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子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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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面子理论差异探微“礼貌”本身是日常生活行为中具有道德或伦理意义的一项行为准则,包括人们为维护和谐的人际关系所作出的种种努力。它是人类文明的标志,是人类社会活动的一条重要准绳。面子论是一种礼貌现象,其中包括英国学者Brown 和Levinson 建立在西方文化基础上的“面子保全论”,它是言语活动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个理论是否在中西方文化中都普遍适用?面子论是否具有不同的文化特征?本文将对中西方不同文化情境中的面子理论差异及其成因进行探讨。
一、中西方文化情境中的面子理论
(一)西方文化中的面子论
英国社会心理学家Erving Goffman 早在20 世纪50 年代就从社会学角度提出“面子”(face)这一概念。他把“面子”界定为“一个人在某一具体交际场合中,通过采取言语动作而为自己获得的正面的社会价值,是按照社会所赞许的属性而创造的自我形象”[1]。“面子策略”则指人们在交际中所采取的与面子相一致的行动,如避免发生尴尬、丧失自尊等。他说,人们在交往中无时无刻不涉及“脸面工作”(face work)[1]。“脸面”是人类行为准则之一,渗透于人际行为之中。一方面,人的行为受到面子的约束,另一方面人们也期待他人对面子给予考虑。面子是个人神圣的私有物,是安全感和幸福感的中枢。Goffman认为:“脸面工作”是互相配合的[2]。面子的维持和赋予取决于他人,换言之,一个人丢不丢面子归根到底掌握在他人手中。要想自己不丢面子,最保险的方法就是不去伤害他人的面子。因此,人们在交际中总是使用礼貌语言。
英国人类学家Brown 和Levinson 于1978 年发表了一篇题为《语言应用的普遍现象:礼貌现象》(Universals in Language Usage:Politeness Phenomena)的文章,第一次对礼貌、面子这一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探讨[3]。他们调查了英语、墨西哥一种土著语和印度南方一种土著语中的礼貌现象,发现在三种毫无关系的文化中,语言使用中的礼貌现象绝非偶然,而是一种普遍现象[3]。他们沿用了Goffman 的“面子”概念,提出了“面子保全论”(Face Saving Theory)。
“面子保全论”首先设定,参加交际活动的人都是典型人(Model Person)[4]。典型人是“一个具有面子需求的理性人”,通俗些说就是社会集团中具有正常交际能力的人。典型人所具有的“面子”即是每一个社会成员意欲为自己挣得的那种在公众中的“个人形象”(the public self-image),它分为消极面子(negative face)和积极面子(positive face)两类。消极面子是指有自主的权利,不希望别人强加于自己、干涉自己的行为。积极面子是指需要得到对方的承认和喜爱,与对方达成共识。Brown 和Levinson 认为,许多言语行为本质上是威胁面子的,讲究礼貌就是要减轻某些交际行为给面子带来的威胁。社会交往中既要尊重对方的积极面子,又要照顾到对方的消极面子,这样才能给对方留点面子,同时也给自己挣点面子,以免带来难堪的局面或使关系恶化[5]。他们认为在语言交际中为减少对面子的威胁,交际者应采取一些礼貌策略。这些礼貌策略分为积极礼貌策略和消极礼貌策略。前者针对听话者的积极面子,强调双方的平等、熟悉,而后者针对听话者的消极面子,特点为表示克制、正式和双方的社会距离[6]。
(二)中国人的面子论
