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体项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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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背景
北京成功获得2008年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权,使中国人圆了一个百年梦想。就在2004年雅典奥运会结束的那一刻,全世界的目光都聚焦在了北京,2008年奥运会也开始进入了北京时间。奥运会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个重要话题。每个中国人都想积极参与,为奥运倾注一份热情,贡献一份力量。国内外企业、商家也希望共享“奥运经济”的盛宴。“与奥运同行”已成为了本土企业的一个借助强势,发展自我的迫切需要。
任何一届奥林匹克运动会都存在着巨大的商机,“奥林匹克”的聚合效应、裂变效应及辐射效应,会给中国以及世界都带来空前的推动机会。本土企业更需顺应趋势,抓紧机遇,以企业形象、实力产品参与到“奥运经济”的大潮中。然而路在何方?通过何种途径?如何让企业真正的融入其中?是“奥运经济”当前必须做出
的重大抉择。
鉴于上述市场需要,为了提升企业形象,展现企业实力,充分利用2008年世界目光聚集中国的奥运商机,打造民族品牌,并利用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作为奥运会重要比赛场馆的巨大社会影响力,通过服务奥运,使参与企业获得宣传推广企业形象及产品,助力品牌价值攀高的目的。
经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研究决定,向全国企事业单位征集“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指定、专用产品”,作为一种“优势资源共享化”解决方案的尝试推出,此项目既可以为本土企业提升自己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也为企业界提供了一条可以“情系奥运,与奥运同行”的捷径。
二、项目优势
国际焦点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即将于2008年8月在中国北京举行。届时,来自世界众多国家和地区的运动员、体育官员、新闻记者体育爱好者、旅游团体等将共聚北京,同庆这一人类盛典,数十亿观众也将通过现场或电视转播关注北京奥运会的盛况。
强势品牌
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位于北京奥林匹克公园南区,是奥林匹克公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2008奥运会主要比赛场地的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是一个综
合性的体育中心,其一流的场馆和现代化的服务设施能够满足国内外各类体育比赛的要求,同时,也是国家体育竞技中心和国家队的重要训练基地,承担着柔道、摔跤、拳击、网球、手球、曲棍球、垒球共七个项目国家队的日常训练和奥运会备战。近几年,先后承接了第十一届亚运会、第六届远东及南太平洋地区伤残人运动会和第十届全运会、第二十一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北京国际马拉松赛等国际性赛事,以及联合国第四届妇女大会非政府组织论坛的开幕式等国际性活动。并成功的举办了2004年MTV全球音乐盛典正式颁奖晚会及世界级天后惠特尼•休斯顿在北京的个人演唱会、2004年《同一首歌》“为奥运喝彩——喜迎中国体育健儿凯旋归来等大型演出。无数次作为北京各大、中院校、机关部委、企事业单位比赛、活动的指定场地,也是北京市全民健身接待量最高的场地之一。据统计2004—2005年度,中心总接待活动200余场,总人次达到数百万。
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与“鸟巢”国家体育场、“水立方”国家游泳中心等都被列为2008年奥运会主要场馆之一,承担着北京奥运会场馆的形象重任。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承担了奥运会手球、水球、现代五项的游泳、马术的比赛任务,在“奥运经济”中占据着无可比拟的地位。其受众群体和投放效果都是不可估量的。
关注一届奥运会的时间是短暂的,而在“后奥运经济时代”中,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这个中国最大的体育运动设施,依然会是一个世界所关注中国体育发展重要窗口,将成为旅游观光、运动休闲、大型活动、演出、国际国内赛事的首选场地。也将是北京乃至中国的最新形象代言。
三、项目类别:
1.指定或专用产品:保健品、日化产品、饮料类、酒类、食品类、运动服装类、运动鞋类、运动护具类、运动器械类、健身器械类。
2.场馆及办公设备器材指定或专用产品:场馆建设用材类、场馆装饰装修类、场馆智能化产品类、空调系统类、供给水设备类、送排风设备类、保安安防器材类、门禁管理系统类、检售票系统类、办公设备及用品类、停车管理系统类、电子、家电产品类、通讯设备器材类。
3.工艺礼品类。
四、相关规定:
(一)对企业和产品的规定
1. 企业必须具备合法资质,具有优良业绩。
2. 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批准,达到国优、省优、部优,并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检测部门检测合格。
(二)冠名产品数量的规定
原则上每一类产品计划国内招商1-2家,特殊情况再协商。
五、时间界定:
确认期一年——三年(特殊情况另议),有效期从协议签定之日起计。六、授权程序:
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授权)→北京奥林匹克实业开发公司独家向社会推广
七、合同签定:
冠名企业(直签)→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
八、对企业的回报:
(一)指定专用产品
1、授权后企业可在产品包装上及对外进行宣传、市场运作、商业活动中标注使用“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指定、专用产品”字样。
2、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举办体育赛事或大型活动时,为冠名企业提供参与、宣传及相关方面的优先、优惠条件。
3、利用奥体中心自有资源,对冠名企业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产品,在中心各个场馆及宾馆内提供若干个用来进行产品展示、宣传、推介的位置。
4、利用奥体中心自有资源对冠名企业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产品,在中心内部给予优先推荐、选择使用的机会。
5、北京奥林匹克实业开发公司可利用自身的营销网络、信息网络为合作企业产品进行宣传、推广、销售。
6、利用奥体中心在体育领域的资源优势,协助冠名企业在体育领域开展相关商业活动,为企业提供多方位的服务,包括需要的宣传平台、媒介、品牌包装、体育明星资源等。
7、根据企业要求,中心副主任以上级别领导将出席合作企业召开的“国家奥林匹
克体育中心指定、专用产品”新闻发布会或参加相关活动。
(二)合作伙伴
1、获得由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颁发的“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合作伙伴”授权书
2、授权后企业可在产品包装上及对外进行宣传、市场运作、商业活动中标注使用“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合作伙伴”字样。
3、合作期内保证冠名企业产品的行业唯一性。
4、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举办体育赛事或大型活动时,为冠名企业提供参与、宣传及相关方面的优先、优惠条件,可在自身所属的各个场馆为冠名企业提供产品的使用、展示、销售的优先资格。
5、充分利用奥体中心自有资源协助冠名企业在体育领域开展相关活动,对冠名企业生产的经过授权的产品在符合国家各项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在中心内部给予优先推荐和选择使用的机会。
6、北京奥林匹克实业开发公司可利用自身的营销网络、信息网络为合作企业产品进行宣传、推广、销售。
7、利用奥体中心在体育领域的资源优势,协助冠名企业在体育领域开展相关商业活动,为企业提供多方位的服务,包括需要的宣传平台、媒介、品牌包装、体育明星资源等。
8、根据冠名企业的邀请每个合作年度内,奥体中心副主任以上级别的领导不定期出席由冠名企业组织的有关“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合作伙伴”内容的相关活动。
(三)场馆回报
1、冠名企业对外进行产品宣传、市场运作、商业活动中可使用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xx场馆名称。
2、冠名体育场作为体育总局备案场馆名称,今后在奥体中心体育场举办的所有赛事、活动(除国家政策规定的赛事如奥运会外),均可以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xx场馆名称使用。
3、可在体育场外部显著位置悬挂冠名体育场名称: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xx 场馆及冠名企业标识,场内显著位置标用新馆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