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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社会行政监督与 评估
第一节:社会行政监督 第二节 社会行政评估
第一节:社会行政监督
7.1社会行政监督
监督的含义:一是从狭义上看,认为监督是有 关机构或领导者依据管理权限对机构和员工的 遵守法律法规、制度规范情况以及执行决策情 况所进行的监查活动。二是从广义上看,认为 一切社会组织都会同时受到的来自组织内外力 量的监查,比如,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利益 集团和公众舆论等。
第二节 社会行政评估
7.2.1社会行政评估的作机构的运
行及所提供的服务所进行的评价,是一种 将结果与计划相比较,判定机构绩效状况 的活动。
(二)作用
1、评估有助于机构调整决策。 2、评估有助于机构改善服务品质。 3、评估可以说明决策目标的实现程度。 4、评估可以向有关方面做出交代,从而有 助于建立和发展机构的支持网络。
3、司法机关。主要是对机构或领导者出现的违法行为 进行处理。
(二)社会工作机构内部的专门监督
1、纪律监查。即通过机构内所设的纪检部门对工作人员 的违法乱纪行为、失职渎职行为、贪污腐败行为进行调查 和处理。 2、审计监督。它主要是对机构的财务情况进行检查,以 保障机构财政预算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机构的资源得 到合理利用,杜绝财务活动中的违法渎职行为。按照有关 规定,审计部门可以对单位的财务预决算、会计报表以及 资金运作的所有环节展开调查,并可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改 进建议。 3、信访工作。即通过受理来信来访事项,调查处理员工 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服务对象的利益。 4、行业协会。
(二)公正性原则。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对事 实的尊重,不夸大其词、重事实、重证据、重 调查。二是在机构出现的问题面前依据自己的 职责权限秉公处理、不徇私情。
(三)协调性原则。在工作中,如果政出多门, 就会互相扯皮、推诿,使机构的违法违纪行为 不能得到及时的处理,服务不良行为不能及时 改善。对于容易监督的事情,会出现多方监督 的现象,浪费社会资源。同时也使得机构疲于 应付。所以,各监督力量的互相协调就显得尤 为重要。当前,特别是需要通过立法的形式明 确各方面的监督职责,真正构建起有效的监督 网络。
(四)及时性原则。在社会发展瞬息万变的 今天,社会工作机构本身的发展也很快,因 为它要不断的对出现的社会问题做出回应。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行政监督是有 滞后性的。但是,滞后性不能表示不可作为 或无需作为,因为监督并不因行为的中止而 失去作用。当然,监督也应保持及时性,一 旦机构出现问题就应立即做出反应,以免事 态的扩大,造成更大的损失。
5、评估有助于总结经验、发展理论。机构 评估的过程就是总结经验的过程,也是验证 假设的过程。
7.2.2社会行政评估的类型
(一)依据时间:前评估、中期评估和后 评估
(二)依据评估者的来源:自我评估与外 部专家评估
(三)依据侧重点:努力评估、成果评估、 效率评估、影响评估等
7.2.3社会行政评估指标体系
(一)非营利组织基本状况。非营利组织基本状 况评估主要是对非营利组织成立指标的一般性考 察,目的在于了解非营利组织的概况。
(一)党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 1、党政机关 [1]对社会福利事业的规划与指导。
[2]对官方系统的社会工作机构领导者的任免。[3] 对机构中党员的纪律检查。[4]对机构工作的检查 和评估。 2、立法机关 [1]制定社会福利方面的法律法规。 [2]明确社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管理权限。[3]审议 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各类议案(工作议案、任免议 案、法规议案等),撤销人民政府违反国家法律的 法规、规章和决定。[4]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社会福利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工作计划等。[5] 对机构和领导者的工作进行质询、评议和调查。有 权任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有权就某些问题展开调 查。[6]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
7.1.1社会行政监督的含义与功能
