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户口迁移(夫妻投靠入户)指南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户口迁移(夫妻投靠入户)

项目名称:

户口迁移(夫妻投靠入户)

审批类型:

A - 行政许可

法律效力:

核准

颁发的证件名称:

准予迁入证明

设定依据:

佛府[2004]92号文、佛公通[2004]86号文

审核条件:

以被投靠方在户口所在地有固定居住地(包括市内房管部门安排给本人或父母居住的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为条件,不受婚龄、年龄限制。

申请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

2、被投靠人及申请人的《户口簿》(申请人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或房管部门发出的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使用证》(《房屋使用证》登记的租住人为父、母的,应同时提供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关系证明)。(关系证明、分配安排居住证明收原件,《房产证》、《房屋使用证》及批文、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申请人或随迁人为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人员的,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收原件)

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窗口

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

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审批程序:

1.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填表加具意见

2. 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办理

3. 申请人凭区人口管理科的批件到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时限描述: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

有收费标准:4元/证(准迁证工本费)收费依据:粤价费(1)函[1994]57号

审批表格:

年审或年检: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投诉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投诉电话:

备注:

申请资料中提交的复印件须提供正本验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