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服务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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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现金管理服务协议
()邮银现服字()第号
甲方:
乙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了加强银企合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现金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本协议中现金管理服务是指乙方协助甲方科学合理地管理现金账户头寸及活期存款余额,以达到提高资金流动性和使用效益目的的金融服务方式。
第二条服务对象
(一)本协议约定乙方的服务对象(以下简称服务对象)包括:
1.甲方。
2.甲乙双方认可的甲方分支机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或者其他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分支机构)。
3.甲乙双方认可的甲方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关联方等法人(以下统称关联公司)。
(二)甲乙双方认可甲方分支机构及关联公司的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参与本协议的分支机构、关联公司名称及其账户清单,该清单应经甲方签章确认。
2.对于分支机构,可由甲方统一签章提交《现金管理服务申请表》。
3.关联公司应向乙方提供《现金管理服务申请表》。如关联公司非甲方全资子公司,
还应向乙方提供该关联公司同意加入本协议的有关法律文件。
上述清单、申请表等文件的提交作为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三)甲方为本协议的签订单位,甲方及其参与本现金管理服务的分支机构或关联公司为协议参与及执行单位,甲方应确保其分支机构或关联公司熟知并履行本协议。
第三条服务机构
本协议项下现金管理服务事项由乙方服务机构具体办理,乙方的服务机构包括:(一)主办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_ 分行。
(二)承办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_ 分行_ 支行。为甲方设立现金管理业务主账户(或总账户)的经办行。
(三)协办行:为甲方下属单位或关联单位设立现金管理业务子账户的经办行及其所属分行。
乙方应确保承办行及所有协办行熟知并履行本协议,并组织主办行、承办行、协办行共同为甲方提供优质的现金管理服务,日常业务由承办行负责与甲方联系处理。
第四条服务内容
(一)乙方可向甲方提供的现金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以下全部或部分内容:
1.账户管理;2.结算业务;3.流动性管理;4.投融资服务;5.信息服务;6.其其它经双方书面约定的现金管理服务。
(二)乙方为甲方及其分支机构或关联公司提供现金管理服务的具体服务品种及内容,由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向乙方提交《现金管理服务申请表》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三)对公活期存款账户透支等融资业务需由甲方另行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并由双方另行签订有关协议后方可办理。
第五条服务方式
(一)甲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使用乙方的现金管理服务:
1.使用乙方现金管理平台客户端。
2.使用银企直联系统,即将其企业资源管理系统(ERP)、财务管理系统或具有类似功能的系统与乙方的现金管理平台对接,具体操作模式可由甲乙双方及系统开发商另行协商确定。
3.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甲方通过现金管理平台或银企直联系统发送的电子指令,单独构成乙方据以进行相关操作、资金汇划、付款等交易的合法有效依据。
(三)双方建立健全对账制度,以确保双方账户关系清晰、资金安全。
第六条服务内容和方式的调整
甲方需调整现金管理服务内容或方式的,应提前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书面申请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服务费用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现金管理服务费用,具体收费项目、费率、付费时间、付费方式等事项,由双方按照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以签订《现金管理服务费用表》的方式确定。
甲方需要增加现金管理服务内容或产品时,须与乙方商定相关费用。
第八条甲方承诺:
(一)办理的各项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提供给乙方的各种文件、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
(三)正确操作现金管理平台或银企直联系统,操作员、复核员、管理员之间不得串岗,发生变更应及时在系统中进行调整;
(四)通过现金管理平台或银企直联系统提交的交易指令在身份验证通过后即构成对乙方的有效指令;甲方保证乙方根据该指令进行的操作、汇划、付款等行为,不受任何服务对象或第三方提出的异议、索赔和诉讼,否则甲方应以自己的名义自负费用处理该异议、索赔和诉讼,并赔偿乙方因此承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五)当甲方账户余额不足或超过核定的账户透支额度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其交易指令;
(六)妥善保管电子证书及密码,发生损坏、丢失电子证书或遗忘、泄露密码等失控情形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因上述失控情形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按照《现金管理服务费用表》确定的付费方式按时交纳各项服务费用和利息。未及时、足额交纳各项费用和利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直接划收,并按《现金管理服务费用表》、《透支额度合同》等约定向甲方收取滞纳金或罚息等款项。
(八)通过现金管理平台或银企直联系统发起各项交易均在乙方各服务机构确定的对公营业终止时间前完成;
(九)甲方应定期与乙方核对账目,如有异议,应立即提出并协助乙方复核。
第九条乙方承诺
(一)及时为甲方开通各项约定的现金管理服务功能;
(二)及时处理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甲方通过现金管理平台或银企直联系统发起的各项交易指令;
(三)向甲方提供现金管理业务培训和咨询服务;
(四)及时向甲方提供现金管理平台相关软件的更新版本和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五)发生通讯、网络等故障时,尽快排除故障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十条账户的冻结
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对服务对象的本协议项下账户冻结或者扣划时,乙方应当予以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