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外籍专家的工资和待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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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外籍专家的工资和待遇规定

一、薪金

1、月薪幅度:

聘方根据受聘方的学历、职称和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实际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确定月薪数额。(1)具有学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者:2500元—3500元

(2)具有硕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或有讲师职称者:3500元—4500元

(3)具有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或有副教授、教授职称者:4500元—6000元2、发放方法:

薪金自到职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之日止,按月发给。不足整月的按日计发。日薪为月薪的三十分之一(二月份同)。发放月薪的日期为每月的十五日。

3、薪金中可兑换外汇比例:

单身专家月薪的70%可兑换外汇;带家属专家月薪的50%可兑换外汇;夫妇均为专家并未带子女,可各按月薪的70%兑换外汇。

夫妇一方为专家,另一方为外籍工作人员,未带子女,可分别按月薪的70%和30%兑换外汇。

二、旅费

1、受聘方合同期为一年(一学年),聘方可为其提供一次来北京或天津和离北京或天津捷径往返经济仓国际机票。

2、受聘方合同期为半年(一学期)的,聘方可为其提供单程国际机票。

3、聘方给受聘方提供机票、旅费、报销机票的时间均为每学期末。

三、行李运输费

聘方可负责受聘方离华的行李24千克以下的邮电平寄费用。行李包装费和

海关手续费由受聘方自理。聘方提供的行李运输费的最高额为200美元

四、在合同期内,聘方为受聘方负担下列设备和费用:

1、住房:一房一室,配有厨房、卫生间、家具、卧具、电视机、电冰箱、市内电话以及空调。每月免费提供电费150度,水费15吨,超出部分自理,煤气费自理。一旦合同终止,受聘方必须在一周内搬离聘方所提供的住房。

2、按中国的医疗制度为受聘方提供公费医疗:专家看病须先到学校医院。没有学校医院医生的证明,在其它医院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另外,挂号、出诊、就医交通、镶牙、洗牙、整容、按摩、配眼镜、住院用餐和服用非医疗性的滋补药品等费用自理。

3、受聘方在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和中国境外的医疗费用自理。

4、外籍专家在其国内或入境后体检费均自理。

五、休假

1、受聘方的合同为一年(一学年),按学校的寒假期休假,休假期内工资照发。受聘方的合同期为半年(一学期),不享受休假待遇。

2、节假日

受聘方可享受其本国以下节假日休假:圣诞节两天、古尔邦节三天、开斋节一天、泼水节一天。受聘方享受中国下列节日休假: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元旦。

六、病假

受聘方请病假,应当凭学校指定医院医生的证明。病假在三十天以内的,薪金照发。

三十天后,聘方可解除合同。若聘方解除合同,可根据受聘方已服务的期限酌情支付部分离华费用。

七、事假

受聘方请事假经聘方同意,然后按日扣发薪金。在合同期一年(一学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十天。连续事假不得超过三天。未经聘方同意擅离职守,旷职一天,扣发三天薪金:旷职三天的,按违反合同处理,须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聘用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八、离职补贴金

受聘方合同期为一年(一学年)或一年(一学年)以上,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聘方发给半个月的薪金,作为离职补贴费,并可全部兑换外汇。

天津师范大学

2006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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