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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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美术家协会章程,愿意遵守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守则,并符合入会条件的,可申请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
一、从事美术创作者的入会条件
1、本人作品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举办的与入会相关的展览,并且达到三次以上(含三次)入会资格。
合作作品参加与入会相关的展览,作者每人按半次计算,累计三次以上的,申报人至少有一次独立创作的作品达到入会资格,方可推荐申报;合作作品署名第五位(含)以后不计入资格。
作者在同一种类、同一展览中有多件作品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资格,只作一次计算;同一作品多次参加展览并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资格,只作一次计算;构图高度雷同作品(以作品局部为另一幅作品的,按雷同作品计),参加不同展览、相同或不同种类的,只作一次计算。
2、两次参加与入会相关展览并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资格,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美术类正高职称,申报材料以省部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批的职称证书为准。
(2)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大展览中获最高奖。如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建党、建国重大综合性展览中获最高奖项(注:此类展览及展览中获最高奖项的名单及作品图片资料(出版画册)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提前报中国美术家协会组织联络部备案)。
3、两次参加与入会相关展览并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资格,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做为参考条件,酌定入会:
(1)获得美术类副高职称,申报材料以省部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批的职称证书为准。
(2)全国重点美术专业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三次以上(含三次)参加入会相关展览但未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资格的。
4、独立创作的作品,9次以上参加2016年(含)以后举办的入会相关展览但未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资格的,可作为参考条件,酌定入会。
5、独立创作的作品获得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金奖或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金奖一次,即可获准入会。多人合作的作品获得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金奖或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金奖,主创顺序署名第一位者按二次入会资格计算,署名第二位者按一次入会资格计算,署名第三、四位者按半次入会资格计算,署名第五位(含)以后的作者不计入入会资格。
6、独立创作的作品获得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银奖或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银奖一次按二次入会资格计算。多人合作的作品获得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银奖或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银奖一次,主创顺序署名第一位者按一次入会资格计算,署名第二、
三、四位者按半次入会资格计算,署名第五位(含)以后的作者不计入入会资格。
7、独立创作的雕塑作品有两次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举办的与入会相关的展览,并且达到展览规定的条件。
8、壁画、城市雕塑作品一次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与入会相关的展览并达到相应的条件,同时有两件以上(含两件)在省、市以上重要场所装置,并在美术界产生良好影响,经中国美术家协会相关专业艺术委员会推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推荐申报。
9、从事电影美术、舞台美术及工业美术等方面工作十五年以上,已是该全国性专业协会或学会的全国会员,作品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并由该协会或学会出具推荐信,酌定入会。
10、从事文物修复、壁画临摹等专业的技术人员,工作时间十五年以上,做出重要贡献、学术成就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成就证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推荐申报,酌定入会。
11、从事连环画、漫画、动漫、漆画、陶瓷、少儿美术、插图装帧、平面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建筑艺术、实验艺术、综合材料绘画与美术作品保存修复、工艺美术以及民族美术创作的人员,取得特别显著的艺术成就并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的,中国美术家协会相关专业艺术委员会可以提供建议人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推荐申报,酌定入会。
12、从事装置、影像、行为以及其他当代艺术形式创作的人员,参加国际、国内知名艺术展两次或者有特别突出成就者,酌定入会。
二、从事美术史论和美术理论研究者的入会条件
1、专著获得中国美术奖·理论评论奖金奖一次。
2、被评为研究员、研究馆员、教授或相应理论研究类正高职称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有理论专著、译著两种以上在国家出版单位出版。
(2)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在有统一刊号的全国性专业刊物上发表,累计五篇以上(含五篇)者。
3、被评为副研究员、副研究馆员、副教授或相应理论研究类副高职称并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可作为参考条件,酌定入会。
三、从事美术编辑、美术教育以及其他有关工作者的入会条件
1、在全国重点出版社从事美术编辑,获得编审职称,有一定的艺术实践活动,作品三次以上(含三次)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展览或多次在报刊上发表、出版者。
2、所编书籍获国家图书奖两次,并对推动美术创作、发展美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者。
3、在全国重点美术专业院校教学十五年(含十五年)以上或在院校系科主持工作十年(含十年)以上,曾被评为省部级以上美术教育的先进工作者或优秀专家。
4、在省级以上博物馆、艺术研究部门及其它美术研究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含十五年),有显著研究成果,已获美术类正高职称者。
四、从事美术组织、管理者的入会条件:
1、在中国美术家协会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从事组织工作十五年以上(含十五年),精通业务并有突出成绩者;
2、任省级美术家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或主持工作的副秘书长三年以上(含三年),精通业务,有显著成绩并在全国有较大影响者。
3、在省部级直属文化机构,即省级美术馆、博物馆、文化馆、群艺馆,以及解放军、武警总部从事美术组织工作二十年以上(含二十年),在美术创作队伍组织建设中有突出贡献,其成就在全国有较大影响者。
五、七十岁以上,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老艺术家,在欠缺一次入会资格的情况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注明推荐理由,重点推荐申报,作为参考条件,酌定入会。
六、在同等条件下重视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及女性美术家入会。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或边远地区的女性美术家,在欠缺一次入会资格的情况下,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推荐申报。
七、优先考虑长期从事文艺支教、文艺志愿服务的美术家。凡长期参加文艺支教、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取得显著成绩,经相关部门出具鉴定意见,在欠缺一次入会资格的情况下,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推荐申报。
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美术家入会,参照本规定执行。
九、台湾地区的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赞成本会章程,符合以下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由两名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推荐,经本会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1、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赞同“九二共识”,自觉弘扬中华文化,积极参加两岸美术交流活动。
2、参加国际、国内重要美术展览,在美术创作、美术理论研究等领域具有一定造诣,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
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申报、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