政规章 ▪ 7.有权法律解释 ▪ 8.国际条约和行政协定 ▪ 9.其他行政法渊源
▪ 一是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消灭,从而使原行政 法律关系消灭。
▪ 二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的消灭。 这包括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双方的权利或义务履行或行使完毕;第二种是 设定权利或义务的行为被撤销。
▪ 三是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消灭。
【引导案例提示】
▪ 本案例所涉及的问题究竟是否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范围,结合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我们可从学校行政科及其处罚行为的性 质来加以认识和理解。
▪ 1.内容设定的单方面性。
▪ 2.内容的法定性。
▪ 3.权利处分的有限性。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的 存在为前提条件,以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为直接原因。
(一)法律事实 ▪ 1.法律事件 ▪ 2.法律行为 ▪ 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 (1)必须是出于人们自觉的作为和不作为。 ▪ (3)必须为法律规范所确认,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 (2)必须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具有外部表现的举动,单
(二)行政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 权的过程中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这种社会 关系包括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1.行政关系是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 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2.监督行政关系则是国家有权机关对行政主体 的监督关系。
二、行政法的特点
(一)行政法的形式特点 ▪ 1.在形式上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典。 ▪ 3. 实体法规范与程序法规范相互交织。 ▪ 2. 形式多样,数量庞大。 ▪ 3.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命令与服从性 (二)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 ▪ 1.行政法内容具有广泛性、确定性、技术性。 ▪ 2.行政法律规范的内容具有易变性。 ▪ 3.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命令与服从性 。
二、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
(一)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 1.行政法是宪法的具体化。
宪法是行政法的基础,而行政法是宪法的实施。 从宪政史的角度来考察,行政法作为具体化了的宪 法,不能离开宪法的原则指导,而宪法的原则规定, 也不能离开行政法的具体规定和落实。 ▪ 2.行政法是一个基本部门法。
行政法作为一个基本部门法,是不隶属于任何 其他部门法而独立存在的。
行政法的独立地位,是由行政法的基础和调整 对象即一定层次的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关系的独立 性决定的。
(二)行政法的作用 行政法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
的作用。 ▪ 1.保障行政权的有效行使 ▪ 2.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 3.促进民主与法治的发展
第三节 行政法的渊源和分类
一、行政法的渊源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行政法主体,也称
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行政法权利的享 受者和行政法义务的承担者。 ▪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恒定性。 ▪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法定性。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 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标的。财物、 行为和精神财富都可以成为一定行政法律关 系的客体。
纯心理上的活动不产生法律上的后果,也不能视为法律行为。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
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原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 关系的消灭。
消灭主要分三种情形:
▪ 一是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消灭,从而使原行政法律关 系消灭。
▪ 二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的消灭。这包括 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 或义务履行或行使完毕,;第二种是设定权利或义务 的行为被撤销。
▪ 从公共行政的静态层面的含义不难看出,该校(包括学校行 政科)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不具有公共行政权力,在没有法 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公共行政管 理活动即“公共行政”;学校的组织性质是行政相对人,行 政科的性质是学校这个行政相对人的内部行政(管理)部门, 其管理活动是行政相对人的内部管理活动,其罚款行为是学 校采用经济手段进行的内部管理措施,属于“私人行政”的 范畴,与我国《行政处罚法》所说的行政处罚不是一回事, 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教育行政机关就不应干预(撤销)其 正常的管理行为。
因实施国家行政权而发生的行政主体与行政 相对方之间、行政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 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 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 2.行政法律关系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 ▪ 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
不能自由处分。 ▪ 4.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地位是不对等的。 ▪ 5.行政法律关系中争议解决的途径是特殊的。
【引导案例】
▪ 王某是某高校外语系二年级的本科生。1996年10月下旬的 一天傍晚,他在学校宿舍里私自用电炉煮饭时不慎失火,造 成部分公私财物毁损,本人也被轻微烧伤。因其行为严重违 反了学校关于禁止在学生宿舍使用燃煤、燃油炉具和各种用 于煮饭、烧水的电热器的规定,故受到记大过的处分,同时 学校总务处行政科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其罚款100元的 “行政处罚”。王某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后认为学校行政科不 是国家行政机关,无权对他实施行政处罚,要求退还那100 元罚款,但校方不予退还;于是王某将此争执情况反映到省 教育委员会,要求撤销学校作出的“行政处罚”,责令学校退 还该项罚款。问题: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 学习目标 ▪ 本章概要地介绍了行政法的概念和特点,历史与作
用,渊源和分类,以及行政法律关系等基础理论, 提供了学习行政法的一些入门知识。通过本章学习, 要求: ▪ 1.了解行政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行政法的历史;行政 法的分类;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 2 .理解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行政法 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 ▪ 3 .掌握行政法的特点;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 1. 财物。 ▪ 2. 行为。 ▪ 3. 精神财富。
▪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 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是指由行政法规范规定 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 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是指由行政法规范规定 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 方式,承担负担或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手 段。特征:
▪ 三是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消灭。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 ▪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指行政法律关系产生
后、消灭前,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
▪ 具体有两种情形: 一是一方当事人发生了变化; 二是内容发生变化。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
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原当事人之间权利 和义务关系的消灭。
消灭主要分三种情形:
▪ 2.社会主义行政法的产生
社会主义行政法的产生,可以从社会主义国家 的诞生起算。但是,社会主义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 的部门法而存在,却是20世纪60年代后才实现的。
社会主义行政法的产生是有关社会主义国家对 国内政治体制进行改革的结果,这一突破是从南斯 拉夫开始的。
我国社会主义行政法是随着对宪政的重视和旧 体制改革的展开而产生的。
▪ 学校行政科及其“行政处罚”行为的性质如何?
