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化炸药成品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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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MB 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红炭山化工厂企业标准
Q/FJMB.HTS J 45-2009 ━━━━━━━━━━━━━━━━━━━━━━━━━━━━━━━━━
乳化炸药
成品检验规程
2009-05-06发布 2009-05-16实施
━━━━━━━━━━━━━━━━━━━━━━━━━━━━━━━━━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红炭山化工厂发布
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红炭山化工厂企业标准
乳化炸药成品检验规程
审批、更改表
Q/FJMB.HTS J 45-2009
━━━━━━━━━━━━━━━━━━━━━━━━━━━━━福建民爆化工公司红炭山化工厂 2009-05-05 批准 2009-05-10实施
目录
乳化炸药成品检验规程审批、更改表
1范围 (1)
2引用标准 (1)
3药卷质量 (1)
4性能测定 (4)
5抽样方案 (8)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乳化炸药成品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验收规则。

本规程适用于煤矿许用乳化炸药和岩石乳化炸药的检验。

2引用标准
GB 18095 乳化炸药
GJB 772A 炸药检验方法
GB 190 危险物品包装标志
GB 18097 可燃气安全度试验方法及判定
GB 18098 工业炸药爆炸后有毒气体含量测定
GB 12440 炸药猛度测定铅柱压缩法
GB/T 13228 工业炸药爆速测定方法
GB 8031 工业电雷管
GB 12436 炸药作功能力试验(铅壔法)
3药卷质量
3.1 技术要求
3.1.1 外观:炸药为均匀膏体,不得有硬块或成份分离。

药卷装药连续密实无空腔,三、四折窝口,无翘角,无漏药、无夹药,纸筒外无散药。

3.1.2 药卷规格
药卷规格应符合表1要求:
表1药卷规格
注:其他规格可以根据用户要求,由双方协商后进行包装。

3.1.3 药卷合格率达80%以上。

3.2 检验方法
进行殉爆、爆速、猛度、作功能力、炸药爆炸后有毒气体含量、可燃气安全度试验时,试样温度应不低于5℃。

若试样温度低于5℃,应采取升温措施,但升高温度应不超过25℃。

3.2.1 药卷密度测定
3.2.1.1 原理
药卷的质量除以药卷体积所得的值,即为药卷密度。

3.2.1.2 仪器
a) 天平:感量0.5g;
b) 直尺:分度值为0.1cm。

3.2.1.3 试验程序
取药卷试样,称其质量,精确至0.5g。

并用直尺测其长度,精确至0.1cm。

再沿药卷中心轴线方向将药卷皮剖开,取出炸药,用直尺测包装皮中段的周长,精确至0.1cm。

3.2.1.4 试验结果的表述
药卷密度按下式计算。

4πm
ρ= -------
C2L
式中:ρ---药卷密度,g/cm3;
m ---药卷质量,g;
π---圆周率(取3.14);
C---药卷周长,cm;
L---药卷长度,cm。

所得结果应表示至二位小数。

3.2.2 炸药密度测定
3.2.2.1 原理
一定质量的炸药放入一定体积的水中,炸药质量除以水的体积增量所得的值,即为炸药密度。

3.2.2.2 仪器
a) 天平:感量为0.5g;
b) 量筒:分度值为5mL,容积为500mL。

3.2.2.3 试验程序
3.2.2.3.1 在500mL量筒中加入水约300mL,记下水的体积,读准至2.5mL。

3.2.2.3.2 称取炸药试样约100g,精确至0.5g(允许用塑料薄膜垫衬,其长×宽×厚不大于100mm×100mm×0.05mm)。

3.2.2.3.3 缓慢地将称取的炸药放入量筒的水中,轻轻振动量筒,使炸药表面吸附的气泡排出,待水面上升平稳后,记下水面上升后量筒内水的体积,读准至2.5mL。

3.2.2.4 试验结果的表述
炸药密度按下式计算。

m
ρ=----------
V2-V1
式中:ρ---炸药密度,g/cm3;
m ---炸药质量,g;
V2---放入炸药后水的体积,mL。

V1---放入炸药前水的体积,mL。

按试验程序进行两次平行测定,•取其算术平均值,所得结果应表示至二位小数。

3.3 检验规则
3.3.1 以每班同品种生产量(不超过30t)为一批,逐批进行验收。

3.3.2 随时抽查药卷外观,如有异常,应单独处理,不做验收。

3.3.3 每班至少抽查四次药卷质量、外观。

每班抽查一次以上药卷长度、密度、外径。

每次抽查时应至少任意从2个中包中各抽取10卷(包),允许在工序中抽查。

3.3.4 对抽查的质量不合格的药卷(包),合格率低于规定时,按不合格品处理。

4性能测定
4.1 技术要求(见表2)
4.2 殉爆距离测定
4.2.1 原理
将一定质量和规定直径的药卷制成主爆药卷和受爆药卷,主爆药卷爆轰后,通过空气作介质引起受爆药卷爆轰,以两药卷端面间的最大距离作为炸药殉爆距离测定值。

4.2.2 仪器、材料
a) 圆棒:直径为32mm或27mm;
b) 直尺:分度值1mm;
c) 8号雷管:GB/T 8031或GB/T 13230。

4.2.3 试验程序
4.2.3.1 取Φ32mm或Φ27mm的药卷(大直径药卷及散装炸药应按规定的密度制成直径为32mm或27mm的药卷)试样,切除一端的不平整面,主爆药卷长度约为150mm,受爆药卷长度不小于150mm。

