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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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告表

年月日

注:1、本表由危险废物移出单位填报。定期转移的,每半年报告一次;

2、本表只适用于在市内转移危险废物的报告;

3、每转移一种危险废物须填写一张报告表(一式三份);

4、须提供危险废物转移合同,或在危险废物接受单位栏盖章认可。

5、遗失、作废联单单位要证明联单去向。

危险废物转移报告程序

一、由危险废物移出单位提出有关废物转移或委托处理的书面申请,填写《东莞市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表》,并提供废物处理合同、协议。跨市转移的,须填写《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表》。

每转移一种危险废物,填写《东莞市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表》一式两份,须列明废物的类别、危险特性、有害成分、转移的起始时间、总数量、批次、产生工序。为减低转移时发生事故的风险,存放条件允许时,应尽量减少转移批次。

二、市环保局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视需要到现场勘察,在《东莞市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表》上签署审批意见,返还申请单位。

同意转移的,发放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三、定期转移危险废物的,每半年报告一次(转移期间废物处理合同、协议必须有效);非定期转移危险废物的,每转移一批,报告一次。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操作办法

一、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有多类危险废物的,每一类废物填写一份转移联单。

二、移出单位填写产生单位栏,加盖公章,经运输单位核实签字后,将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第二联报市环保局,其余各联交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运输单位填写运输单位栏,将废物运交接受单位。

接受单位将运来的危险废物和联单核实无误后,填写接受单位栏,加盖公章,将联单的第一联、第二联副联10日内返还移出单位,第三联交运输单位存档,第四联自留存档,第五联5日内报送市环保局。

移出单位收到接受单位返还的联单后,第一联自留存档,第二联副联5日内报市环保局。

三、移出单位必须将第二联、第二联副联按时报送市环保局。废物转移频繁的单位,可约定时间定期报送。

第二联、第二联副联可一起报送。

四、联单各联保存期限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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