第一节 行政法的概念和特点
▪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行政的涵义和特征
行政是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 管理,集合和分配公共利益的一种国家职能。 1. 行政具有主体特定性。 2. 行政具有执行性。 3. 行政具有法律性。 4. 行政具有强制性。 5. 行政内容具有公益性。 6. 行政具有受监督性。
第二节 行政法的历史和作用
一、行政法的历史 (一)行政法的产生 ▪ 从世界范围内看,行政法直到自由资本主义
末期才产生。 ▪ 宪法的产生和实施,也为行政法作为一个独
立的部门法的形成,提供了政治基础。 ▪ 行政法的产生是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利益
的增长相联系的。
(二)行政法的发展
▪ 1.资本主义行政法的发展
来自百度文库
二、行政法的分类
(一)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将行政法分为 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监督行政行为法 行政组织法即有关行政组织的规范。
(二)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将行 政法分为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三)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行政法可 分为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第四节 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含义 ▪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规范调整的,
行政法的内容需要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在不同的国家,行政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不 尽相同。
(二)我国行政法的一般渊源
我国行政法的一般渊源,依其制定主体、层次、制 定程序的差别,可分为下述几种形式:
▪ 1.宪法 ▪ 2.法律 ▪ 3.行政法规 ▪ 4.地方性法规 ▪ 5.自治法规 ▪ 6.行政规章 ▪ 7.有权法律解释 ▪ 8.国际条约和行政协定 ▪ 9.其他行政法渊源
▪ 一是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消灭,从而使原行政 法律关系消灭。
▪ 二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的消灭。 这包括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双方的权利或义务履行或行使完毕;第二种是 设定权利或义务的行为被撤销。
▪ 三是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消灭。
【引导案例提示】
▪ 本案例所涉及的问题究竟是否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范围,结合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我们可从学校行政科及其处罚行为的性 质来加以认识和理解。
▪ 1.内容设定的单方面性。
▪ 2.内容的法定性。
▪ 3.权利处分的有限性。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的 存在为前提条件,以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为直接原因。
(一)法律事实 ▪ 1.法律事件 ▪ 2.法律行为 ▪ 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 (1)必须是出于人们自觉的作为和不作为。 ▪ (3)必须为法律规范所确认,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 (2)必须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具有外部表现的举动,单
(二)行政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 权的过程中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这种社会 关系包括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1.行政关系是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 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2.监督行政关系则是国家有权机关对行政主体 的监督关系。
二、行政法的特点
(一)行政法的形式特点 ▪ 1.在形式上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典。 ▪ 3. 实体法规范与程序法规范相互交织。 ▪ 2. 形式多样,数量庞大。 ▪ 3.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命令与服从性 (二)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 ▪ 1.行政法内容具有广泛性、确定性、技术性。 ▪ 2.行政法律规范的内容具有易变性。 ▪ 3.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命令与服从性 。
二、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
(一)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 1.行政法是宪法的具体化。
宪法是行政法的基础,而行政法是宪法的实施。 从宪政史的角度来考察,行政法作为具体化了的宪 法,不能离开宪法的原则指导,而宪法的原则规定, 也不能离开行政法的具体规定和落实。 ▪ 2.行政法是一个基本部门法。
行政法作为一个基本部门法,是不隶属于任何 其他部门法而独立存在的。
行政法的独立地位,是由行政法的基础和调整 对象即一定层次的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关系的独立 性决定的。
(二)行政法的作用 行政法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
的作用。 ▪ 1.保障行政权的有效行使 ▪ 2.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 3.促进民主与法治的发展
第三节 行政法的渊源和分类
一、行政法的渊源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行政法主体,也称
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行政法权利的享 受者和行政法义务的承担者。 ▪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恒定性。 ▪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法定性。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 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标的。财物、 行为和精神财富都可以成为一定行政法律关 系的客体。
纯心理上的活动不产生法律上的后果,也不能视为法律行为。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
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原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 关系的消灭。