(一)含义 国家主管社会工作的机关、 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级各类社会工作机 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情况、执行 决策情况所进行的监查活动。
(二)功能
1、防止权力滥用,保障服务对象的 权益。
2、改善行政执行,提高组织绩效。
3、纯洁社会行政队伍,优化人力资 源。
7.1.2社会行政监督体系的构建
7.1.6我国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督
(一)社团年检常常流于形式 (二)缺乏独立的第三方评估和同行互律制度 (三)媒体特别是公众对非营利机构的监督还比
较乏力 (四)中国还有一批在工商部门登记或根本就没
有登记注册的非营利组织,它们没有民政部门和 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也没有其他部门对之 进行评估,从而导致了监督的缺位。
(三)社会监督
1、新闻媒体。 2、社会公众。 3、政协和民主党派。
7.1.4社会行政监督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这是各监督力量在行 使监督职能时应当坚持的首要原则,即采 取合法的行为方式。(刑讯逼供、捏造证 据)监督为的是维护社会工作的社会效益, 提升机构的服务品质,合法的监督行为才 能够得到社会工作机构的认可,才能够真 正促进机构的发展,也才能够使监督的结 果具有合法性。
7.1.5五、英、美社会行政监督评估 体系建设
(一)美国 1、第一道防线——政府的监督 2、第二道防线——独立的第三方评估 3、第三道防线——非营利组织的同行互律 3、第四道防线—媒体与公众的监督与评估 5、第五道防线——非营利组织的自律
(二)英国
英国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督属于“行政监督模式” 英国慈善委员会的目的是树立公众对慈善活动完美形 象的信心。它的主要使命是为英国慈善行为提供最好 的规则,包括:有效地满足受益人的需求;通过委员 会的服务为慈善 英国慈善委员会对非营利组织内部的治理结构、投资 行为、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等提出了许多具体的要求 和标准。为确保慈善组织遵守这些规则,英国政府制 定了一系列的监督和评估制度。首先,通过法律的形 式保证规则的执行。其次,增强慈善组织的透明度。 最后,加强慈善委员会的稽查权力。
第一节:社会行政监督 第二节 社会行政评估
第一节:社会行政监督
7.1社会行政监督
监督的含义:一是从狭义上看,认为监督是有 关机构或领导者依据管理权限对机构和员工的 遵守法律法规、制度规范情况以及执行决策情 况所进行的监查活动。二是从广义上看,认为 一切社会组织都会同时受到的来自组织内外力 量的监查,比如,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利益 集团和公众舆论等。
第二节 社会行政评估
7.2.1社会行政评估的作机构的运
行及所提供的服务所进行的评价,是一种 将结果与计划相比较,判定机构绩效状况 的活动。
(二)作用
1、评估有助于机构调整决策。 2、评估有助于机构改善服务品质。 3、评估可以说明决策目标的实现程度。 4、评估可以向有关方面做出交代,从而有 助于建立和发展机构的支持网络。
3、司法机关。主要是对机构或领导者出现的违法行为 进行处理。
(二)社会工作机构内部的专门监督
1、纪律监查。即通过机构内所设的纪检部门对工作人员 的违法乱纪行为、失职渎职行为、贪污腐败行为进行调查 和处理。 2、审计监督。它主要是对机构的财务情况进行检查,以 保障机构财政预算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机构的资源得 到合理利用,杜绝财务活动中的违法渎职行为。按照有关 规定,审计部门可以对单位的财务预决算、会计报表以及 资金运作的所有环节展开调查,并可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改 进建议。 3、信访工作。即通过受理来信来访事项,调查处理员工 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服务对象的利益。 4、行业协会。
(二)公正性原则。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对事 实的尊重,不夸大其词、重事实、重证据、重 调查。二是在机构出现的问题面前依据自己的 职责权限秉公处理、不徇私情。
(三)协调性原则。在工作中,如果政出多门, 就会互相扯皮、推诿,使机构的违法违纪行为 不能得到及时的处理,服务不良行为不能及时 改善。对于容易监督的事情,会出现多方监督 的现象,浪费社会资源。同时也使得机构疲于 应付。所以,各监督力量的互相协调就显得尤 为重要。当前,特别是需要通过立法的形式明 确各方面的监督职责,真正构建起有效的监督 网络。
