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诚实守信合规的保险代理人(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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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八
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 行如实告知义务
2006年4月某客户到× ×公司反映情况,投诉其某营销服 务部代理人王某为客户介绍保险时,误导客户,并唆使 客户隐瞒病史,并提供了与业务员交谈的录音,要求全 额退保。
经核查,代理人王某在2005年4月为客户李某办理万能保 险时,李某告知被保险人郭某有住院病史,王某说不要 填写,将来公司可以理赔。后来投保人李某询问其他业 务员,都说不是这样的。客户提供的录音带,经过相关 人员甄别后,认定业务员存在已知被保险人病史而未告 知公司的事实。王某的行为违背了公司的管理规定,被 处罚。
案例六
利用行政处罚结果或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诋 毁其他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的信誉
2009年中旬,国内某寿险公司因业务增长迅速,造成注 册资本不足,被监管部门要求增资。其他公司业务员刘 某在得知此消息后,找到自己的客户张某,声称此寿险 公司可能倒闭,并建议张某退掉刚刚购买的保单,转而 投保自己代理的险种。张某出于担心听从了建议并损失 了部分保费。
案例四
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代理人小王刚刚签下一张重疾保单,但投保人张女士购 买保险时显得非常犹豫。由于担心张女士在犹豫期退保 影响自己的佣金,所以小王讲解产品时没有告之签收保 险合同后有十天的犹豫期。
张女士在购买保险一个月后因故提出退保。在公司办理 过程中张女士了解到代理人在销售保险时需要提前告知 客户关于犹豫期内容时,便对小王产生不满,并向公司 投诉小王不如实告知,公司给予小王扣10分,扣款500元。
案例九
未经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同意,代替或唆使他人代 替投保人、被保险人签署保险单证及相关重要文件
2004年12月24日,年近70的李先生为在外省闯荡的儿子 购买了重大疾病险。由于儿子在外地,李先生就代替儿 子在保单上签了字,保险费为4730元。2006年3月底,李 先生的儿子经检查确诊为肝癌晚期,于是李先生到保险 公司申请理赔,由于保单上体现的投保人、被保险人、 受益人三方都是李先生的儿子,保险公司表示,该份保 单的签名不符合程序,属于无效合同,因此拒赔。
案例二
擅自印制、发放、传播保险产品宣传材料
2010年4月初,某保险司接到一份印有“XX人寿 ”标识的宣传单,一面印有招聘内容,另一面印有 保险内容,经核查,某业务员陈述是别的业务主任 到外地学习带回来的宣传单,自己要来一份,增添 了一点内容印制了部分宣传单,为的是在公众或社 区等场合发放,收集准客户名单,以便有的放矢地 邀约或拜访。此业务员不报公司审核批准,私自印 制具有“XX人寿”标识的宣传单,违背了公司的管 理规定,给予其扣10分、扣款500元处理;同时负主 任管理责任,扣当月管理津贴的10%,最低不低于 500元。
经典案例
案例一
做虚假或者误导性说明、宣传
2006年初,某城市保监局收到投诉,说某保险公司业务 员说,退保只会损失一点点利益,谁知退保时只得到保 费的三、四成,客户因此损失达一万多元。客户因此投 诉该业务员误导,还附寄上一份录音资料,详细记录业 务员的误导信息。虽然根据证据法,录音资料不能作为 直接证据,但是可以作为旁证,保监局开始立案调查此 事。通过走访该业务员其他客户等方式获得直接证据, 确定该业务员误导,吊销该业务员的代理人资格证书, 同时处以罚金5000元。
案例五
对保险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或者未来不确定 收益作出超出合同保证的承诺
客户康某,2002年8月购买某分红险种,后康某因听信他 人对该险的负面宣传,在2005年8月份多次咨询业务员有 关该险种收益的问题,之后经常在营业区职场内进行吵 闹,业务员在迫于无耐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向客户出 具了书面《承诺书》,保证客户交费期满后收益不低于 15万元,并且由营业部经理作为证明人签字。后客户将 此《承诺书》及业务员在推销保险时提供的非公司印制 的宣传资料到保监局进行投诉,要求公司全额退还其所 有保费,给公司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公司依据问题性质,决定给予其解除代理合同处理; 同时追究部经理管理责任,扣10分,并扣当月管理津贴 的10%,最低不低于500元。
案例三
对不同保险产品内容做不公平或者不完全比较
2007年5月,客户孙大姐到某保险公司营业厅办理保全 手续,恰遇业务员小李,便向其询问所投保险种的收益 情况;小李借机向孙大姐推荐了另外一款产品,并称收 益要高于孙大姐现有保单,综合回报也更高,建议孙大 姐重新投保。
孙大姐事后咨询了原代理人以及公司客服人员,得知小 李推荐的新产品并不适合自身的保险需求,并且自己的 条件也不能通过核保,如盲目退保重新购买新险种,势 必会造成损失,于是对业务员小李很不满。公司经核实 情况后,决定给予小李扣10分。
张某后来从其他途径得知了事情真相,极为不满,对刘 某进行投诉。公司经采证查实后,对刘某作出解除代理 合同的处理。
案例七
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 人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2006年3月28日,客户贾某找到保险公司强烈要求退保, 退保原因是贾某于2005年10月份在公司代理人刘某处购 买了30份万能保险,2006年3月26日贾某由于急用现金, 持保单和有效证件来公司领取现金时,发觉并不象当初 刘某承诺的那样需要多少就可以领到多少。后经公司经 办人员核实,发现刘某在给贾某介绍万能保险时,不但 不向他介绍初始费用,还向贾某说明,万能保险就是储 蓄…… 后经查核实,刘某在销售的13份万能保单中,都存在类 似的问题,严重违反了公司规定,对此公司给予解除保 险代理合同的处理决定。
案例十
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保险赔款或者保险金
蒋某,1996年9月受聘到某人寿保险公司,2002 年5月,经蒋某介绍,给赵某一家三口投19万元 的人身保险。时隔一年,赵某因没收到公司一分 钱返利和分红,于2003年6月4日到保险公司查询, 经查,没有赵某的保单号,公司遂报案。
其实蒋某在1997年就开始下手了,从1997年10月 到2003年5月近6年时间里,先后挪用赵某等57名 客户53万余元,其间,蒋某还骗领了客户6000元 的保险返还金。2004年8月,蒋某被汉江人民法 院以侵占财产罪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