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利润上缴与使用方向的理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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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征缴后的国企红利主要流向国企 国有企业 的 经 营 目 标 不 同 于 一 般 企 业,一 方 面,国企作为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和其他企 业一样,追求利润最大化,具有企业性。另一方面, 国企是国家所有,需要向国家缴纳部分经营收益, 用于回馈社会,具有公共性[2]。简言之,国有企业 是“企业目标”和“公共目标”的对立统一体。这也 意味着国有企业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兼顾保值增值 和全民福祉。然而,现实中,国企利润大多在体制 内循环利用,并没有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据财政部数据显示,2008—2009 年我国共收 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1432. 3 亿元,而中央国 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就高达 1553. 3 亿元,这其中 的绝大部分用于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央企 业灾后 恢 复 生 产 重 建 和 中 央 企 业 重 大 技 术 创 新 等①。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07、2008 两年,国 企红利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的 支出只有 10 亿元[3]; 2010 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 算支出共安排 440 亿元,除去用于应对突发事项的 10 亿元预留资金外,只有 15 亿元和社会保障类支 出相关。 近十年来,我国的科教文卫支出占财政支出 的比重基本维持在 22% - 24. 5% ( 图一) ,根据亚 行 2010 年发布的统计数据表明我国在教育、卫生、 社会保障等公共方面的开支仅相当于 GDP 的 6% , 而发达国家该比重高达 28% 。虽然政府一直高度 重视民生保障,不断加大科教文卫投入。2011 年 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就提出实现 2012 年财政性 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 4% 的工 作目标。即使如此,有限的财政收入也很难满足日 益增长的公共需求,更何况,财政收入也需要用于 经济建设和行政管理等。如何调整和优化财政支 出结构,即实现经济增长又保障民生是个难题。在 这方面,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利用国企利润弥补 公共财政支出不足。在美国,有一些州就将公有资 产收益直接向居民分红。以阿拉斯加州为例,该州 政府坚持给在该州居住 6 个月以上的公民发放分 红,每人每年几百到上千美元不等。虽然说,不同 国家所采取的国有企业的分红政策差别很大,分红 方式也有不同。但就我国而言,国企在利润分配时 并没有协调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国企上缴 的红利用于保障企业自身的发展的比重明显高于
2011 年 9 月 第 24 卷 第 3 期
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ournal of Guizhou Commercial CollegeSepBiblioteka 2011 Vol. 24 No. 3

关于国有企业利润上缴与使用方向的理性思考
林裕宏
( 福建师范大学 经济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摘要: 利润分配是企业资产所有权的集中体现,企业资产所有权决定利润归属。国家作为国 有企业的出资人,拥有对国有企业经营利润的所有权和分配权。征缴后的国企红利除了满足国 有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之外,还应向民生领域倾斜。应在理清国有资本及其经营真实情况的基 础上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试行国企利润上缴责任制,不断推进国企改革。
使国企规范运作,良性发展。
求。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理 事 会 年 度 报 告》显
实施国有资本预算经营制度,需要建立与之相 示,2009 年社保基金负债余额 398. 90 亿元。虽然
Lin Yu-hong
( School of Economics,Fujian Normal University,Fuzhou,Fujian 350108) Abstract: Distribution of profits is the embodiment of corporate ownership of assets which determines the business profits attributable. The collected dividends are not only used to meet the need of development of state - owned enterprises themselves,but also should be tilted to the people's livelihood. For the purpose,we need to establishment the budget system of state - owned capital operation on the basis of clarifying the real situation of state - owned capital and its operations,implement the responsibility of SOE profits turned over and continuously push forward reform of state enterprises Key words: State - owned enterprises; Profits turned over; The use
引言
国有企业在基本内涵上是指所有权归属国家 所有的企业; 在外延上,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 本绝对( 50% 以上) 控股企业,按行政隶属关系的 不同,又可以分为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利润分配 是企业资产所有权的集中体现,企业资产所有权决 定利润归属。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自然就 拥有对国有企业经营利润的所有权和分配权。然 而,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利润分配关系长期未能 理顺。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分配 关系调整先 后 经 历 了“统 收 统 支 制 度 制 度”、“企 业奖励基金制度”、“企业基金制度”、“利润留成制 度”、“利改 税 制 度”、“承 包 制 度”、“税 利 分 流 制 度”等几个大的阶段[1]。2007 年 12 月财政部会同 国资委发布《中 央 企 业 国 有 资 本 收 益 收 取 管 理 暂 行办法》(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明确要求中央管 理的一级企业分类上缴利润。至此,1994 年分税 制以来长达 13 年的国有企业只纳税而不向国家上 缴利润的历史宣告终结。