作为礼貌理论中的两个核心概念,面子和礼貌是紧密相连的。顾曰国(1990,1992)曾经指出,现代汉语中的“礼貌”起源于中国古代的“礼”。《管子·五辅》中明确指出,礼就是维护现行社会等差的行为法则。“上下有义,贵贱有分,长幼有等,贫富有度,凡此八者,礼之经也”。可见,礼的主要功能在于使社会中每个人都在贵贱、长幼、贫富的等级制度中有恰当的地位,以维护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人际和谐。礼反映了中国文化对等级性和群体和谐的重视。从古代的礼演变而来的礼貌概念在现代汉语中被解释为“人们通过言行举止表现出的谦虚和尊敬”[7],它已不再明确强调等级性[6],其社会功能“已经转到保持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融洽与和谐、消除抵触、促成合作上来”[8]。但是同古代的礼一样,它同样强调赋予他人以尊重,支持交际对象的面子。由此可以看出,在社会交际中礼貌和面子之间是互相联系的。正如Peccei(1999)指出,礼貌就是对他人的“面子需求”(face wants)表示认可,是“典型人”为满足面子需求所采取的各种理性行为[5]。实施礼貌就意味着照顾和抬高对方的面子,向对方表示尊重,而维持和增加对方的面子就意味着有礼貌,二者的最终目的都是为实际人际和谐。
其他学者也曾对汉语面子有着精辟的论述。Mao(1994)引述人类学家Hu(1944)对于汉语面子概念的讨论,认为汉语中的面子指个人在所处群体中能够获得的良好形象,它有两方面,即“面子”和“脸”。“面子”指通过在生活中获得成功而获得的,或者是他人赋予自己的威信或名誉。而“脸”指个体由于遵守社会的道德标准而从所处群体获得的尊重[6]。“面子”与“脸”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的社会正价值较后者的低[8]。“面子观念”则是一张无形的“脸”。正如林语堂先生在《脸与法治》一文中所说:“中国人的脸,不但可以洗,可以刮,并且可以丢,可以赏,可以争,可以留”。无论一个人是富有还是贫穷,地位是尊贵还是卑微,“面子”终归是要的。
“面子”这一概念还反映了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在儒家学说里,人们提倡个人从属于社会的价值观,强调的是个人的需求不要超越社会所给予个人的身份地位[8]。“面子”既是加强道德标准的社会戒律,又是维持个人道德完整的保证。中国人在社会交往中往往讲究“赏脸”、“留面子”,尽量避免“丢脸”。因此,在交际实践中,为了给自己面子,也为保留对方的面子,最好的办法就是使用礼貌语言[9],即在不损伤自己面子情况下向对方表示礼貌。当不得不使用有伤面子的言辞时,采用的策略往往是先肯定后指出不足,或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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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摆出分歧,这就是所谓“求同”[8]。因此,礼貌和面子对于实现交际中的和谐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中西方面子理论之差异
对于面子的关注和需求虽然在各个社会文化中都是存在的,但赋予面子、失去面子或获得面子时所依赖的标准却在不同的文化中大相径庭,而这些标准植根于各种社会文化不同的价值取向中。
首先,Brown 和Levinson 把面子界定为“人们想为自己获得的自我形象”,强调的是面子的个体;而汉语的面子具有社会取向,是社会赋予个体的。其次,汉语中的面子不具有消极面子的内容。汉语“面子”指中国人想使公众对自己的威信或名誉给予信任这种愿望,而不是个人的行动不受他人干涉、阻碍。汉语中获得面子并不是指自己拥有行动自由的权利,而是获得群体对自己的尊重。而“脸”也不同于积极面子,因为其具有强烈的道德意味。Mao(1994)提出一个“相对面子取向”(Relative Face Orientation)来解释汉语的面子概念及Brown 和Levinson 的面子概念。他认为:汉语(日语也一样)面子强调社会对个体的承认和社会成员之间的互相依赖,个体追求的是理想的社会自我以及与社会保持和谐。与此相反,西方文化中的面子概念强调个体的愿望或需求,个体追求的是保持个体自由空间不受打扰,个体是社会交际的中心[6]。
这种差异与中西方人们所受的教育及行事方式有关。中国人所受的教育通常是避免直接冲突、公开批评和具有争议的话题。他们希望在周围的人中保持和谐,给别人留“面子”。相反,西方人通常愿意直接面对问题、提出批评、讨论具有争议的问题,并坚持自己认为是“事实”的意见。他们对“面子”并不在意。但是这种差异产生的根本原因却是社会背景及时代的不同。任何文化都带有其产生的时代烙印,即时代特征,面子理论也不例外。
三、中西方面子理论差异之成因
尽管礼貌具有普遍性,但不同文化在实现礼貌的方法以及在礼貌的判断标准上却存在着差异。这些差异是有其历史原因的。它是在社会、历史、人文、地理等多种因素的长期影响下逐步形成的。
