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天更蓝水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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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天更蓝水更清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杉松岗镇小学顾士妍

一、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的学习,让学生认识到社会繁荣进步的表象背后,隐藏着日益积累的人与自然的矛盾:人口急剧增长,资源耗竭,环境污染,全球变暖,洪水、干旱肆虐,沙尘暴频繁等,懂得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二、教学重点和难点:

重点:了解一定的环境保护法,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难点:如何运用环境保护法正确、合理的保护环境。

三、教具、课件:

环境污染的照片、幻灯片

四、教学教程

一、新课导入:敲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警钟

出示几组环境遭到污染的照片和阅读材料,

2008年6月,云南澄江锦业公司长期违法排放含砷的生产废水,导致严重污染,沿湖居民2.6万余人的饮用水源取水中断。2011年6月,广东化州市德英高岭土厂非法排放工业污水,造成附近村庄逾万斤塘鱼暴毙,威胁湛江数百万人的饮用水安全。2011年8月,云南曲靖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5222.38吨工业废料铬渣非法倾倒导致污染,倾倒地附近农村77头牲畜死……2011年8月,江西瑞昌宏益冶炼公司长期随意排放工业污水,污水渗入土壤腐蚀地下自来水管导致破裂并污染水质,百余人饮水中毒。

以上事例和图片清晰的表明: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已经遭到严重的破坏,保护环境迫在眉睫。

二、新课教学

1、尊重自然、善待自然

原本人们以为“人定胜天”,对自然的征服可以永无止境地进行下去,并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好的生活质量。于是在文明的发展进程中,人们不断地对自然界肆意开发和掠夺。然而,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我们不能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自然界正通过自然灾难给人类沉重的报复。

今天,我们不得不进行深刻的反省;我们不能再以征服者自居,对自然发号施令,而必须学会尊重自然、善待自然,自觉充当维护自然稳定与和谐的调节者,从一个号令自然的主人,转变为一个善待自然的朋友。

2、依法保护自然与资源

我国政府非常重视自然和资源的保护工作。到目前为止,我国已颁布了六部环境保护法律,九部自然资源管理法律,三十多部环境保护与资源管理的行政法规,三十多部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以及更多的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1989年颁布实施的《环境保护法》中对环境污染有明确规定:

第二十七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第二十八条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具体使用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九条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中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第三十条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第三十一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

第三十三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不得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

《环境保护法》中对其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也有明确规定: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观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土地、森林、草原、水、矿产、渔业、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破坏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三、升华教育,突出中心

思考:如何为保护环境做点事?

1、抓住窍门,节约无处不在。

如:节约能源,节约用水,节约原材料,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等。如果每个家庭,每个成员每天节约一度电、少用一桶水,就可以节省大量的能源,每个家庭每天少用一个塑料袋,就可以节省大量的石油消耗,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构建和谐自然,从我做起

2007年的3月9日是第六个“全国母亲河日”,全国上百万青少年以“绿色和谐,你我同行”为主题,广泛开展生态环保宣传实践活动,如种植一棵小树、节约使用纸张、发放生态环保宣传卡片,美化村容村貌等,在神州大地再次掀起保护母亲河的热潮。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同样如此,治理起来得费很大力气。要防止环境进一步污染与恶化,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境,必须依赖全民族环境意识的培养和加强,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风尚,并内化为自身的文化观念。

青少年是未来的主人,保护环境责无旁贷。因此,我们首先应成为环境保护与建设的积极参与者。保护环境是我们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作为学生的我们应该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环保意识和节约意识。要努力学习、宣传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的知识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充分认识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提高环保意识;同时,还要认识到污染和破坏环境是自毁家园的行为,要敢于挺身而出进行制止或勇于举报,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3、落实环保行动,共创绿色新生活

在生活中,不要认为自己仅仅是环境污染与破坏的受害者,实际上我们所选择的生活方式也会对环境造成危害。青少年学生要将绿色教育落实到绿色行动,要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去带动家庭,影响社会,传播绿色理念,改变不符合“绿色”要求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建立起有利于环境、节约资源的新的生活方式,这是新世纪公民文明、道德的具体体现。

保护自然环境和资源应是我们时时处处要做的事,如不乱扔废弃物、垃圾分类装、不乱刻乱画,节水节电、爱护花草树木、保护动物、不使用或少使用一次性木筷及发泡塑料餐具、不在露天焚烧杂物、不买露天烧烤食品、自备购物袋、节约用纸、不大声喧哗吵闹等等。我们要从身边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把保护环境的行动落实到自己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和社会公共生活之中,并积极参加各种环保活动。

人与自然的矛盾从未像今天这们严峻,人与自然的不和谐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障碍,我们必须冷静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努力营造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四、课后思考:

你打算怎样做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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