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户口迁移(夫妻投靠入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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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夫妻投靠入户)
项目名称:
户口迁移(夫妻投靠入户)
审批类型:
A - 行政许可
法律效力:
核准
颁发的证件名称:
准予迁入证明
设定依据:
佛府[2004]92号文、佛公通[2004]86号文
审核条件:
以被投靠方在户口所在地有固定居住地(包括市内房管部门安排给本人或父母居住的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为条件,不受婚龄、年龄限制。
申请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
2、被投靠人及申请人的《户口簿》(申请人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或房管部门发出的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使用证》(《房屋使用证》登记的租住人为父、母的,应同时提供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关系证明)。(关系证明、分配安排居住证明收原件,《房产证》、《房屋使用证》及批文、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申请人或随迁人为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人员的,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收原件)
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窗口
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
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审批程序:
1.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填表加具意见
2. 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办理
3. 申请人凭区人口管理科的批件到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时限描述: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
有收费标准:4元/证(准迁证工本费)收费依据:粤价费(1)函[1994]57号
审批表格:
有
年审或年检:
否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投诉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投诉电话:
备注:
申请资料中提交的复印件须提供正本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