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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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效力: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约束力。
用人单位建立规章制度的要求
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 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
应当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 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 协商确定。
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的订立要求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概况
•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 实施日期:2008年1月1日 • 共8章98条(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
立、履行和变更、解除和终止、特别规 定、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和效力
订立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
对违约金的限制规定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劳动合同的解除
• 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 • 法定解除: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禁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 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 以解除劳动合同
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 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 关系转移手续;
•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 接。用人单位在办结工作时向劳动者支 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试用期的规定
• 试用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 • 劳动合同不足3个月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务
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 • 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
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但不低于企 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保守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相关事 项的约定
培训服务期的约定
经济补偿支付办法
• 支付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満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6个 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 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本人月均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 3倍的,按3倍的数额支付,支付补偿的最高 年限不超过12年。
• 月工资标准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前 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考虑企业平均工资)。
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单位提 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者欺诈行为订立劳动合同致使劳动 合同无效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附加义务解除劳动合同 条件(与劳动法一致)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情形;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
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企业需承担的责任:
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 月工资,变更一次岗位,支付经济补偿。 并受禁止解除条件的限制。
经济性裁员
• 裁减20人以上或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 总数10%以上的,按程序裁员。
• 需优先留用的人员: 订立较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家庭无其他就业人 员,需抚养老人或未成年人的。 • 经济性裁员并受禁止解除条件限制。
• 可以约定服务期的条件:单位提供专项 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 的培训费用;劳动者实际支付的违约金 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 的培训费用;
• 增加劳动报酬: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 按照单位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 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提前30日通 知用人单位及试用期内解除)的;
• 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 除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非因职工过失等原因)解 除劳动合同及经济性裁员的;
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 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 位维持和提高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 意续订的情形);
• 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被吊销执照、 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单位决定提前解 散终止劳动合同的
• 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自用工之日起満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 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违法不订立的,应当每月支付2倍工资
劳动合同的期限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 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 • 劳动合同期限; •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劳动报酬; • 社会保险; •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 法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禁止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 同情形
• 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 或者疑似职业病诊断观察期间的;
•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 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退休年龄不
• 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 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利
益的; • 因单位欺诈、胁迫订立劳动合同致使劳
足5年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 劳动合同期满的; ➢ 劳动者已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
踪; ➢ 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的; ➢ 用人单位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
销或者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动合同无效的;
劳动者可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 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 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 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1)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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