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建设用地审批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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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建设用地审批流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国土资办字[2017]62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7.09.13

【实施日期】2017.09.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建设用地审批流程的通知

(冀国土资办字〔2017〕6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和省厅《关于妥善解决历史遗留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7〕15号)要求,为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建设用地但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历史遗留建设用地的组卷报批工作,省厅决定调整报省审查流程:

一、在报省政府审批的分批次建设用地审批流程中增加厅土地利用处为协办处室,审查职责为“报批地块是否纳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

二、分批次报批材料中增加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图。专项规划图要与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图使用相同的底图并标出所有城镇低效用地地块。涉及转征的,需标出报批地块具体位置并说明地块拟开发利用的方式、时序、规模和具体用途。

三、在组卷说明书土地基本情况、补充耕地落实情况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落实情况中增加涉及二调无权源建设用地的内容;在组卷说明书用地规划计划情况中增加涉及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

四、修改组卷说明书中补充耕地落实情况相关表述。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市(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年度第**批次建设用地组卷说明书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9月13日

附件

市(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年度第**批次建设用地组卷说明书

省国土资源厅: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我市(县)**年度第**批次建设用地应呈报省政府审批。我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了申报材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土地基本情况

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TD/T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2007)等规定,市(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测量单位)对该批次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并组织专家对形成的土地勘测定界成果资料进行了验收,土地勘测定界成果符合规定要求。

该批次用地涉及我市(县)的**个乡镇**个村和**个国有单位,共**宗(其中:集体

土地所有权**宗、集体土地使用权**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其中:**宗地已登记发证,**宗地未登记发证(未登记发证的详细说明原因),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园地**公顷、林地**公顷、草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园地**公顷、林地**公顷、草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国有农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园地**公顷、林地**公顷、草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申请用地地类、面积与**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库相符合,地类认定正确,面积量算准确。

不符合应表述为:经与**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库对照,申请用地中有**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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