如前所述,不同的社会文化群体具有不同的价值观。现代西方文化以自由、平等、竞争为核心,这缘于传统文化中的一个“争”字,即在处理人事方面以己为先。公元前221 年,通过“商鞅变法”而强大的秦国最终统一了中国大地,至此,长达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专制制度拉开了序幕。而此时的西方各国还仅仅是奴隶制的邦城国家。此后,随着庄园经济的发展,游牧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游牧经济的扩张性也越来越凸显出来。在这种生产方式下,“争”也就不可避免地成为其文化中的关键。公元一世纪,基督教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而产生,宗教思想又深深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在基督教中,个人所负担的宗教义务,远远超过家族的要求,教会的凝聚力是在牺牲家族的凝聚力的基础上形成的。宗教教义也鼓励或要求人们突出自我,更加注重自我的感受。在思想方面,“文艺复兴”这场思想解放运动对西方后来的文化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在这场文化运动中,人们宣扬“人文主义”,肯定人的价值、尊重人的权利、重视人的力量。“人文主义”思潮的传播一方面将人的思想从神学中解放出来,另一方面它也使得自我私欲过度地膨胀,更加深了西方文化的“争”。近代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人口流动性大,很难形成稳定的群体关系。这些都使得individualism 成为西方文化的主流。individualism 在英语文化中具有很高的价值。这个概念包括个人的自由、权利、个人独立等等内涵,在汉语中几乎找不到一个恰当的对等词,我们把它译作“个体主义”以区别“个人主义”[5]。在西方,人们崇尚个人自由、个人独立和个人权利,最忌讳个人的行动受到干扰,个人的隐私(privacy)被侵犯。而隐私也是Brown 和Levinson 的“面子论”中的一种价值观。人们对privacy这个词的含义理解较广,诸如家庭、财产、婚姻、朋友、经历、收入、年龄、住址、身体状况、独处或单独生活等等。这些都是西方文明的产物。因此,在社会交往中,尊重个人的自由、权利和独立是礼貌的,反之则是不合适的,甚至被认为是粗鲁的[5]。
与西方文化不同的是,中国的文化思想说到底,关键在于一句孔子的“谦、恭、信、敏、慧”。中国有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中华文化有着“群体高于个人”的一般特征,具有社会群体倾向。中国传统的社会群体意识首先是以家族群体为基础的。林语堂先生在谈到这一问题时曾说:“这种家族意识和家族的荣誉的感觉,也许是中国人生活上队伍精神、集团意识的唯一表现”。[10]中国的文明化建立在农业基础之上。自古以来,中国农耕社会中的人们过着自给自足的定居生活。在古代社会中,每一家族择地而居,男耕女织、世代繁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邻里关系密切而稳定。家有家长,族有族长,个人的荣辱与家族的兴旺密不可分。个人的行为必须以家族为出发点,必须与家规、族规及一系列社会规范相一致。这种带有宗法色彩的家国一体制度,养成了人们的群体意识。这种意识强调群体内部成员的相互依赖,强调群体关系的和谐以及群体对个人的约束,提倡服从、克制、循例从众。在这种群体意识的支配下,人们在决定自己的言行时,除了考虑个人意愿外,还在很大程度上顾及自己的言行是否与外部期待相一致,是否与周围环境相适应,是否符合社会群体的愿望[10]。因此,中国人注重集体主义,做事时总是爱“面子”,以贬抑自己来突出他人或群体。这种群体意识也在主张“非攻、尚贤”的儒家思想中得到体现。“以儒道为主流的传统思想,其宗旨都以维护家国安定、群体谐和为基点”。[10]这种注重群体合作和个人谦虚的“集体主义”价值观与西方以自我为中心、强调个人自由、不受外来约束的“个体主义”价值观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由于语言群体的不同文化背景,作为礼貌理论之一的“面子论”在中西方情境中存在着许多差异。Brown 和Levinson 的“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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