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协议书(与协作单位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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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根据双方协商,甲方与乙方在(工程名称)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内容如下:
一、安全目标
1、保证工程项目现场文明施工,并通过各级达标检查和其它各项安全生产检查。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2、质量、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杜绝隐患作业。
3、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达到100%,杜绝火灾事故。
4、杜绝在现场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
5、杜绝重大交通事故。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对乙方的资质进行认真审核,对于审查不合格或不具备施工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不得与之签订合同。
2、甲方应在正式开工前与乙方签订合同和本协议书。
3、甲方负责管理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国家、地方发布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4、甲方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并记录。乙方人员必须经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甲方负责组织定期安全生产检查,乙方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参加。对定期检查和日常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甲方应及
时下发安全生产隐患通知单,并督促整改和检查整改结果。
6、施工中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要求乙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7、甲方有权按本责任书规定和其它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文件规定对乙方的违章、违纪行为进行处罚。
8、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甲方项目部应在第一时间组织抢救人员、保护现场,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和质量安全部。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应在正式开工前与甲方签订合同和本协议书。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并遵守国家、地方发布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乙方必须明确自己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备的专(兼)职安全员、质检员、电工、电焊工、机械操作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据用合格的岗位资质证书。
5、乙方必须组织本单位全体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乙方人员必须经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过程中,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增加或更换施工人员,并组织新增或更换的施工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经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乙方应按甲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交底要求制订具体落实措施并向本单位现场人员交底,责任落实到人。乙方负责本单位现场施工班前交底活动和质量、安全自查。
7、乙方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参加甲方负责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定期检查和日常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结果。
8、乙方自带的机械设备、配电箱、主控电缆等必须有合格证,且符合行业标准要求,并报甲方进行查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施工期间,乙方负责自带设备的保养和维修,严禁设备带故障作业。
9、对于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装置和设施,乙方无权擅自拆、改,若因工作需要须拆、改的,必须上报甲方同意后实施。
10、乙方现场人员应按岗位要求佩戴合格劳动保护用品。乙方负责为本单位现场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11、施工中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并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12、乙方负责本单位施工人员进出场的交通安全,负责本单位现场人员的饮食安全,杜绝集体食物中毒事故。
1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按本责任书规定和其它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文件规定对乙方的违章、违纪行为进行的处罚。
14、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在第一时间组织抢救人员、保护现场,并上报甲方项目部。
三、事故责任划分
1、由于乙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劳动纪律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甲方负责。
3、由于甲、乙双方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按国家规定由甲方申报政府主管部门裁定。
4、由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第三方负责,甲方负责协调。
5、由不可预见力造成乙方安全事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协商解决。
6、受害人的善后事宜处理:受害人为甲方人员者,由甲方负责处理;受害人为乙方人员者,由乙方负责处理;非双方人员者,由责任方负责处理。
四、处罚制度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 根据情节轻重,甲方有权给予100-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1)忽视安全生产,未按施工方案、操作规程组织施工,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
(2)未按甲方要求组织本单位全体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的或未组织本单位现场施工班前交底活动和质量、安全自查的;
(3)自带机械设备、电动工具、供电设备、劳保用品等机具,未经甲方验收就使用的;
(4)擅自拆、改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装置和设施的;
(5)未为本单位现场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的;
(6)乙方人员违反劳动纪律,酒后上岗、带病上岗或在施工现场有吸烟、打架等行为的;
(7)拒绝接受甲方现场安全检查的,或未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根据情节轻重,除按前款规定处罚外,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停工整顿、解除合同。构成犯罪的,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忽视安全生产,未按施工方案、操作规程组织施工,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2)自带机械设备、电动工具、供电设备、劳保用品等机具,未经甲方验收就使用并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3)擅自拆、改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装置和设施并造成安全事故的;
(4)未为本单位现场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并造成安全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