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履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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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需方有权拒付货款吗?
❖ 1997年8月24日,甲电冰箱厂(供方)与乙电器商 行(需方)签订一份购销A型电冰箱合同,合同规 定:由甲电冰箱厂供给乙电器商行A型电冰箱300台, 单价2300元,货款总计60万元;供方于1997年12 月30日前发货,一次性交货,货到验收后付款,结 算办法为经银行托收承付,质量实行三包,保修期 3年,供方代运;如有违约,按违约部分5%交付违 约金。
第八、九章
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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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履行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 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 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 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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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履行概述
一、合同的履行概念
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正确地 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完全 的实现。合同的履行包括以下三层含义: (一)完全正确履行 (二)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的义务 (三)债权人协助履行的义务
例:A市甲厂因购买_B_市乙公司的一批木 料,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 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则下列正确的 有( ). A,A_市为交货地 B,B_市为交货地 C,A_市为付款地 D,B_市为付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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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 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不能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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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 1.行使不安抗辩权只是“冻结”履行效力,
不是终止履行合同效力。 2.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对方提供了可靠的担 保或者恢复了履行能力,先履行义务人应当 恢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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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需方拒付货款是否违约?
❖ 1993年7月20日,甲商贸公司(需方)与国外 某化工厂(供方),签订一份购销高压聚丙烯合同。 合同规定: 由供方供给需方2401型的高压聚丙烯 500吨,每吨价8500元,共计货款425万元,交货 日期为1993年11月底,需方应将货款于1993年10 月20日前交给供方在其本国的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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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 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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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
❖ 例: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到期,甲按约定交付了 货物,但乙以资金紧张为由迟迟不支付货款.之后,甲 了解到,乙借给丙的一笔款项已到期,但乙一直不向 丙催讨欠款,于是,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以甲的名义向 丙催讨欠款.甲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催讨 欠款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 A,代位权 B,不安抗辩权 C,撤销权 D,后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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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履行概述
二、合同的履行的内容
(一)履行给付义务 履行给付义务,是指债务人依照合同的内容,在债务履行期届至时全
部、适当地履行,即合同的履行的主体、履行的标的、履行的期限、履 行的地点和履行的方式都是适当的、完全的,否则不能成立有效的给付。 1.履行主体 2.履行标的 3.履行期限 4.履行地点 履行地点,是指义务人履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地点。如果当事人 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交 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 履行。 5.履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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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例:2003年5月1日,某甲向某乙借款60000元,约定2004年5月 1日还本付息.2003年12月6日甲财产状况严重恶化,遂将其贵 重财产无偿赠送给其好友丙.债务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债务, 甲还不上,申请强制执行甲的财产时,发现甲的财产所剩无 几.2004年6月7日乙得知甲存在上述行为,无奈之下,乙只好诉 诸法院保护其权利. 试回答: (1)乙可以行使什么权利作为救济 (2)乙行使该权利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3)乙行使上述权利的期限如何确定 (4)乙提起诉讼时,如何确定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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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甲方是否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 甲方、乙方在1月20日签订了合同,由甲
方卖给乙方一台价款为620万元的机器,交货 时间为1月23日,付款时间为2月25日。1月 25日甲方交货后,乙方认为机器质量很好, 又于25日与乙方签订合同,再购买一台机器。 发货日期为3月25日。至3月25日,甲方公司 可以乙方公司未支付第一份合同的货款为由 拒绝第二份合同的发货,因为乙方欠缺信用。
❖ 合同订立后不久,需方从当年10月3日的一张海外 报纸上看到一篇报道得知:供方已濒临破产,考虑 到如果再汇款给供方,必然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10月5日需方向供方发出拒付货款的通知,要求供 方提供担保后再履行于10月20日前付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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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代位权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 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 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 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 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 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 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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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内向甲公 司提供新鲜蔬菜6000公斤,每公斤蔬菜的单价1元。乙公司在 规定的期间内向甲公司提供了小白菜6000公斤,甲公司拒绝接 受这批小白菜,认为自己是职工食堂所消费的蔬菜,炊事员有 限,不可能有那么多人力用于洗小白菜,小白菜不是合同所要 的蔬菜。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争议的焦点不在价格,也不涉及 合同的其他条款,唯有对合同的标的双方各执一词,甲公司认 为自己的食堂从来没有买过小白菜,与乙公司是长期合作关系, 经常向其购买蔬菜,每次买的不是大白菜就是罗卜等容易清洗 的蔬菜,乙公司应该知道这种情况,但是其仍然送来了我公司 不需要的小白菜,这是曲解了合同标的。乙公司称合同的标的 是蔬菜,小白菜也是蔬菜,甲公司并没有说清楚要什么样的蔬 菜,合同的标的规定是新鲜蔬菜,而小白菜最新鲜,所以我公 司就送了小白菜过去,这没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甲公司称蔬菜 就是大白菜或罗卜的说法太过牵强附会,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没 有法律依据,不足为凭。
履行的,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费用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例: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该合同履 行费用的负担问题约定不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可供甲,乙双方 选择的履行规则有( ). A,双方协议补充 B,按交易习惯确定 C,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D,按合同有关条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 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 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奖金, 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 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 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1997年12月1日供方运送了100台电冰箱给需方, 需方经检验,发现所交付的电冰箱为无法使用的次 品,12月30日,供方向需方索要货款,需方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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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
