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施工公司综合应急预案教学文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
1 综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0
1.1 总则 0
1.2、单位危险性状况及分析 (2)
1.3、组织机构及职责 (2)
1.4 评估与预防 (6)
1.5 应急响应 (9)
1.6 信息报告 (12)
1.7 后期处置 (14)
1.8 应急保障 (15)
1.9 培训与演练 (17)
1.10 奖惩 (17)
1.11 附则 (18)
2 专项应急预案 (20)
2.1 人身伤亡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20)
2.2 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48)
2.3生产经营区域火灾专项应急预案 (79)
3 附件 (110)
3.1 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和人员联系电话 (110)
3.2 应急器械、物资储备清单 (112)
1 综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1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处置安全生产事故能力。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有序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1.2 编制依据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公司建筑施工人身伤亡事故、生产经营区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的处置工作能力的应对工作。
1.1.4 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电力施工总承包行业的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本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公司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
本预案属公司综合应急预案,与专项应急预案共同构成公司应急预案体系。
公司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专项的具体的事故类别、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主要明确救援的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并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1.1.5、应急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各项活动中的人员伤亡。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控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嘉祥县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公司)部署,发挥公司集团化优势,按照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开展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
政企协作,共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置由各级政府部门负责。加强与各级政府的沟通协作,按照相关规定协助、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工作,同时,发挥自身技术和管理规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企业内部调查处理工作。
信息畅通,快速反应。保证信息畅通,确保伤亡情况、事故原因、员工反
应、社情舆情、政府指示、事态动向等信息汇报及时、准确无误。信息报送和对外披露应统一归口,数据唯一,快速反应,充分利用企业内外部应急资源、协同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处置。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预防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技术手段的研究和开发,配备先进的人身安全防护和救援装备,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大力开展教育宣传、培训演练,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1.2、单位危险性状况及分析
1.2.1、单位状况
1.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经过现场勘察与分析,公司在生产活动中存在以下危险源:
1.2.2.1涉及本公司现场施工中可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危险源,如高处坠落伤害、模板坍塌伤害、物体打击伤害、机械伤害、带电设备触电伤害、中毒与窒息伤害、中暑等有害因素。
1.2.2.2交通安全。
1.2.2.3生产经营区火灾事故。
1.3、组织机构及职责
1.3.1 应急指挥机构
1.3.1.1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1)根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启用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挥事件应急处置。视情况派出以副经
理或安监科主任为组长的现场工作组。
(2)按照公司总体预案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由设在安监科的安全应急办公室负责。
(3)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人身伤亡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公司经理(或授权人员)担任,成员由公司副经理、安监科、办公室、财务部、设计院、材料公司、电气设备厂、安装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4)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办公室负责人由安监科主任担任,公司安监科、办公室、财务部、设计院、材料公司、电气设备厂、安装公司等部门派人参加。
1.3.1.2公司各单位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及工作机构
(1)根据本单位应急预案启用以经理(或授权人员)为组长的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以副经理或安监科主任为组长的现场工作组;
(2)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构成参照公司相应机构确定,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
(3)现场工作组构成由公司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确定。
1.3.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1.3.
2.1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接受县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必要时请求应急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