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监理材料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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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监理材料监理细则

一、为了方便统一各标段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期明确自己应在材料方面所做的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二、具体的材料需进行报验的有下列规格品种:

1、原材料:水泥、钢筋、钢绞线、砂、石(集料)、拌和水、石灰、粉煤灰、路堤填筑用土、块石、烧结砖。

2、砼、桥梁伸缩缝、橡胶支座、锚具、夹片、砼圆管、缘石、井圈、井座、平篦式收水。

3、灰土、二灰碎石。

三、各原材料的具体实施要求

(一)水泥

a、袋装水泥,用于零星与局部工程的检验批次为200t/次,散装水泥用于厂拌砼路面的检验批次为500t/次。

b、送检规定:

①需具有生产许可证厂家的产品。

②水泥试样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均匀混用后用防潮容器包装,质量不少于12KG。

③检验水泥的全套物理项目。

技术要求:

1、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1)不溶物:

Ⅰ型硅酸盐水泥中不溶物不得超过0.75%。

Ⅱ型硅酸盐水泥中不溶物不得超过1.50%。

(2)氧化镁:

水泥中氧化镁的含量不宜超过5.0%。如果水泥经压蒸安定性试验合格,则水泥中氧化镁含量允许放宽到6.0%。

(3)三氧化硫:

水泥中三氧化硫的含量不得超过3.5%。

(4)烧失量:

Ⅰ型硅酸盐水泥中烧失量不得大于3.0%,Ⅱ型硅酸盐水泥中烧失量不得大于3.5%。普通水泥中烧失量不得大于5.0%。

(5)细度:

硅酸盐水泥比表面积大于300m2/kg,普通水泥80μm方孔筛筛余不得超过10.0%。

(6)凝结时间:

硅酸盐水泥初凝不得早于45min,终凝不得迟于390min。普通水泥初凝不得早于45min,终凝不得迟于10h。

(7)安定性:

用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8)强度:

水泥强度等级按规定龄期的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来划分,各强度等级水泥的各龄期强度不得低于2.4.1表中的数值。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

表2.4.1

(9)碱:

水泥中碱含量按Na2O+0.658K2O计算值来表示,若使用活性骨料,用户要求提供低碱水泥时,水泥中碱含量不得大于0.60%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2、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1)氧化镁:

熟料中氧化镁的含量不宜超过5.0%,如果水泥经压蒸安定性试验合格,则熟料中氧化镁的含量允许放宽到6.0%。

注:熟料中氧化镁的含量为5.0%~6.0%时,如矿渣水泥中混合材料总掺加量大于40%或火山灰水泥和粉煤灰水泥中混合材料总掺加量大于30%,制成的水泥可不做压蒸试验。

(2)三氧化硫:

矿渣水泥中三氧化硫含量不得超过4.0%。

火山灰水泥、粉煤灰水泥中三氧化硫含量不得超过3.5%。

(3)细度:

80μm方孔筛筛余不得超过10.0%。

(4)凝结时间:

初凝不得早于45min,终凝不得迟于10h。

(5)安定性:

用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6)强度:

水泥强度等级按规定龄期的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来划分。

各强度等级水泥的各龄期强度不得低于2.4.2表中的数值。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强度

表2.4.2

(7)碱:

水泥中碱含量按Na2O+0.658K2O计算值来表示,若使用活性骨料需要限制水泥中碱含量时,由供需双方商定。

(二)钢筋

(1)取样

①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每批重量不大于60t,且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

②钢绞线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2)试样数量依据供货形式的不同而不同。

直条钢筋:每批盘条钢筋应做2个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

盘条钢筋:每批盘条钢筋应做1个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

钢绞线:从每批钢绞线中任取3盘,并以钢绞线端部正常部位截取一根试样进行表面质量,直径偏差和力学性能试验,如每批少于3盘,则应逐盘取样进行上述试验。

(3)钢筋焊接:

电弧焊:在现场安装条件下,以300个同类型接头作为一批,每批成品中切取3个接头作拉伸试验。

处理规定:当试验结果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1个试件断于焊缝,或有2个试件发生脆性断裂时,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当有1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1个试件断于焊缝,或有3个试件呈脆性断裂时,应确认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4)Ⅰ级光圆钢筋:屈服点≧235MPa,抗拉强度≧370MPa,伸长率≧25%。