❖《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 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 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 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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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履行附随义务
1.注意义务 2.告知和通知义务 3.照顾义务 4.协助义务 5.保密义务 6.不作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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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合同的履行
❖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 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 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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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超过债 权范围行使代位权,依法无据,也不必要。例如, 丁某欠李某到期债务10万元,而许某欠丁某到期 债务15万元,如丁某怠于行使债权,则李某行使 代位权的范围仅应为10万元,而不得及于超出 10万元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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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撤销权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 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 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 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 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 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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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 1.举证责任。
❖
中止履行的一方,即行使履行抗辩权的一方负
有对相对人欠缺信用、欠缺履行能力的举证责任。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
责任”
❖ 2.通知义务、恢复履行及解除。
❖ 《合同法》第69条中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 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 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 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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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张三欠李四10万元,约定于1998年10月1 日前偿还,而王五欠张三6万元,约定于 1998年9月15日前偿还;但至约定还款时 间王五未向张三还款,而张三至1999年元 月10日一直未向王五追索,又未向李四清 偿债务,此时,李四即可依法行使代位权, 催促王五清偿债务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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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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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的当事人, 一方负有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在履行之 前,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有未 来不履行或者无力履行合同时,先履行 义务人可以暂时中止履行。不安抗辩权 的适用必须具有法定事由和确切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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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例:2007年3月10日,万宁公司与兴隆啤酒厂签订了买卖啤酒 的合同.合同约定:万宁公司在4月30日前支付2万元预付款:兴 隆啤酒厂在7月10日交货.4月5日,兴隆啤酒厂突发火灾,设备, 原料大部分被烧毁,严重影响了履行债务的能力.万宁公司闻 讯后,认为兴隆啤酒厂极有可能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于是通 知兴隆啤酒厂中止履行合同,不再支付预付款,后经兴隆啤酒 厂交涉,万宁公司同意由振明公司为兴隆啤酒厂作保证,万宁 公司按期向兴隆啤酒厂支付预付款,合同仍继续履行. 试分析:万宁公司单方面通知兴隆啤酒厂中止履行合同是否违 反法律规定 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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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有依法 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力主张 的权力。《合同法》规定了永久性 履行抗辩权和延缓性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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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履行抗辩权
❖ 1、不可抗力 ❖ 2、已过时效期限 ❖ 3、债权人过错 ❖ 4、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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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缓性履行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 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 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 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 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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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不明确时履行的一般规定
合同不成立:合同的标的、数量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的。
合同成立:当事人约定了合同的标的、数量。
达成协议
其他条款不明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
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 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 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这里讲的通常标准是指 同一价格中的中等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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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
❖ 例: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 乙公司购买西服价款总值为9万元,甲公司于8月1日 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余款于10月15日在 乙公司交付西服后2日内一次付清.甲公司以资金周 转困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10月 15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根据合同法律制 度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后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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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
自主订立合同: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 场价格履行
依法应当执 行政府定价 或者政府指 导价
按时交付:交付时的价格
逾期 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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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 付款
涨---原价
跌---新价 涨---新价 跌---原价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 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 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 在履行义务方所在地履行。
❖ 案例:需方有权拒付货款吗?