(四)及时性原则。在社会发展瞬息万变的 今天,社会工作机构本身的发展也很快,因 为它要不断的对出现的社会问题做出回应。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行政监督是有 滞后性的。但是,滞后性不能表示不可作为 或无需作为,因为监督并不因行为的中止而 失去作用。当然,监督也应保持及时性,一 旦机构出现问题就应立即做出反应,以免事 态的扩大,造成更大的损失。
5、评估有助于总结经验、发展理论。机构 评估的过程就是总结经验的过程,也是验证 假设的过程。
7.2.2社会行政评估的类型
(一)依据时间:前评估、中期评估和后 评估
(二)依据评估者的来源:自我评估与外 部专家评估
(三)依据侧重点:努力评估、成果评估、 效率评估、影响评估等
7.2.3社会行政评估指标体系
(一)非营利组织基本状况。非营利组织基本状 况评估主要是对非营利组织成立指标的一般性考 察,目的在于了解非营利组织的概况。
(一)党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 1、党政机关 [1]对社会福利事业的规划与指导。
[2]对官方系统的社会工作机构领导者的任免。[3] 对机构中党员的纪律检查。[4]对机构工作的检查 和评估。 2、立法机关 [1]制定社会福利方面的法律法规。 [2]明确社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管理权限。[3]审议 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各类议案(工作议案、任免议 案、法规议案等),撤销人民政府违反国家法律的 法规、规章和决定。[4]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社会福利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工作计划等。[5] 对机构和领导者的工作进行质询、评议和调查。有 权任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有权就某些问题展开调 查。[6]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
7.1.1社会行政监督的含义与功能
(一)含义 国家主管社会工作的机关、 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级各类社会工作机 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情况、执行 决策情况所进行的监查活动。
(二)功能
1、防止权力滥用,保障服务对象的 权益。
2、改善行政执行,提高组织绩效。
3、纯洁社会行政队伍,优化人力资 源。
7.1.2社会行政监督体系的构建
7.1.6我国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督
(一)社团年检常常流于形式 (二)缺乏独立的第三方评估和同行互律制度 (三)媒体特别是公众对非营利机构的监督还比
较乏力 (四)中国还有一批在工商部门登记或根本就没
有登记注册的非营利组织,它们没有民政部门和 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也没有其他部门对之 进行评估,从而导致了监督的缺位。
(三)社会监督
1、新闻媒体。 2、社会公众。 3、政协和民主党派。
7.1.4社会行政监督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这是各监督力量在行 使监督职能时应当坚持的首要原则,即采 取合法的行为方式。(刑讯逼供、捏造证 据)监督为的是维护社会工作的社会效益, 提升机构的服务品质,合法的监督行为才 能够得到社会工作机构的认可,才能够真 正促进机构的发展,也才能够使监督的结 果具有合法性。
7.1.5五、英、美社会行政监督评估 体系建设
(一)美国 1、第一道防线——政府的监督 2、第二道防线——独立的第三方评估 3、第三道防线——非营利组织的同行互律 3、第四道防线—媒体与公众的监督与评估 5、第五道防线——非营利组织的自律
(二)英国
英国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督属于“行政监督模式” 英国慈善委员会的目的是树立公众对慈善活动完美形 象的信心。它的主要使命是为英国慈善行为提供最好 的规则,包括:有效地满足受益人的需求;通过委员 会的服务为慈善 英国慈善委员会对非营利组织内部的治理结构、投资 行为、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等提出了许多具体的要求 和标准。为确保慈善组织遵守这些规则,英国政府制 定了一系列的监督和评估制度。首先,通过法律的形 式保证规则的执行。其次,增强慈善组织的透明度。 最后,加强慈善委员会的稽查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