Ⅱ热轧带肋钢筋屈服点≧335MPa,抗拉强度≧490MPa,伸长率≧16%。

(5)电弧焊:钢筋电弧焊头的拉伸试验,三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低于该级别钢筋的规定抗拉强度值(见表2.6.3、表2.6.4、表2.6.5);3个试件均应断于焊缝之外,并应至少有两个试件呈延性断裂。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表2.6.3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表2.6.4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

表2.6.5

(三)锚具、夹具

1、预应力筋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具有可靠的锚固性能、足够的承载能力和良好的适用性,能保证充分发挥预应力筋的强度,安全地实现预应力张拉作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筋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的要求。

2、预应力筋锚具应按设计要求采用。锚具应满足分级张拉、补张拉以及放

松预应力的要求。用于后张结构时,锚具或其附件上宜设置压浆孔或排气孔,压浆孔应有足够的截面面积,以保证浆液的畅通。

3、夹具应具有良好的自锚性能、松锚性能和重复使用性能。需敲击才能松开的夹具,必须保证其对预应力筋的锚固没有影响,且对操作人员的安全不造成危险。

4、用于后张法的连接器,必须符合锚具的性能要求;用于先张法的连接器,必须符合夹具的性能要求。

5、进场验收规定

(1)锚具、夹具和连接器进场时,除应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核查其锚固性能类别、型号、规格及数量外,还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

①外观检查:应从每批中抽取10%的锚具且不少于10套,检查其外观和尺寸。如有一套表面有裂纹或超过产品标准及设计图纸规定尺寸的允许偏差,则应另取双倍数量的锚具重做检查,如仍有一套不符合要求,则应逐套检查,合格者方可使用。

②硬度检验:应从每批中抽取5%的锚具且不少于5套,对其中有硬度要求的零件做硬度试验,对多孔夹片式锚具的夹片,每套至少抽取5片。每个零件测试3点,其硬度应在设计要求范围内,如有一个零件不合格,则应另取双倍数量的零件重做试验,如仍有一个零件不合格,则应另取双倍数量的零件重做试验,如仍有一个零件不合格,则应逐个检查,合格者方可使用。

③静载锚固性能试验:对大桥等重要工程,当质量证明书不齐全、不正确或质量有疑点时,经上述两项试验合格后,应从同批中抽取6套锚具(夹具或连接器)组成3个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进行静载锚固性能试验,如有一个试件不符合要求,则应另取双倍数量的锚具(夹具或连接器)重做试验,如仍有一个试

件不符合要求,则该批锚具(夹具或连接器)为不合格品。

对用于其他桥梁的锚具(夹具或连接器)进场验收,其静载锚固性能可由锚具生产厂提供试验报告。

(2)预应力筋锚具、夹具和连接器验收批的划分:在同种材料和同一生产工艺条件下,锚具、夹具应以不超过1000套组为一个验收批;连接器以不超过500套组为一个验收批。

(四)砂、石

1、取样方法:以400m3为一验收批。

(1)砂子:每批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和泥块含量检验。

(2)石子:每批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及针、片状颗粒含量检验。

2、碎石在确定石料供应场后,需进行强度试验;在实际施工中可采用压碎指标进行控制。在更换了供料场,或感观上有明显质的变化时,需进行试验。

(1)碎的含泥量

砂中的含泥量及砂的泥块含量限值

表2.5.4

(2)石子的含泥量

碎石或卵石中含泥量及泥块含量

表2.5.14

注:①对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所用碎石或卵石的含泥量不大于

1.0%,泥块含量不大于0.5%。

②如含泥基本上是非粘土质的石粉时,含泥量可由表2.5.14中的1.0%、2.0%分别提高到1.5%、3.0%。

③对≦C10级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的含泥量放宽到2.5%,泥块含量放宽到1.0%。

(五)石灰

1、取样:石灰、粉煤灰,每500m3为一验收批次。

A、石灰:检验其有效活性氧化物(CaO+MgO)含量了

B、粉煤灰检验其SiO2和Al2O3的含量与烧失量。

2、路基、路面的材料要求:

