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推免研究生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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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17〕43号文件和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条件
1、符合《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17〕43号)颁布的基本条件;
2、未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
3、三年以来的课程平均绩点在3分(含3分)以上;
4、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1-6学期的必修课程且在校期间补考课程不超过1门;
5、经我院推荐到国内外大学学习的优秀交换生,其学习成绩按在本校学习期间的综合成绩排名认定。
二、实施办法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向学院提交申请,提供能代表本人能力、素质、特长以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2、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申请推荐免试资格学生的本科阶段前三年学分绩点分值(GPA)、奖励分值的复核工作。
学分绩点分值按照《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重大校[2010]233号)计算。
奖励分值按照《公共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表》进行计算,见附件。
3、学院按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推免生名额,以不超过推免生名额1.5倍的数额组织面试。
最终的名额根据学校下发的名额按照专业(方向)人数百分比向下取整,取整后多出的名额各大类综合成绩排名前10%不在本专业(方向)指标内的可以申请,剩余的学院根据学科发展的规划,再划分到各专业(方向)。
4、学院分经济类和管理类组织成立相关专家考核组,对符合推免资格的同学进行综合测评。
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基础进行排名,确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初选学生名单。
学生排名按照综合成绩确定,综合成绩=(课程平均绩点+奖励分值)*85%+综合测评成绩绩点*15%。
三、推免程序
1、学院复核学生学分绩点分值(GPA)并进行排序,具有资格排名结果在学院一楼公告栏公示;
2、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书》,并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
3、根据学校下达推荐免试指标限额总数与前述相关规则计算确定学院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人数以及面试名单并公示。
4、学院组织进行综合考核与测评。
5、学院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推免生资格名单,公示期为3天。
公示期内,学院接受学生的相关异议和质询。
6、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同学签署申请推免研究生承诺书。
7、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对推免生资格名单进行最终审查,通过最终审查后的名单由学院加盖公章并正式上报学校教务处。
8、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初选合格学生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完善其它推荐免试相关手续。
该实施细则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7年4月13日
附件
公共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奖励分值表
备注说明:
1.上述1—5项中,同一竞赛多次获奖,取奖励分值最高分,不累加;
2.上述1—5项中,奖励分值累加不超过0.4分;
3.2.1—2.4发表论文必须属于学院学科且经过一定程序认定;
4.团队性竞赛项目排名前3按100%奖励分值加分,项目排名4-5按50%加分,项目排6-8按20%加分。
5.未列入《公共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表》类别的,经学院认定,参照细则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