❖ 1997年8月24日,甲电冰箱厂(供方)与乙电器商 行(需方)签订一份购销A型电冰箱合同,合同规 定:由甲电冰箱厂供给乙电器商行A型电冰箱300台, 单价2300元,货款总计60万元;供方于1997年12 月30日前发货,一次性交货,货到验收后付款,结 算办法为经银行托收承付,质量实行三包,保修期 3年,供方代运;如有违约,按违约部分5%交付违 约金。
第八、九章
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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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履行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 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 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 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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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履行概述
一、合同的履行概念
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正确地 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完全 的实现。合同的履行包括以下三层含义: (一)完全正确履行 (二)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的义务 (三)债权人协助履行的义务
例:A市甲厂因购买_B_市乙公司的一批木 料,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 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则下列正确的 有( ). A,A_市为交货地 B,B_市为交货地 C,A_市为付款地 D,B_市为付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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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 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不能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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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 1.行使不安抗辩权只是“冻结”履行效力,
不是终止履行合同效力。 2.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对方提供了可靠的担 保或者恢复了履行能力,先履行义务人应当 恢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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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需方拒付货款是否违约?
❖ 1993年7月20日,甲商贸公司(需方)与国外 某化工厂(供方),签订一份购销高压聚丙烯合同。 合同规定: 由供方供给需方2401型的高压聚丙烯 500吨,每吨价8500元,共计货款425万元,交货 日期为1993年11月底,需方应将货款于1993年10 月20日前交给供方在其本国的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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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 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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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
❖ 例: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到期,甲按约定交付了 货物,但乙以资金紧张为由迟迟不支付货款.之后,甲 了解到,乙借给丙的一笔款项已到期,但乙一直不向 丙催讨欠款,于是,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以甲的名义向 丙催讨欠款.甲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催讨 欠款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 A,代位权 B,不安抗辩权 C,撤销权 D,后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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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履行概述
二、合同的履行的内容
(一)履行给付义务 履行给付义务,是指债务人依照合同的内容,在债务履行期届至时全
部、适当地履行,即合同的履行的主体、履行的标的、履行的期限、履 行的地点和履行的方式都是适当的、完全的,否则不能成立有效的给付。 1.履行主体 2.履行标的 3.履行期限 4.履行地点 履行地点,是指义务人履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地点。如果当事人 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交 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 履行。 5.履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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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例:2003年5月1日,某甲向某乙借款60000元,约定2004年5月 1日还本付息.2003年12月6日甲财产状况严重恶化,遂将其贵 重财产无偿赠送给其好友丙.债务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债务, 甲还不上,申请强制执行甲的财产时,发现甲的财产所剩无 几.2004年6月7日乙得知甲存在上述行为,无奈之下,乙只好诉 诸法院保护其权利. 试回答: (1)乙可以行使什么权利作为救济 (2)乙行使该权利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3)乙行使上述权利的期限如何确定 (4)乙提起诉讼时,如何确定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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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甲方是否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 甲方、乙方在1月20日签订了合同,由甲
方卖给乙方一台价款为620万元的机器,交货 时间为1月23日,付款时间为2月25日。1月 25日甲方交货后,乙方认为机器质量很好, 又于25日与乙方签订合同,再购买一台机器。 发货日期为3月25日。至3月25日,甲方公司 可以乙方公司未支付第一份合同的货款为由 拒绝第二份合同的发货,因为乙方欠缺信用。
❖ 合同订立后不久,需方从当年10月3日的一张海外 报纸上看到一篇报道得知:供方已濒临破产,考虑 到如果再汇款给供方,必然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10月5日需方向供方发出拒付货款的通知,要求供 方提供担保后再履行于10月20日前付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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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代位权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 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 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 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 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 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 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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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内向甲公 司提供新鲜蔬菜6000公斤,每公斤蔬菜的单价1元。乙公司在 规定的期间内向甲公司提供了小白菜6000公斤,甲公司拒绝接 受这批小白菜,认为自己是职工食堂所消费的蔬菜,炊事员有 限,不可能有那么多人力用于洗小白菜,小白菜不是合同所要 的蔬菜。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争议的焦点不在价格,也不涉及 合同的其他条款,唯有对合同的标的双方各执一词,甲公司认 为自己的食堂从来没有买过小白菜,与乙公司是长期合作关系, 经常向其购买蔬菜,每次买的不是大白菜就是罗卜等容易清洗 的蔬菜,乙公司应该知道这种情况,但是其仍然送来了我公司 不需要的小白菜,这是曲解了合同标的。乙公司称合同的标的 是蔬菜,小白菜也是蔬菜,甲公司并没有说清楚要什么样的蔬 菜,合同的标的规定是新鲜蔬菜,而小白菜最新鲜,所以我公 司就送了小白菜过去,这没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甲公司称蔬菜 就是大白菜或罗卜的说法太过牵强附会,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没 有法律依据,不足为凭。
履行的,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费用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例: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该合同履 行费用的负担问题约定不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可供甲,乙双方 选择的履行规则有( ). A,双方协议补充 B,按交易习惯确定 C,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D,按合同有关条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 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 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奖金, 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 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 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1997年12月1日供方运送了100台电冰箱给需方, 需方经检验,发现所交付的电冰箱为无法使用的次 品,12月30日,供方向需方索要货款,需方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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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
