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校内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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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校内请示(报告)河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四)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
(五)本科生国家英语四级到位考试必须合格;不要求国家英语四级到位考试的本专科学生,同等条件下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者优先;
(六)学生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体测成绩合格,但未达到良好的学生,学习成绩必须在本专业排名前5%;
第十条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示范与教育管理。
为进一步弘扬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激励和获奖学生的示范教育作用,充分发挥资助与育人的双重功效,各学院应采取多种形式对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宣传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他们奋发学习,立志成才,培养他们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河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指导下,负责本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的宣传咨询、组织办理、信息更新、建立台账和催缴还贷,以及违约学生的批评教育等工作。
第四章贷款的额度和期限
第九条学生贷款原则上只贷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学年贷款额度不高于河南省和开行规定的最高额度标准。
第十条贷款期限以贷款合同规定的期限为准。
第十六条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如遇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贷款学生的利息从贷款到帐之日起计付,其中正常学制内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正常学制之外的利息及因违约等原因造成的罚息由学生自付。
一般情况下,学生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毕业当年的7月1日(含1日);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规定毕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当休学的借款学生复学后,恢复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
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借款学生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由学生本人支付利息;提前还贷的,应按贷
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学生自付的利息和罚息,由学生本人通过支付宝专用账户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足额支付。
第九章贷款回收
第二十二条各学院要教育、指导、监督学生合理使用助学贷款,对贷款学生的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并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于有违反贷款协议行为的学生,可以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取消其继续申请贷款的资格等措施,并视情况提前回收贷款。
第二十三条逾期贷款的催收,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必须明确专人分片包干,催收到期、逾期贷款本息。催收情况纳入对学院的工作考核。
第十一章贷款的违约与处理
第三十一条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开行借款合同有关约定,贷款银行、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在不通知违约学生的情况下,采取如下措施:
1、将学生的违约情况提供给贷款银行及其它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
2、将学生违约情况上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在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站及国家助学贷款网站公布
违约的学生信息;
3、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学生的相关信息;
4、在学校公示栏、校园网、校友网上公布违约学生相关信息并向用人单位通报借款学生的违约情况;
5、督促借款学生家长催还贷款,同时书面告知父母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
6、必要时可采取法律程序催还贷款本息。
第十二章考核与奖励
第三十三条考核内容,包括对工作过程(工作记录等)考核、对工作结果(与毕业借款学生保持联系率、贷款违约率等)考核等。
第三十五条根据《河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对各学院资助工作的考核结果,学校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成绩突出的学院予以奖励。
河南科技大学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第三章评审程序
第八条学校召开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会议,安排评审工作相关事项,公布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九条学院召开奖助学金评审会议,安排评审具体工
作,公布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学生的监督。
第十条各学生班召开班级大会,传达学校、学院关于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安排,征求班级同学意见,通过评审工作进程,保障全体学生的知情、参与、发言和监督的权利。
第十一条班级委员会按照班级通过的工作进程组织学生申报、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班级委员会向班级大会汇报学生申报、资格审查等情况,并提交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班级大会根据班级委员会提交的学生名单进行评议和评审,并把评审结果上报学院。
第十三条学院汇总奖助学金的评审结果并进行审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
第十四条学生工作处将各学院评审结果汇总后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四章违规处理
第十五条学院在评审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严格按照国家、学校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
(二)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评审程序进行;
(三)任何老师、学生干部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参评对象提供便利。
第十六条对于存在违规评审,或截留、私分、挪用等违规使用奖助学金行为的学院,经调查属实,作如下处理:(一)取消该学院参评年度学生工作考核优秀的资格;
(二)取消学院相关学工干部学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七条对于违规评审,或截留、私分、挪用等违规使用奖助学金行为的班级,作如下处理:
(一)追回违规使用的奖助学金;
(二)取消该班级年度先进集体参评资格;
(三)取消该班级委员会成员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四)免去该班级主要学生干部的职务。
河南科技大学校级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三条校级奖学金的等级、金额标准及比例:
1.学校奖学金:
一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元,比例为2%;
二等奖:每生每学年600元,比例为4%;
三等奖:每生每学年300元,比例为9%;
毕业年级可针对当学年第一学期评选一次,比例不变,奖励金额减半。
卓越班和本硕连读班按照学生25%评选,其中一等奖3%、二等奖7%、三等奖15%。
第五条学校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评定对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的要求:
1.同等条件下,本科生在第一、第二学年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者优先;
2.从第三学年开始,本科生在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