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几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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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几点认识

市编办武栓

机构编制管理主要是对某个组织(大多是机关、事业单位)职责、机构和编制的管理,是对机构编制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各阶段的全程管理。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则是贯穿其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只有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才能保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真正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机构编制人员的无序增长,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法律效力。

一、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2010年5月,省编办、省监察厅联合印发了《安徽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其中明确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机构编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督查,“三定”规定运行情况的督查,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审批程序和执行情况的督查等方面。

一是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近年来,随着机构编制管理的不断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定化进程加快,中央和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机构编制管理相关法规条例,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和《安徽省编办“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暂行规定》

等,这些法规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均属于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内容。

二是“三定”规定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三定”规定是根据一个单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职责任务等,对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作出的规定。“三定”规定一经明确,就对组织机构主体的法律地位、目标任务、内部结构和运行功能等法定条件进行了定位,具有其特定的严肃性和法定效力。所以说,“三定”规定运行情况的督查是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同时又是当前监督检查工作的薄弱环节。必须通过监督检查,及时了解职能履行上是不是有缺位、错位和越位现象,进而对新形势下部门职能的增减变化进行科学的界定和及时的调整;必须通过监督检查,及早预防机构设置中超限额或变相超限额设机构、任意提高机构规格和增挂牌子的情况发生;也必须通过监督检查,强化编制意识,逐步调整理顺编制岗位设置,规范编制管理。

三是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的监督检查。多年来,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能够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制度,一直坚持实行“三个一”制度,凡涉及机构编制事宜均由编委一家审批,编委主任一支笔签发,编制部门一个单位行文,有效地加强了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同时,在机构编制管理上,确定了各层级审批的规定权限、范围对象以及工作程序。但实际运行过程中,县级也还存在超越权限审批机构编制的行为,少数上级主管部门往往以经费、项目为前提,强行要求下级部门对口设置有关机构

或增加编制,这些都违反了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必须对这一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四是编制的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规定“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政法机关使用专项编制,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在编制管理中,无论是行政编制,还是事业编制的核定,都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但人员编制不是一核了事。近年来,少数单位编制混用、人员混岗现象屡见不鲜,甚至长期存在,必须加强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以《机构编制管理台帐手册》和《市直机关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表》为载体,强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在部门单位进一步强化“编制就是法规”、“编制就是经费”的意识。

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有效方法

机构编制部门作为机构编制的业务管理机关,按照职责权限和《安徽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规定,有权力也有责任对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实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形式多样,真督实查,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的实际效果。

一是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督重点是对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机构编制数额的控制和人员配备等情况的监督,是整个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主要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一是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前置审核及入编审批制度,用人单位在有空编的情况下,增加人员必须首先向市编委申请编制使用计划,市编办审理提出意见报经市编委会议研究同意使用后,编制部门出具编制使用通知单;组织、人社部门

办理有关调动手续后,用人单位持增加工作人员申报单(单位签章)、进人介绍信和用人单位编制管理簿等,经市编办审理后报经市编委领导审定后办理人员入编手续。二是实行人员编制每年定审制度,即通过阶段性地对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系统在编人员逐一进行对照审核,每年年底编制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数额的方式,将财政供养人员情况与单位上报财政预算情况进行核对,确保人员经费核定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有效控制财政供给人员的不合理增长;三是事业单位登记年检。通过一年一度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可以全面了解和掌握事业单位的业务范围、人员结构、经费形式、资产状况及运转情况,及时发现事业单位运行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依法提出整改意见,确保事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四是规范完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通过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将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信息和人员基本信息全部纳入信息系统管理,有效控制单位编制内人员调整、不同性质单位间人员流动和新进人员招考等情况变化,并建立了编制、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有效加强了机构编制人员的定编定岗定员管理;五是机构编制统计数据信息审核。通过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可全面把握一年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基本情况及增减数额,有助于增强编制部门对一个地区、一个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宏观把握能力,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与此同时,还要注重发挥专项检查的优势和功能,近年来,蚌埠市紧紧抓住乡镇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清理整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和实有人员督查以及清查“吃空饷”人员等专项检查的有利时机,找准目标,有的放矢,集中精力解决了

一批突出的矛盾和问题。2010年9月,市编办以贯彻落实《安徽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实施办法》为契机,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等5部门进行了联合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形成专题报告向市编委领导汇报,并以市编委名义向全市通报、向各县区政府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督促整改,进一步规范了机构编制管理。通过积极主动地工作,有效提高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切实维护了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法律效力。

二是单位自查与定期抽查相结合。根据全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要求,市编办下发文件要求各单位对其职能情况进行梳理,重点是厘清部门间职能交叉、职责不清不顺、权责不一等问题,并将自查情况报告机构编制部门。在此基础上,市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以听取汇报、查验资料和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限期解决,并对市财政局与市经委、市建委与市房管局、市教育局等部门职能关系情况进一步理顺明确,完善了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

三是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自觉将监督检查工作寓于机构编制管理的全过程,做到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并重,做到机构编制“审批与管理”并重。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对单位提出的要求增设机构、调整职能、增加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等事项,事前要搞好调查论证,形成有理有据的文字材料,供领导决策。机构编制部门要顾全大局,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切实为各级党委政府把好关、负好责。机构编制事项议决后,不是一推了之、撒手不管,而是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对其机构运转情况、职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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