消灭主要分三种情形:
▪ 一是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消灭,从而使原行政法律关 系消灭。
▪ 二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的消灭。这包括 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 或义务履行或行使完毕,;第二种是设定权利或义务 的行为被撤销。
▪ 从公共行政的静态层面的含义不难看出,该校(包括学校行 政科)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不具有公共行政权力,在没有法 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公共行政管 理活动即“公共行政”;学校的组织性质是行政相对人,行 政科的性质是学校这个行政相对人的内部行政(管理)部门, 其管理活动是行政相对人的内部管理活动,其罚款行为是学 校采用经济手段进行的内部管理措施,属于“私人行政”的 范畴,与我国《行政处罚法》所说的行政处罚不是一回事, 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教育行政机关就不应干预(撤销)其 正常的管理行为。
因实施国家行政权而发生的行政主体与行政 相对方之间、行政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 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 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 2.行政法律关系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 ▪ 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
不能自由处分。 ▪ 4.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地位是不对等的。 ▪ 5.行政法律关系中争议解决的途径是特殊的。
【引导案例】
▪ 王某是某高校外语系二年级的本科生。1996年10月下旬的 一天傍晚,他在学校宿舍里私自用电炉煮饭时不慎失火,造 成部分公私财物毁损,本人也被轻微烧伤。因其行为严重违 反了学校关于禁止在学生宿舍使用燃煤、燃油炉具和各种用 于煮饭、烧水的电热器的规定,故受到记大过的处分,同时 学校总务处行政科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其罚款100元的 “行政处罚”。王某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后认为学校行政科不 是国家行政机关,无权对他实施行政处罚,要求退还那100 元罚款,但校方不予退还;于是王某将此争执情况反映到省 教育委员会,要求撤销学校作出的“行政处罚”,责令学校退 还该项罚款。问题: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 学习目标 ▪ 本章概要地介绍了行政法的概念和特点,历史与作
用,渊源和分类,以及行政法律关系等基础理论, 提供了学习行政法的一些入门知识。通过本章学习, 要求: ▪ 1.了解行政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行政法的历史;行政 法的分类;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 2 .理解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行政法 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 ▪ 3 .掌握行政法的特点;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 1. 财物。 ▪ 2. 行为。 ▪ 3. 精神财富。
▪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 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是指由行政法规范规定 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 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是指由行政法规范规定 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 方式,承担负担或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手 段。特征:
▪ 三是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消灭。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 ▪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指行政法律关系产生
后、消灭前,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
▪ 具体有两种情形: 一是一方当事人发生了变化; 二是内容发生变化。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
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原当事人之间权利 和义务关系的消灭。
消灭主要分三种情形:
▪ 2.社会主义行政法的产生
社会主义行政法的产生,可以从社会主义国家 的诞生起算。但是,社会主义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 的部门法而存在,却是20世纪60年代后才实现的。
社会主义行政法的产生是有关社会主义国家对 国内政治体制进行改革的结果,这一突破是从南斯 拉夫开始的。
我国社会主义行政法是随着对宪政的重视和旧 体制改革的展开而产生的。
▪ 学校行政科及其“行政处罚”行为的性质如何?
第一节 行政法的概念和特点
▪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行政的涵义和特征
行政是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 管理,集合和分配公共利益的一种国家职能。 1. 行政具有主体特定性。 2. 行政具有执行性。 3. 行政具有法律性。 4. 行政具有强制性。 5. 行政内容具有公益性。 6. 行政具有受监督性。
第二节 行政法的历史和作用
一、行政法的历史 (一)行政法的产生 ▪ 从世界范围内看,行政法直到自由资本主义
末期才产生。 ▪ 宪法的产生和实施,也为行政法作为一个独
立的部门法的形成,提供了政治基础。 ▪ 行政法的产生是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利益
的增长相联系的。
(二)行政法的发展
▪ 1.资本主义行政法的发展
来自百度文库
二、行政法的分类
(一)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将行政法分为 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监督行政行为法 行政组织法即有关行政组织的规范。
(二)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将行 政法分为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三)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行政法可 分为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第四节 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含义 ▪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规范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