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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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的概念:

近年来我过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关注越来越多,2012 年 3 月通过的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做出的进一步完善。不仅使得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更重要的是保护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避免触犯到法律,同时也体现了我国对于排除非法取证的重视。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中的“非法证据”是指采用刑讯逼供或者采取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取得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供述。

非法证据的特征:

非法证据最显著的特点就是非法性,非法证据区别于其他合法证据的关键就在于它的非法性,非法性也是刑事非法证据中最重要、最本质的特征。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定了证据的收集、保存和审查以等方面的内容,符合这些规定的,就是合法证据,反之,就是非法证据。所以,证据的非法性,指的就是收集或者提供的证据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和制度的特性;

关联性。关联性也就是相关性,一般是指案件中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与提供的非法证据存在一定的关系,即非法证据关系到犯罪行为是否存在,是否能够证明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的,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轻、罪重有关的事实的证明相联系。这种联系有的表现与案件事实存在着客观真实的联系,有的对证明案件事实有联系,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犯罪与否的证明有关等等,因此,也被认为有关联性。

客观性,即客观存在的事实,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即非法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美国相关法律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具体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非法证据仅限于取证程序违法;第二为了预防将来的法律实施官员的非法行为,因此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以震慑理论为基础,;第三,非法证据排除是以宪法修正案为根据的;第四,违宪获得的证据的排除规则仅仅限于刑事诉讼;第五,实行强制排除规则;第六,不仅要排除违宪证据,而且排除毒树之果。

德国相关法律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德国是大陆法系中最具代表性的国家。德国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方面也具有不同的规定:第一,一般的证据被排除是因为违反了的法律程序,但是也存在特殊情况,比如证据自身的内容是宪法中所禁止的,也应当被排除;第二,证据的排除并不以警察违法为前提,即使没有警察的介入,证据也有可能被排除;第三,德国的证据排除规则一部分是由法律制定来,这部分是强制排除的。另一部分是由宪法中的权利发展而来的,这部分存在特殊情况根据“比例原则”或者“相应性原则”进行排除。

我国立法现状

2011 年 8 月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此次修正案中的一大亮点是将尊重和保护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中,并且增加了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和排除的义务并且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的规定,该规定也是在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历史上的一个相当大的突破;此外还明确了证人出庭的范围,增加了专门的条款强制证人出庭的制度,但是对于直系亲属,例如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除外的;增加了技术侦查、秘密侦查等侦查措施;赋予了律师侦查阶段的辩护权并且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规定完善了律师的会见权等等。自 2011 年 8 月以来,人大常委会对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并且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新刑事诉讼法自 2013 年 1 月 1日起施行。此次修正案的通过,在遏制刑讯逼供,保障人权的道路上又进了一步,推动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贯彻实施,在立法方面的进一步完善。

关于“毒树之果”的分析

在通常情况下,排除规则所排除的证据是直接由非法方式所获得的证据,例如非法方式所查获的实物证据,或刑讯逼供所得到的言词证据等。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不都是直接由非法方式获得的证据,而是以非法证据为线索而获得的其他证据,也就是所谓的“毒树之果”问题。在中国的法学界对于“毒树之果”是否应当排除也有不少的看法和争议。我国有些学者认为既要排除毒树,也不能采纳毒果;有些学者主张将非法行为加以治理,但是对于该行为所产生的证据仍然得采纳;还有学着认为对于毒果要进行具体的分析,既不能片面的将所有毒果都排除,更不能承认所有毒果的效力,对于该证据的是否具有效力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我国相关法律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仍在不断地完善当中,在这样

的情况下,对于“毒树之果”问题的处理将更难解决。结合中国目前的国情和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分析,如果排除“毒树之果”,必将给中国的侦查工作带来不小的困难并且即使规定完全排除“毒树之果”侦查人员也是根本做不到的。中国是个发展中国家,侦查的技术和设备还比较有限,尤其是在一些不发达的地方,很多的犯罪线索都是要依靠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如果将“毒树之果”也要进行排除,那么很多案件的侦查将无法展开。犯罪是不等人的,时时都有发生。所以,对于侦查机关工作人员的要求要有一个过渡的过程和时期。美国在处理“毒树之果”问题时,从原则上规定“毒树之果”是应当被排除的,但是可以因为一些例外的因素进行特殊处理,例如“独立来源”、“必然发现”、“逐渐减弱”等。这点在我国也可以适当的加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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