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招投标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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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贸学校-年度
非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




比选人:四川省商贸学校
年月
目录
第一章比选邀请……………………………………………………………………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三章资格证明文件……………………………………………………………第四章比选申请书格式…………………………………………………………第五章评审办法…………………………………………………………………
第一章比选邀请
各招标代理服务机构:
根据国家现行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单位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我单位-年度非政府采购财政专项招标、自主招标工作。

我单位作为该项目的比选人,现诚邀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参加比选,为本单位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商贸学校-年度招标代理机构比选项目
二、项目简介:
三、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当在提交比选申请书前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项至第项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比选申请人提供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比选项目活动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如有虚假,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三)根据合同期内拟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①比选申请人已进入四川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库,并提供证明材料。

②比选申请人属于省外在川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的,须具备工商注册手续,并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备案。

③比选申请人的资格等级不低于工程招标代理资格乙级(即乙级及乙级以上均可)。

(四)本次比选不接受资格类型相同的招标代理机构组成联合体参加。

四、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比选申请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要求,比选申请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本单位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的信用记录,并提供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比选申请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比选文件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四川省商贸学校官网首页通知公告栏“四川省商贸学校非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下载。

、领取比选文件时必须携带:()比选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①单位介绍信,②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以上①收原件,②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请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比选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请加盖鲜章)。

六、比选申请书送达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比选申请书必须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逾期送达的比选申请书不予接收。

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书。

七、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四川省商贸学校官网“通知公告”栏。

八、比选地点:四川省商贸学校培训综合楼。

九、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省商贸学校;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千山街三段号;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

年月日
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比选须知及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适用范围
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比选项目。

.有关定义
.“比选人”系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比选的比选人是四川省商贸学校。

.“比选申请人”系指获取了比选文件拟参加比选和向比选人提供服务的比选申请人。

.合格的比选申请人
.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比选邀请”第三条的资格条件;
()通过了报名资格预审并向比选人登记备案;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比选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比选费用
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的有关费用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比选文件
.比选文件的构成
.比选文件用以阐明本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比选和比选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本比选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比选邀请;
(二)比选须知;
(三)比选需求;
(四)比选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五)采购项目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
(六)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书编制要求;
(七)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书相关文书格式;
(八)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九)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比选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
求。

比选申请人没有对比选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比选申请人的风险。

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比选申请书将被拒绝。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无。

三、比选申请书
.比选申请书的语言
.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申请书以及比选申请人与比选单位就有关比选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

比选申请书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书将作为无效比选处理。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书将作为无效比选处理。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比选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比选货币
本项目的比选均以人民币报价。

.联合体比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知识产权
.比选申请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比选申请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比选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比选申请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比选申请书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比选申请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比选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如采用比选申请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比选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比选申请书的组成
比选申请人应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比选申请书。

比选申请人拟在成交
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比选申请书中载明。

.第一部分:报价部分。

比选申请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填写的“报价表”。

本次报价要求:
(1)报价采用下浮比例方式。

()比选申请人所报价格有效期保持到整个合同履行完毕,价格不因政策性费率和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第二部分:商务部分。

比选申请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及其他。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比选函;
()比选申请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如比选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比选申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如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如为自然人的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注:①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②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比选时不需要提供;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②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比选时提供本证明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提供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②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④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注:以上①②③④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第④项适用于新成立的法人或组织的比选申请人(承诺函格式自拟)。

()①提供年月日起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提供年月日起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②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比选申请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③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注:以上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第③项承诺函适用于新成立的法人或组织的比选申请人(承诺函格式自拟);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比选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

()比选申请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格式见第三章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格式见承诺函);
()提供与其他比选申请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函(格式见承诺函);
()提供比选申请人比选截止日前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次数的承诺函(格式见承诺函);
()比选申请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本单位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比选截止时间之前的信用记录,并提供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

注:①企业参与比选时需对此条进行响应,由比选申请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比选申请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截图放在响应文件中。

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②非企业参与比选时由比选申请人在响应文件中自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比选申请人提供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如有虚假,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根据合同期内拟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①比选申请人的资格等级不低于工程招标代理资格乙级(即乙级及乙级以上均可)。

②比选申请人已进入四川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库,并提供证明材料。

③比选申请人属于省外在川内设立的分
支机构的,须具备工商注册手续,并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备案。

()比选申请人廉洁承诺书(原件);
()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其他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第三部分:技术部分。