(1)粉煤灰:粉煤灰是发电厂燃烧磨细煤粉所排放的废灰,是一种低活性火山灰质材料,路用粉煤灰的化学成分中二氧化硅(SiO2)和三氧化二铝(Al2O3)含量一般应大于70%,在700℃是的烧失量一般不大于10%,含水量在20%左右为宜。

(2)石灰:采用1~3级新灰,磨细生石灰可直接使用,活性氧化物(CaO+MgO)含量不低于60%,块灰应充分消解,未消解灰块粒径不大于1cm。

3、二灰稳定粒料用做基层时,砾石颗粒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37.5mm。二灰稳定碎石做基层,二灰的质量应占15~20%,石料最大粒径不应超过31.5mm。其颗粒组成宜符合表5.2.6-2(2)栏的范围。

二灰级配碎石中集料的颗粒组成范围

表5.2.6-2

通过质量百分率(%)

4、砂石:

(1)砂的细度模数:配制砼的砂细度模数应在2.5以上,其级配区宜为Ⅱ区砂。

砂的含泥量与泥块含量应符合表2.5.4

砂的含泥量及砂的泥块含量限值

表2.5.4

(2)石子:通过压碎指标间接推测相应的强度,碎石的压碎指标值应附合以下标准:

碎石或卵石针片颗粒含量:

碎石含泥量及泥块含量见表2.5.14:

碎石或卵石中含泥量及泥块含量

表2.5.14

注:1、对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所用碎石或卵石的含泥量不大于

1.0%,泥块含量不大于0.5%。

2、如含泥基本上是非粘土质是石粉时,含泥量可由表2.5.14中的1.0%、2.0%分别提高到1.5%、3.0%。

3、对≦C10级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的含泥量放宽到2.5%,泥块含量放宽到1.0%。

(六)砌体用片石的材料检验

1、片石需进行强度实验:

按现行的《公路砖石及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J 022-85)规定,石料强度标号为20cm×20cm×20cm含水饱和试件的极限抗压强度。用较小的试件时,应乘以表13.2.1所列系数。

表13.2.1

石料强度≧30PMa。

2、片石、块石、粗料石规格的划分,主要依石料的形状、尺寸和表面粗糙程度而定。所耗加工量依次递增,以同样强度砂浆砌筑的三种石料,其砌体抗压强度也依次递增,砌体表面美观程度也是如此。施工时,对石料规格的选择应按设计规定。设计允许施工单位选择时,可根据石场情况、工期和美观要求决定。

(七)烧结普通砖

1、检验批按3.5~15万块为一批,但不得超过一条生产线的日产量,不足3.5万块按一批计,用随机抽样法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15块,10块进行抗压强度检验(5块备用)。

烧结砖的力学性能:见表2.8.1

烧结普通砖的力学性能

表2.8.1

(八)砂浆砼的拌和用水

1、供饮用的水,一般能满足要求,使用时可不经试验。

2、污水PH值﹤5的酸性水及含硫量酸量按SO4-2计超过水的质量0.27mg/cm3的水不得使用,且水中不应含有影响水泥正常凝结与硬化的有害杂质或油脂、糖类与游离酸料。

(九)砼的配合比

砼的配合比,应以质量比计,并应通过设计或试配选定,配制砼时,应根据结构情况调整。

1、浇筑时的坍落度可按表11.3.3选用。

砼浇筑入模时的坍落度

表11.3.3

注:①用人工捣实时,坍落度宜增加20~30mm。

当工程需要获得较大的坍落度时,可在不改变砼的水灰比、不影响砼的质量的情况下,适当掺加外加剂。

2、砼的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应符合表11.3.4的规定。

砼的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

表11.3.4

注:①本表中的水灰比,系指水与水泥(包括外掺混合材料)用量的比值。

②本表中的最小水泥用量,包括外掺混合材料。当采用人工捣实砼时,水泥用量应增加25kg/m3。当掺用外加剂且能有效地改善砼的和易性时,水泥用量可减少25kg/m3。

