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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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高等教育“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比较研究
肇立春
(沈阳师范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沈阳110036)
摘要: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校企合作的经验与做法,研究我国校企合作的现状,通过分析对比,发现差异,寻找途径,探索适合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模式,推动我国高职教育的发展。
关键词:高等教育校企合作比较研究
“校企合作”是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办学的成功经验之一,这种办学模式经受了历史的考验,被实践证明是一种运转灵活、优势互补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最佳模式,体现了学校和企业在文化知识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上的明确分工、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以及相关资源共享的原则,其实质是通过产学、产教的合作,培养出理论与实践、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并重的企业一线高级技术人才。研究发达国家校企合作发展高等教育的特点和成功经验对推动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尤其是促进培养合格的应用型技术人才大有稗益。
一、发达国家“校止合作”办学的主要形式
l.企业为主、学校为辅的办学形式。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是这种校企合作形式的典型代表。这种校企合作形式具有如下特色:一是培养目标十分明确,而且能够坚定不移地贯彻始终。二是无论是教师配备还是教学模式与教学内容,都体现以企业为主的要求。三是办学经费由企业和政府共同承担。
2.学校主导、企业支持的办学形式。英国的“三明治”教育和美国的“学工交替”教育属于这种形式。这种校企合作形式的特点,一是在培养目标上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培养适合企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二是工作训练成为学校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学生进行的是有薪的工作,不同于过去学校派学生到企业实习那种只能旁观不能动手的方式。四是政府强化企业在职业技术教育中的作用。五是学校在给学生安排工作时主动适应企业的需要,尽可能考虑企业的要求,使企业接受学员工作成为其训练职工和选择新职工的人力资源事业的一部分。
3.企业与学校合股的办学形式。这是发达国家扩大学校自主权以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结果。这种形式有别于其他校企合作办学形式之处在于:一是学校不再隶属地方教育当局,而成为自主办学、独立经营的实体。二是校企合作成为内部事务,不再停留在提供实习场所,接受学生工作等层面上,而是深入到学校管理与发展的各个方面,真正建立起学校与企业互惠互利、荣辱与共的关系。三是学校实行董事会制,基本上按照企业运转模式来运作学校发展。
4.企业独立创办学校。这是一种完全由企业掌控学校培养目标和学生培养过程的方式。其特点:一是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创办与企业生产、经营基本一致的职业技术学校,主要培养企业需要的各类人才。二是学校是企业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教学过程和学生参加工作的过程融为一体。三是学生进校时同时具有了学校学生和企业徒工的身份,毕业后在企业工作。例如举世闻名的奔驰公司在国内设有多所职业学校,所招学员毕业考试合格才能在企业当专业工人,不合格者可再学习一次。还不合格者则予辞退。
二.发达国家“校止合作”办学的重要经验
发达国家校企合作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笔者认为其主要经验在于:
l.坚持立法保障,以法律保障校企合作的顺利完成。美国1962年就制定了《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方向;法国1984年颁布《高教指导法案》,把高等教育更广泛地向企业开放视为一条重要原则。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较早的德国,先后制定了《职业教育法》、《高职教育促进法》等一系列法规。所有的这些法律措施,都从根本上保证了各国“校企合作”得以顺利进行。
2.政府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并引导校企合作。许多国家政府积极为校企合作创造条件,促进合作教育
顺利进行。一是制定专门的法规,使校企合作有法可依。二是政府设置专门机构管理校企合作的具体工作。三是政府主导创立协调员制。
3.发达国家企业特别重视与学校的合作。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以及高职教育的发展模式差异,发达国家企业支持学校发展的方式、内容也呈多样化发展。一是企业界向学校提供资助。二是企业重视与职业学校人员上的双向交流。三是企业积极参与到学校专业定位、课程设置、人才培养目标确定等一系列教学管理中,并为学生提供现场实习、实践机会。四是企业派职工到大学去进修,不断提高素质和水平。五是企业与学校签订供需契约,保障学校毕业生就业。
4.发达国家为职业教育的发展确立了一整套完备的人事保障机制。这些机制对校企合作的双方都有约束力。如国家推行职业资格制度、严格的职业教育评价标准等。
三、我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校企合作的现状与问题
高职教育是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需要而出现的一个新生事物。大多兴办于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虽然历史短,但经十余年的艰苦努力,不仅为地方经济建设和有关行业培养了一批急需的应用型人才,而且也“结识”了大量的企业,形成了良好的协作关系,进行了不同形式、不同层次、不同特色的合作。
(一)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现状
目前国内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大致有以下几种形式:
1.建立由学校与行业企业有关领导、专家和教授组成的高职专业指导委员会,共同审定教学计划、课程体系、实践环节内容和学时的安排等。
2.以学校与企业合作、公立与民办结合等办学形式和机制开展高职教育,为行业(企业)定向和委托培养、培训,并到本行业(企业)对口实习、顶岗实践。
3.与行业(企业)的中专、技校、职校共同设置“中高职教学计划”,通过统一考试择优录取文化基础较好、确有专长的三校生,实行中高职贯通,毕业后行业(企业)择优录用。
4.采取校企一体,产学协作的方式共建校内实训基地,模拟仿真企业生产现场环境开展实践训练与技术培训,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的企业工程师、技术、管理专家等为兼职教师,把他们在生产第一线掌握的新技术、新规范充实到实践教学中去。
5.加强与行业(企业)的紧密合作,积极建立新的、独特的和稳定的校外基地,聘请有专长和实践经验的高级技师、高级技工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向学生传授实践技能。
6.依托行业(企业)的职业技能鉴定与培训中心,为高职学生参加职业技术资格考核创造条件。
7.通过建立实习基地、实习点或实习网等途径,为高职学生毕业实习或毕业论文(设计)提供实践场地,使高职学生能够深入企业结合实际课题,真刀真枪地进行顶岗技术培训,并通过专业职业技术考核。
(二)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问题
“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经济发展对教育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高职院校生存、发展的内在需耍。这点,从政府到高校已达成共识。然而母庸讳言,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形式至今仍基本上处于中浅层次阶段,与深层次的合作阶段相距甚远。究其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校企合作”的客观性、必然性、必要性的认识与实践,无论是政府、行业(企业)、还是学校本身,都还处于“叶公好龙’阶段。政府缺乏有力的财政和政策支持,企业的短期行为,学校理论与实践的脱离,使校企合作机制还停留在浅层次的运行中。
2.在目前已形成的校企合作中,大多都是学校为求生存、求发展和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而主动向企业界寻求合作伙伴,主动来寻求与学校合作办学的企业少而又少。真正的校企合作应是双方自愿、风险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