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实施办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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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实施办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实施方案

2016年《实施办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宗旨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依法治国”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和政府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围绕我省“七五”普法规划开展普法教育活动,使《实施办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深入人心,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营造自觉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实施办法》宣传教育活动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活动时间

集中宣传活动时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0日止,为期一年。

四、活动内容

1、开展“元旦”宣传日活动。在2016年元旦(《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当日),各部门、各单位要在主要出入口、办公楼前,社区要在老年人经常活动的地方悬挂“热烈庆

祝《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正式施行”,“弘扬法治精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传统美德”等横幅,张贴有关宣传标语,编辑出刊一期法律知识宣传专栏,并组织人员观看,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2、开展法律宣传讲座活动。依托省司法厅“普法讲师团”,组织律师、法律专家、学者举办“《实施办法》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专题讲座,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

3、举办《实施办法》培训班。组织党委、政府各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举办《实施办法》学习培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和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意识。同时,精编法律解读纳入“七五”普法读本。

4、开展送法下基层活动。各地各部门根据基层不同对象、不同层次对法律的需求编制相关法律法规资料和读物,发送到基层单位、社区、老年协会和老年人手中,实践“法治惠民”。

5、开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知识竞赛,推进学法用法,增强法律意识。

6、开展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主题的征文活动。在全社会征集反映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优秀文章。同时,依托法院、司法等部门征集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编印成册,在湖南老龄网、湖南老龄事业网、《老龄事业动态》杂志上刊发,并通过法制日报、湖南日报、湖南电视台、红网等媒体进行宣传。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地要相应建立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加强指导,确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2、突出活动主题,力戒形式主义。因地制宜开展各项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突出活动主题,创新活动形式,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老年人。要结合宣传教育,为老年人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实事,使普法宣传教育富有成效。

3、分工合作,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部门的优势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到活动中来;要结合各项惠老爱老助老活动、创建活动和春节、老年节等节日以及宣传月等加强普法宣传,增强宣传效果。

4、掌握情况,及时沟通。各地要全面掌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宣传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及时上报活动组委会,省里将通过在《法制日报》、《湖

南日报》、《老龄事业动态》杂志、湖南电视台、红网、湖南老龄网、湖南老龄事业网等媒体进行报道,扩大宣传教育效果。

《实施办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组委会及职责

一、组委会组成人员

顾问:

谈敬纯省委法治办常务副主任、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

段林毅省老龄委常务副主任、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主任:

傅莉娟省委法治办副主任、省司法厅副厅长

陈毅华省民政厅党组成员、省老龄办主任

副主任:

刘刚魁省委法治办专职副主任、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处长

李鄂辉省民政厅法规处处长

刘宪铭省老龄办副主任

成员:

谭夏胜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副处长

黎飞跃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调研员

吴桦源《老龄事业动态》总编辑

竺雨迪省民政厅法规处副主任科员

李君省老龄办副主任科员

下设组委会办公室:

刘宪铭任主任;吴桦源任副主任;刘农凤、周欣蕾、隆彬、陈卫等同志协助工作。

二、组委会主要职责

1、负责《实施办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工作;

2、审定各项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3、督导、指导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三、组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组委会普法宣传教育的工作精神和要求;

2、具体负责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

3、做好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

4、负责组织普法宣传教育新闻报道工作。湘法治办〔2015〕26号(关于开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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