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经济开发区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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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浦经济开发区环境监测站
(安全生产和环境执法监察大队)
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无)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
四、公共服务事项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落实国家和海南省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交处罚建议。
3
承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工作。
负责全区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工程竣工验收监测。
负责全区内限期治理项目的环境工程竣工验收监测。
4
参与区内污染事故的调查,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
建立并管理区内应急监测网,负责污染事件调查监测,承担应急监测任务。
对区内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及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并参与处理。
负责对区内排污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
组织区内污染源全面调查,建立污染源档案,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环境法规和标准的情况。
参加国家、省组织的有关监测网,按统一计划和要求进行环境监测工作,并承担有关科研课题。
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网的业务组织和协调,组织技术交流和监测人员培训。
研究野外作业、采样、布点、样品运输、贮存、分析测定等各重要技术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
参加制订全区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完成各项监测任务,编制环境监测报告。
制定区内各环境要素质量监测计划并经常性监测,分析、收集、整理有关数据资料,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数据。
负责全区的环境质量评价,编制并发布环境质量年度报告。
对全区污染排放状况实施监测,为排污企业管理及排污费征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数据。
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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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环境空气
质量报告
根据自动站监测情况,实时发布PM2.5等六ຫໍສະໝຸດ Baidu因子实时浓度,AQI实时数据等空气质量信息,每月发布空气质量月报。
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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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开
包括监测点位、监测因子、排放标准、超标倍数、监测时间等。
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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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联合检查或专项检查等方式,也可以采取例行检查或者重点抽查的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措施实施。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了解涉嫌环境违法行为,制定检查方案;
(二)持《行政执法证》检查,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事项;执法人员人数不得少于2人;
(一)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
负责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委托权限范围内的环境行政处罚和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工作。
一、负责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范围
受开发区生态环保局委托权限范围内的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监督检查内容
查看排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的完成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各类污染物处理处置是否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生态破坏事件和核安全实施等。
5
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征收等工作。
负责区内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费征收等工作。
6
开展社会性服务监测、检验工作。
开展社会性服务监测、检验工作。
7
承办管委会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办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无)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监督投诉
咨询服务
通过群众来访、来信,12369环保热线等渠道,受理社会公众投诉,接受监督。
环境监测站
环境执法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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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宣传培训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宣传和培训。
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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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环境监测
服务
监督性监测及服务性委托监测。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对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提交处罚建议。
2
对环境中各项要素进行经常性监测,开展开发区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为政府部门执行各项环境法规、标准,全面开展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资料;开展环境测试技术研究,促进环境监测技术的发展。
(三)实施现场检查;
(四)根据检查情况,视情处理各类情况。
六、监督检查处理
做好现场监察记录,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做出相应行政处罚;对涉及其他部门监管的,移送相关部门;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应当移交司法机关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行政处罚裁量权按照开发区生态环保局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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