4.2.3.2 在试验场的沙地上,•用与药卷试样直径相同的圆棒压出一水平的半圆沟槽,长度应不小于试验用药卷长度和欲测殉爆距离之和。

并将主爆药卷和受爆药卷切面相对置于半圆沟内,设定两药卷切面间的距离(精确至1mm),药卷间不得有杂物。

殉爆距离测试装配示意图见图1。

4.2.3.3 在主爆药卷一端插入一发8号雷管,插入深度为雷管长度的2/3,然后进行起爆。

起爆后,若现场没有残药且放置受爆药卷的地方产生爆坑,
判断为殉爆。

表2乳化炸药主要性能指标
4.2.3.4 型式检验时,按上述方法进行试验,以三次平行试验都能够殉爆的最大距离作为炸药的殉爆距离。

允许仅按标准规定的指标进行检验。

1 2 3
图1殉爆距离测试装配示意图
4.2.4 试验结果的表述
试验结果用[L]A/B形式表示,其中:
——L为两药卷切面间的距离,cm;
——A为受爆药卷被殉爆次数;
——B为试验次数。

4.3 爆速测定
检验方法按GB/T 13228 的规定进行(抽样方案按本标准的规定)
无雷管感度乳化炸药试验条件按如下规定:
a)装药筒采用PVC塑料管,内径为150mm±3mm,厚度为4mm±1mm。

药筒内装药应连续。

b)•起爆药柱:注装梯恩梯450g±2g,直径为60mm±3mm,长度为103mm ±5mm。

允许用其他能量相当的起爆药柱。

c)•起爆药柱的安装:在药筒开口端的轴心部位装入起爆药柱,使其完全埋入炸药中,雷管插入起爆药柱中心孔内。

4.4 猛度测定
按GB 12440 进行。

4.5 炸药作功能力测定
按GB 12436进行。

4.6 撞击感度测定
按GJB 772A中方法601.1的规定进行。

选取的试验条件为:
落锤质量:10.000kg±0.010kg;
落高:500mm±1mm;
药量:50mg±1mg。

4.7 磨擦感度测定
按GJB 772A 中方法602.1的规定进行。

选取的试验条件为:
摆角:96°±1°;
表压:4.90MPa±0.07MPa(试样实际压力592.9MPa±8.5MPa);
药量:30mg±1mg。

4.8 热感度测定
按GB 18095中5.9中规定进行。

4.9 炸药爆炸后有毒气体含量测定
按GB 18098的规定进行。

4.10 可燃气安全度试验
按GB 18097的规定进行。

4.11 检验规则
4.11.1 每十天抽查一次同品种炸药猛度和爆速,换品种当班应检测。

4.11.2 每班生产的炸药组成一批(不大于30t),每批测殉爆距离、药卷密度。

4.11.3 撞击感度、磨擦感度、热感度、作功能力、炸药爆炸后有毒气体含量、可燃气安全度试验等项仅在产品鉴定、生产鉴定或转产鉴定时测定。

4.11.4 按测试周期抽验,抽验区间的首批为该区间的代表批,代表批初验合格时,•则判为合格。

代表批初验不合格时可进行复验,复验仍不合格时,•则此代表批为不合格,应从交验产品剔除,并在此不合格批以后连续五个批进行该项目的测试。

若连续五个批均合格时,可以恢复正常抽验周期进行采
样。

若在此五个批中又出现不合格时,除此批剔除外,还需在该不合格批以后连续五个批对该项目进行测试。

4.11.5 如果某项测试结果不符合技术要求时,重新在原采样包装件中取两份样品,对该项目进行复验。

复验结果均符合要求,即认为产品合格。

否则按不合格品论,并报厂部处理。

5抽样方案
5.1 药卷密度、殉爆距离
药卷密度、殉爆距离抽样方案按GB/T 2828 的规定,使用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数为批质量指标,采用二次抽样方案,具体方案见表3。

表3药卷密度、殉爆距离抽样方案
注:抽样方案中的样本大小(n)、合格判定数(Ac)、不合格判定数(Re)均以“次”为单位。

5.1.1 样本的抽取
每批应从不少于四个包装件中随机抽取试样,•二个样本可以一次随机取出,但应分为第一样本和第二样本。

允许在包装过程中取样。

5.1.2 •抽样检验从正常检验开始,进行宽严调整时要严格执行GB/T 2828 规定的转移规则和表2规定的放宽界限数。

5.1.3 不合格批的处理
不合格批经生产单位自检,将发现的不合格品剔除或返修后,允许再次提交检验。

对于再次提交检验的批应对造成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加严检验。

5.2 爆速、•猛度抽样方案按GB/T 2829 的规定,使用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数为批质量指标,采用一次抽样方案,具体方案见表4。

表4爆速、猛度抽样方案
注:抽样方案中的样本大小(n),合格判定数(Ac),不合格判定数(Re)均以“次”为单位。

5.2.1 抽样
周期检验的样本应从本周期制造的经逐批检验合格的某个批中随机抽取;并应在本周期制造的单位产品数量超过一半之后进行。

5.2.2 周期检验不合格后的处置方法
按GB/T 2829 中4.12.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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