③严寒地区系指最冷月份平均气温≦-10℃且平均气温在≦5℃的天数≧145d的地区。

3、砼的最大水泥用量(包括代替部分水泥的混合材料)不宜超过500kg/m3,大体积砼不宜超过350kg/m3。

4、通过设计和试配确定配合比后,应填写试配报告单,提交施工监理或有关方面批准。砼配合比使用过程中,应根据砼质量的现场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报批。

(十)砼的拌制

1、拌制砼的配料时,各种衡器应保持准确,机械搅拌时,自全部材料

装入搅拌筒至开始出料的最短搅拌时,不低于表11.4.2的规定。

砼最短搅拌时间

表11.4.2

注:①搅拌细砂砼或掺有外加剂的砼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1~2min;

②外加剂应先调成适当浓度的溶液再掺入;

③搅拌机装料数量(装入粗骨料、细骨料、水泥等松体积的总数)不应大于搅拌机标定容量的110%;

④搅拌时间不宜过长,每一工作班至少应抽查两次;

⑤表列时间为从搅拌加水算起;

⑥当采用其他形式的搅拌设备时,搅拌的最短时间应按设备说明书的规定或经试验确定。

2、对于在施工现场集中搅拌的砼,应检查砼拌和物的均匀性。

(1)砼拌和物应拌和均匀,颜色一致,不得有离析和泌水现象。

(2)砼拌和物均匀的检测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砼搅拌机技术条件》(GB9142)的规定进行。

(3)检查砼拌和物均匀性时,应在搅拌机的卸料过程中,从卸料流的1/4至3/4之间部位,采取试样,进行试验,其检测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砼中砂浆密度两次测值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0.8%;

②单位体积砼中粗骨料含量两次测值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5%。

(十一)砼的运输

1、砼的拌和物运输时间不宜超过表11.5.1的规定。

砼拌和物运输时间限制

表11.5.1

注:①当运距较远时,可用搅拌运输车运干拌料到浇筑地点后再加水搅拌;

②掺用外加剂或采用快硬水泥拌制混凝土时,应通过试验查明所配制砼的凝结时间后,确定运输时间限制;

③表列时间系指从加水搅拌至入模时间。

2、砼运转浇筑地点后发生离析、严重泌水或坍落度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第二次搅拌。二次搅拌时不得任意加水,确有必要时,可同时加水和水泥以保持其原水灰比不变。如二次搅拌仍不符合要求,则不得使用。

(十二)砼的浇筑

1、一般要求:

(1)浇筑砼前,应对支架、模板、钢筋和预埋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浇筑。模板内的杂物、积水和钢筋上的污垢应清理干净。模板如有缝隙,应填塞严密,模板内面应涂刷脱模剂。浇筑砼前,应检查砼的均匀性和坍落度。

(2)自高处向模板内倾卸砼时,为防止砼离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从高处直接倾卸时,其自由倾落高度不宜超过2m,以不发生离析为度。

②当倾倒砼高度超过2m时,应通过串筒、溜管或振动溜管等设施下落;倾落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减速装置。

③在串筒出料口下面,砼堆积高度不宜超过1m。

(3)砼应按一定厚度、顺序和方向分层浇筑,应在下层砼初凝或能重塑前浇筑完成上层砼。上下层同时浇筑时,上层与下层前后浇筑距离应保持1.5m以上。在倾斜面上浇筑砼时,应从低处开始逐层扩展升高,保持水平分层。砼分层浇筑厚度不宜超过表11.6.1-1的规定。

砼分层浇筑厚度

表11.6.1-1

注:表列规定可根据结构物或振动器型号等情况适当调整。

(4)浇筑砼时,除少量塑性砼可用人工捣实外,宜采用振动器振实。用振动器振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使用插入式振动器时,移动间距不应超过振动器作用半径的1.5倍;与侧模应保持50~100mm的距离;插入下层砼50~100mm;每一处振动完毕后边振动边徐徐提出振动棒;应避免振动棒碰撞模板、钢筋及其他预埋件。

②表面振动器的移位间距,应以使振动器平板能覆盖已振实部分100mm 左右为宜。

③附着式振动器的布置距离,应根据构造物形状及振动器性能等情况并通过试验确定。

④对每一振动部位,必须振动到该部位砼密实为止。密实的标志是砼的初凝时间或能重塑的时间。砼的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得超过表11.6.1-2