编制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比选申请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实施方案;
()比选申请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以上资料加盖比选申请人鲜章)。

.比选申请书格式
.比选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比选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比选申请书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除明确允许比选申请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比选申请人不得以“比选申请书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否则,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比选申请书将作为无效比选处理。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比选申请书由比选申请人自行编写。

.比选保证金
无。

.比选有效期
.比选有效期:比选后日历天。

比选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比选,将被拒绝。

.特殊情况下,比选人可于比选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比选申请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比选申请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比选保证金不被没收。

拒绝延长比选有效期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活动。

同意延长比选有效期的比选申请人不能修改其比选申请书,关于比选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比选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比选申请书的印制和签署
..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须知前附表”准备比选申请书,申请书应该分类分开装订。

比选申请书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比选申请书为准。

.比选申请书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签字部分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比选申请
书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比选申请书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比选申请书可能视为无效比选。

.比选申请书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

.比选申请书应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比选。

.比选申请书统一用A幅面纸印制。

.比选申请书的密封和标注
.比选申请人应在所有比选申请书的封面上注明比选申请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比选日期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比选申请人应递交比选申请书一正一副(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一份,比选申请书的正本与副本及电子文档应分别包装在三个不同封套内,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外层封套要在密封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否则,视为密封不合格。

密封不合格或未密封的比选申请书将不予签收。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比选申请人印章)。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比选申请书将被拒绝。

.比选申请书的递交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前,将比选申请书按比选须知第条规定密封后送达比选地点。

比选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比选申请书将被拒绝。

.本项目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书。

.比选申请书的修改和撤回
.比选申请人在递交了比选申请书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比选申请书,但必须在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代理机构。

.比选申请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

修改书应按比选须知第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在比选截止时间之后,比选申请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比选申请书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比选。

四、比选会及比选会程序
.比选会
.比选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比选会议,比选申请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比选会议召开时,比选人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比选进行现场监督。

.按程序组织比选。

.比选会议程序
.比选会主持人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时间宣布开始,按照规定要求主持比选会。

比选会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比选申请人比选代表签到,比选申请人按照比选人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比选,比选须由比选申请人负责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具有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有效证件)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比选,否则视为弃权,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的人员最多为人。

宣布本次政府采购比选的监督人员、比选申请人、主持人、工作人员名单,比选申请人可当场对上述人员是否需要回避提出意见,对所提需回避的人员进行核实确认后,该人员必须回避。

比选申请人代表和监督人员当众检查比选申请书的密封情况。

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当众宣布比选程序以及评选原则和办法、成交条件等事项。

宣布比选会结束,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后,所有比选申请人代表应确认比选程序签字后依次离场。

五、比选程序
(一)资格审查。

评审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的规定,审查比选申请人是否具备比选资格。

(二)比较与评价。

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书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三)复核。

评分汇总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比选申请人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

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按
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比选申请人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五)出具比选报告。

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比选人出具比选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六、确定成交人
.确定成交人原则
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名单,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确定成交人程序
.评审小组按照经过审查后合格的供应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比选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

比选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

.比选人依法确定不出成交人的,应当重新组织比选活动,书面告知成交候选供应商,说明理由,并在四川省商贸学校官网公告。

.根据比选人确定的成交人,在四川省商贸学校官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比选人不解释成交或流标原因,不退回比选申请书和其他比选资料。

.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成交通知书对比选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比选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人的比选申请书本应作为无效比选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比选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比选活动。

七、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签订合同
.成交人在收到比选人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应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比选人签订采购合同。

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比选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比选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选文件和成交人比选申请书作实质性修改。

.成交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比选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履约保证金

.履行合同
.成交人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终止比选活动
.终止比选活动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应当终止比选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比选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政府采购比选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比选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比选申请人不足家的。

终止比选活动后,比选人应在四川省商贸学校官网上公告,并公告终止比选的详细理由。

九、比选纪律要求
.比选申请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比选过程中作出虚假承诺的;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比选申请人;采取零报价或变相零报价、低于成本价、诋毁其他比选申请人及其他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与比选单位、其他比选申请人恶意串通;不依法签订合同的;
()向比选单位、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在比选过程中与比选单位进行协商;不按照合同约定和比选申请书承诺履约的。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比选申请人,属于不合格比选申请人,其比选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第三章资格证明文件
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比选必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比选申请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如比选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比选申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如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如为自然人的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注:①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②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比选时不需要提供;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②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比选时提供本证明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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