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古建筑文物的保护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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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古建筑文物的保护与利用

作者:程静高俊萍

来源:《中文信息》2015年第11期

摘要:古建筑文物作为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鉴证,有其特有的参观价值和科研价值。随着时间的洗礼与历史的变迁,古建筑文物的损坏情况严重,对古建筑文物的保护与利用成为了全社会共同关心的问题。本篇文章概述了古建筑文物保护与利用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并以此为基础,为将来的古建筑文物的保护与利用工作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古建筑文物 ; ;保护 ; ;利用 ; ;建议

中图分类号:TU-87 文献标识码:A ; ; ;文章编号:1003-9082(2015)11-0355-01

前言:从新中国成立开始,我国政府对现存文物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普查,根据普查的结果可以发现,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着巨大压力。在普查的过程中,有关专家和学者发现了大量的古村落,作为农耕文明遗留下来的最大财产,其科研、参观价值和历史地位堪比万里长城。但是,随着我国城镇现代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古建筑的保护工作面临的压力也不断增加。

一、古建筑文物保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我国古建筑文物多分布在偏远山村,分布情况较为分散,整体保护难度较大。很多古建筑文物年久失修,所在地基础设施落后,当地居民为了改善居住环境,便要求拆迁古建筑。古建筑周围违章建筑物增多,不仅严重影响了古建筑文物的文化魅力,也为相关机构对古建筑进行保护增加了困难。

由于基层文物管理机构人员少,经费短缺,对古建筑文物有效的保护措施无法长期实施。现今社会,经济发展成为了农村发展的主题,在拆建的过程中,很多古建筑文物遭受到损坏,更有甚者在利益的趋势下,私自盗卖古建筑构件。

随着新农村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入,造成了村落整体搬迁现象越来越严重,古村落被破坏就在所难免了。在城市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土地价值大幅度上升,在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下,很多企业将“魔抓”伸向了农村的古建筑群。

二、关于古建筑文物保护工作的建议

古建筑文物保护的任务是通过具体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制止人为对古建筑进行破坏。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

古建筑文物保护工作不能单纯依靠国家和政府的力量,要动员全民对古建筑文物进行保护。有关部门要引导基层文物部门加大《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力度,使全民意识到古建筑文物的重要性,在民众心中养成一种对文物自觉保护的意识,有效抵制违法盗卖古建筑构件的行为[1]。

2.分划责任,科学保护

基层文物部门要协调公安、旅游等相关部门,分划文物保护责任,结合文物主体的实际情况,制定古建筑保护规定,在保护文物和利于基本建设的同时,全面科学的规划古建筑文物保护工作。

3.从经济角度避免文物破坏

相关部门可以从其角度出发,为农村的发展出谋划策。例如,以古建筑文物为基础,积极进行旅游开发,再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的同时,传统古建筑也能得以保存。

三、古建筑文物的维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对于古建筑的一切维修措施必须以不改变文物原状为原则。不同历史时期的古建筑,有着不同的历史价值和特色。如果改变了原有形状也就失去了自身特点,使自身的科研价值大幅度降低。

从具体的实施方式来说,保存古建筑的原状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不破坏古建筑群中单体建筑的原有形状;另一方面是保存古建筑群的总体形状。对于单体古建筑的维修来说,最基本的是形制、结构、材质和工艺四方面。形制包括原有的保持原有的造型和建筑风格等;结构是建筑美学的重要体现,是建筑时代的重要标志;材质是建古筑物分类的重要衡量标准,如果不再采用古建筑的初始用料进行维修,古建筑就会失去原有的历史地位;工艺则代表了一个历史时期的建筑水平,同样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要真正保存古建筑原状,必须通过传统工艺技术进行维修。而只有完整地对古建筑的四个方面进行妥善维修,才算是真正的保存原状。其具体要求如下:

1.不改变文物的原状,不搞破坏性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对新颖的建筑材料要进行有效处理,置之于隐蔽处;对屋顶瓦、脊兽、砖瓦等,力求按原有的规格、花纹等烧制,不轻易无根据改变原样,以期达到修旧如旧的效果[2]。

2.在维修中注意恢复建筑的本来面貌。对已遭到破坏性维修的建筑,应通过调查考证,努力将其原来的造型、体量、装饰、色彩等形貌忠实地恢复过来[3]。

四、古建筑的合理利用

保护古建筑文物只是手段,合理利用古建筑才是真正目的。现存的古建筑文物是各个历史优质文化的遗存,在制作或建造之初都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同时绝大多数的古建筑的建造都具有一定的观赏效果。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几部,古建筑原有的使用功能已经被退化,而其在历史、科学、艺术等方面的价值则逐渐超越了自身初期的利用价值。利用好古建筑文物的研究价值和观赏价值,正是古建筑价值良性利用。古建筑大多数都有内部空间来为人们各种活动提供场所。而在历经数百年历史变迁之后,其作用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不过古建筑与其他历史遗留文物又有所不同,古建筑是由许多材料所组建而成的建筑实体,所以,不能像其他文物一样“束之高阁”或是置于“保险柜”中。如果将古建筑全部封闭起来,反而会因为潮湿而使木材腐朽,招致虫害,不利于保存。因此,古建筑除了发挥其在文化方面作用外,还可适当发挥其在物质功能上的作用,从而有效促进其保护工程的进行。

然而在现实中,有些使用单位在发挥古建筑物质作用时,常常“画蛇添足”,改变建筑材料、工艺等。从现存的古建筑文物来看,年代越久远,这种随意更换的现象就越明显。所有,有关耽误对于古建筑的利用也是有条件、有节度、有控制使用,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古建筑在大劲社会发挥出更大的价值。

总结:保护古建筑的最终目的是向后人展示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文化,合理的维修和利用古建筑文物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对子孙后代负责。如何更有效地保护和利用这些文物资源,使其在新时期发挥更大的作用,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探索研究。

参考文献

[1]赵琨,范韬.浅析古建筑保护措施的合理性[J].福建建筑,2013,02(16):29-30.

[2]成晓军.浅论城镇化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开发之间的关系问题——以珠江三角洲地区为

例[J].惠州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4(16):5-14.

[3]杨桦罗晔,杜映辉,邹敏婷.古建筑保护,何去何从[J].四川建材,2013,06(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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