的规定,当需要超过时应预留施工缝。

砼的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允许时间(min)

表11.6.1-2

注:当砼中掺有促凝或缓凝剂时,其允许时间应根据试验结果确定。

(5)浇筑砼期间,应设专人检查支架、模板、钢筋和预埋件等稳固情况,当发现有松动、变形、移位时,应及时处理。

(6)浇筑砼时,应填写砼施工记录。

(十三)墩台的浇筑

1、对墩台基底的处理,除应符合天然地基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底为非粘性土或干土时,应将其润湿。

(2)基底为岩石时,应加以润湿,铺一层厚20~30mm的水泥砂浆,然后于水泥砂浆凝结前浇筑第一层砼。

2、一般墩台及基础砼,应在整个平截面范围内水平分层进行浇筑。

3、较大体积的砼墩台及其基础,在砼中埋放石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埋放厚度不小于150mm的石块,埋放石块的数量不宜超过砼结构体积的25%。

(2)应选用无裂纹、无夹层且未被烧过的、具有抗冻性能的石块。

(3)石块的抗压强度不应低于30MPa及砼的强度。

(4)石块应清洗干净,应在捣实的砼中埋入一半左右。

(5)石块应分布均匀,净距不小于100mm,距结构侧面和顶面的净距不小于150mm,石块不得接触钢筋和预埋件。

(6)受拉区砼或当气温低于0℃时,不得埋放石块。

(十四)砼的养护及修饰

1、对于在施工现场集中养护的砼,应根据施工对象、环境、水泥品种、外加剂以及对砼性能的要求,提出具体的养护方案,并应严格执行规定的养护制度。

2、一般砼浇筑完成后,应在收浆后尽快予以覆盖和洒水养护。对干硬性砼、炎热天气浇筑的砼以及桥面等大面积裸露的砼,有条件的可在浇筑完成后立即加设棚罩,待收浆后再予以覆盖和洒水养生。覆盖时不得损伤或污染砼的表面。砼面有覆盖时,应在养护期间经常使覆盖物保持湿润。

3、当气温低于5℃时,应覆盖保温,不得向混凝土面上洒水。

4、砼养护用水的条件与拌和用水相同。

5、砼的洒水养护时间一般为7d,可根据空气的湿度、温度和水泥品种及掺用的外加剂等情况,酌情延长或缩短。每天洒水次数以能保持砼表面经常处于湿润状态为度。用加压成型、真空吸水等法施工的砼,其养护时间可酌情缩短。采用塑料薄膜或喷化学浆液等养护层时,可不洒水养护。

6、当结构物砼与流动性的地表水或地下水接触时,应采取防水措施,保证砼在浇筑后7d以内不受水的冲刷侵袭。当环境水具有侵蚀作用时,应保证砼在10d以内,且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前,不受水的侵袭。

7、对大体积砼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采取控温措施,并按需要测定浇筑后的砼表面和内部温度,将温差控制在设计要求的范围内,当设计无要求时,温差不宜超过25℃。

8、砼强度达到2.5MPa前,不得使其承受行人、运输工具、模板、支架

及脚手架等荷载。

(十五)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标准

1、实施砼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过对原材料的质量检验与控制、砼配合比确定与控制、砼生产和施工过程各工序的质量检验与控制,以及合格性检验控制,使砼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检测,应用质量管理图表,掌握动态信息,控制整个生产和施工期间的砼质量,制订保证质量的措施,完善质量控制过程。

(3)必须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必要的检验及试验设备,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技术管理与质量控制制度。

2、质量检验

(1)各种材料、各工程项目和各个工序,应经常进行检验,保证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检验项目和次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A、浇筑砼前的检验:

①施工设备和场地;

②砼组成材料及配合比(包括外加剂);

③砼凝结速度等性能;

④基础、钢筋、预埋件等隐蔽工程及支架、模板;

⑤养护方法及设施,安全设施。

B、拌制和浇筑砼时的检验:

①砼组成材料的外观及配料、拌制,每一工作班至少2次,必要时随时抽样试验;

②砼的和易性(坍落度等)每工作班至少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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