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结构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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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结构与设备

一、内河法规对船舶防油污措施分为污油水舱(柜)收集接收和油水分离设备处理排放两种型式:

①若港口设有污油水接收设备,根据设备的接收能力,可设置污油水舱(柜);

②内河法规对油水分离设备的配备要求: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对于油水分离设备应按国际海事组织所推荐的规格(国际海事组织A.393(X)决议通过的《关于油水分离设备和油分计国际性能和试验技术条件建议案》或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60(33)决议通过的《船舶机舱舱底水防污染设备的导则和技术条件》)进行设计、制造和试验,并取得认可。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对于油水分离设备应按国际海事组织所推荐的规格(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107(49)决议通过的《修订的船舶机舱舱底水防污染设备的导则和技术条件》)进行设计、制造和试验,并取得认可。

即对于内河船舶只有2011年9月1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

造阶段的船舶才需要装设满足MEPC.107(49)决议的油水分离设备。

二、油水分离设备的结构和管路设置

由于油水分离设备的生产厂家不同,现场检查过程中船舶配备的油水分离设备型式各异,管路布置也不尽相同,对现场检查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困扰。根据MEPC.107(49)决议要求:“15 ppm 舱底水分离器”可以是一个分离器,一个过滤器,一个凝聚过滤器或其他装置的任意组合,也可以是按流出物含油量不超过15 ppm设计的单一装置。

现场检查过程中,绝大多数油水分离设备本体采用了三大单元组成:①分离过滤单元:即舱底油污水通过粗滤器后经重力分离和多孔介质分离后,油在重力作用下上浮至筒体顶部通过液位电极控制排油电磁阀将油排至污油舱(柜),处理水经油分浓度计采样测试达标经筒体底部管道经电磁阀排至舷外;②超滤单元:即经过分离过滤单元处理后的水经油分浓度计采样测试不达标后,进入超滤膜单元进行破乳处理,同时过滤掉较小尺寸的颗粒,再次经过油分浓度计采样测试达标经电磁阀排至舷外,不达标的水电磁阀关闭回流至污油水舱(柜)或舱底循环处理;③油水监控控制单元:即15ppm检测报警器和上述处理水电磁阀的自动控制单元的组合。

油水分离设备的管路主要分为:①进入管路:即油污水进水管路和反冲洗水进水管路经过油水分离设备配套的柱塞泵进入油水分离器;②排出管路:即污油排出管路、处理水排出管路和反冲洗水排出管路经

电磁阀(电磁阀默认为常开或常闭状态,电磁阀动作时会有轻微振动、发热、磁性和声响)排出至污油舱(柜)或舷外或返回舱底(污油水柜);③其他管路:即油分浓度检测装置的处理水采样管路。

现场检查过程中可以通过上述管路的设置进行判断,但由于油水分离设备型式各异,电磁阀控制逻辑也不尽相同,现场检查时一定要结合油水分离设备的运行或安装限制和操作、保养手册进行效用试验,才能准确进行缺陷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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