围偏窄、国有资产监管职能归属不清、国企高管薪 酬不明确等瑕疵[5]。加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
差距的需要。 虽然国企分红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还未取
度化和法制化建设仍需在此基础上制定更符合国 得实质性进展,不过各级政府管理下的国资委和财
有企业实际、更为具体的操作制度和法律法规,把 政部门可以合理利用国企分红构建基本的公共服
表 1 2007—2010 年中央管理企业利润上缴情况
年份
2007 2008 2009 2010
中央 企 业 国 有 资 本 收 139. 9 443. 6 ①388. 7 558. 7 益( 亿元)
中央管理企业利润( 亿 9702. 6 6384. 3 7652. 6 11301. 9 元)
上缴比例
一、国企利润征缴主体及其流向的现状分析 ( 一) 财政部是国企上缴利润的收支主体 虽然,《意 见 》明 文 规 定 各 级 财 政 部 门 为 国 有 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以及其他有国有企业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为国 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但学界对于上缴利润的收支 主体是国资委还是财政部仍然存有争议。一方面, 国资委是由国务院授权成立,有权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 法 》等 法 律 和 行 政 法 规 履 行 出 资 人 的 职责; 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明确规定财 政部具有“监管国有资产收益,提出国有资产预算 编制草案 ”职 能。 政 策 法 规 的 不 统 一 或 理 解 上 的 歧义使学术界很难就国企利润征缴主体问题达成 共识。 作者认为国企分红的收支主体应为财政部门。 首先,国家投资国有企业的资金来源于公共财政预 算支出,而分红作为投资收益,根据成本效益均衡 原则,国企利润理应上缴财政部通过公共财政实现 利益为全民共享的目标。其次,将上缴的部分国企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立法纳入《预算法》和《企业国 有资产法》的立法框架中[6]。同时,要加强对国企
务体系。首先,国企上缴的红利可以用来弥补社保 基金缺口。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对社
收支情况的审查,严惩虚报、瞒报利润的国企,最大 会保障水平和保障内容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然而,
程度地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管理制度,促 有限的社保基金很难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保障需
·2·
用于保障民生。国有企业在实现利润最大化时却 忽略了所需承担的满足公众公共需求的社会责任。
图 1 1990—2009 年我国科教文卫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
数据来源: 国家统计局网站《中国统计年鉴 2007—2010》整理计算
( 三) 国企红利上缴比例较低 按照《暂行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国 有 企 业 利 润 上缴比例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规模和盈利情况分 三类执行。其中,第一类为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 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上缴比例为 10% ; 第 二类为钢铁、运输、电力、贸易等一般竞争型企业, 上缴比例为 5% ; 第三类为科研院所企业、军工企 业,上缴比例 3 年再定。然而,国企红利上缴的实 际情况却差强人意。2007 年,刚开始执行《暂行办 法》时,央企上缴的利润比例仅有 1. 44% 。之后, 虽然上缴的平均水平有所提高,不过最高也才达到 6. 95% ( 表 1) 。即使是上缴比例最高的资源性行 业和垄断行业,也仅仅上缴税后利润的 10% ,国企 上缴红利比 例 可 见 一 斑。 显 然,与《暂 行 办 法 》规 定的较高上缴比例 10% 相比,央企上缴红利的比 例明显偏低。 从国际上看,据 Yahoo Finance 公司报表显示, 美国、英国、德 国、法 国 等 国 家 公 共 事 业 ( 基 础 设 施) 公司的平均分红高达 46% ,即使低增长公司的 平均分红率也达到了 40%[4]。这更凸显了我国国 企提高上缴红利的必要性。
收稿日期: 2011 - 07 - 22 作者简介: 林裕宏( 1989 - ) 男,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 国有资本财政。
·1·
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1 年 9 月
利润纳入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改 革,交 由 财 政 部 统 筹 安 排,更能体 现 国 有 资 本 收 益“公 共 性 ”的 特 征。 最 后,国资委作为国务院的特设机构,主要是负责监 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不具有财政 部的社会公共支出管理职能,也就不能与财政部一 样进行单独的预算编制。由此可见,财政部拥有对 国有企业的红利和私有化收入的主导权。
2008 年 10 月 28 日,国家出台了《企业国有资 产法》。新 法 第 六 章 对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的 收 支
范围、编制原则、编制和批准程序等作了原则规定。
这部法律的出台与实施对于保证预算制度持续健
林裕宏: 关于国有企业利润上缴与使用方向的理性思考
康地运行具有重要意义。不过新法仍存在立法范 要,也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缩短与发达国家
1. 44% 6. 95% 5. 08% 4. 94%
数据来源: 国家财政部网站·2008、2009—2010 年 1 - 12 月全国国 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状况。为了便于比较①数据已剔除了 电信企业重组专项资本收益 600 亿。
二、化解国企利润上缴与流向中难点的对策
( 一) 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关键词: 国有企业; 利润上缴; 使用方向 中图分类号: F812. 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 - 9549( 2011) 03 - 0001 - 04
The research about collecting the profits of the state - owned enterprises and the use of the prof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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