❖《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 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 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 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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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履行附随义务
1.注意义务 2.告知和通知义务 3.照顾义务 4.协助义务 5.保密义务 6.不作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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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合同的履行
❖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 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 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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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超过债 权范围行使代位权,依法无据,也不必要。例如, 丁某欠李某到期债务10万元,而许某欠丁某到期 债务15万元,如丁某怠于行使债权,则李某行使 代位权的范围仅应为10万元,而不得及于超出 10万元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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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撤销权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 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 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 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 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 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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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 1.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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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履行的一方,即行使履行抗辩权的一方负
有对相对人欠缺信用、欠缺履行能力的举证责任。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
责任”
❖ 2.通知义务、恢复履行及解除。
❖ 《合同法》第69条中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 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 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 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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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张三欠李四10万元,约定于1998年10月1 日前偿还,而王五欠张三6万元,约定于 1998年9月15日前偿还;但至约定还款时 间王五未向张三还款,而张三至1999年元 月10日一直未向王五追索,又未向李四清 偿债务,此时,李四即可依法行使代位权, 催促王五清偿债务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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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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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的当事人, 一方负有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在履行之 前,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有未 来不履行或者无力履行合同时,先履行 义务人可以暂时中止履行。不安抗辩权 的适用必须具有法定事由和确切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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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例:2007年3月10日,万宁公司与兴隆啤酒厂签订了买卖啤酒 的合同.合同约定:万宁公司在4月30日前支付2万元预付款:兴 隆啤酒厂在7月10日交货.4月5日,兴隆啤酒厂突发火灾,设备, 原料大部分被烧毁,严重影响了履行债务的能力.万宁公司闻 讯后,认为兴隆啤酒厂极有可能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于是通 知兴隆啤酒厂中止履行合同,不再支付预付款,后经兴隆啤酒 厂交涉,万宁公司同意由振明公司为兴隆啤酒厂作保证,万宁 公司按期向兴隆啤酒厂支付预付款,合同仍继续履行. 试分析:万宁公司单方面通知兴隆啤酒厂中止履行合同是否违 反法律规定 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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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有依法 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力主张 的权力。《合同法》规定了永久性 履行抗辩权和延缓性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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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履行抗辩权
❖ 1、不可抗力 ❖ 2、已过时效期限 ❖ 3、债权人过错 ❖ 4、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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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缓性履行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 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 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 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 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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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不明确时履行的一般规定
合同不成立:合同的标的、数量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的。
合同成立:当事人约定了合同的标的、数量。
达成协议
其他条款不明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
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 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 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这里讲的通常标准是指 同一价格中的中等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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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
❖ 例: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 乙公司购买西服价款总值为9万元,甲公司于8月1日 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余款于10月15日在 乙公司交付西服后2日内一次付清.甲公司以资金周 转困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10月 15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根据合同法律制 度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后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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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
自主订立合同: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 场价格履行
依法应当执 行政府定价 或者政府指 导价
按时交付:交付时的价格
逾期 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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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 付款
涨---原价
跌---新价 涨---新价 跌---原价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 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 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 在履行义务方所在地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