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概述(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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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非银行金融机构
⑴保险公司
1980年以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逐步恢复了停办多年的国内 保险公司,1995年9月,国务院批复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 国人民保险公司体制改革的报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建 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简称中保集团。
中保集团下设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 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中保集团及三个专业公司均为 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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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机构体系改革的主要措施:
⑴建立独立经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专业银行,并在此 基础上将其转变为国有商业银行; ⑵建立专司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央银 行体制; ⑶在国有商业银行之外,组建其他商业银行,增加非国 有的经济成分; ⑷组建一批政策性银行,担负政策性融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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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建立包括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 券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投资基金 等在内的诸多非银行金融机构,完善金融机构体系; ⑹引进大批外国金融机构,促进中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 ⑺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市场、外汇市场和银行同业拆借 市场,组建上海、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促进直接融资 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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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托公司
是指经银监会批准设立,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 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金融机构。
基本业务主要有以下三类: ①信托业务,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
价证券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 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②咨询业务,包括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与购并、项目融资、 公司理财、财务顾问,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 务; ③代理业务,包括代理保管与保管箱,受托经营国务院有 关部门批准的证券的承销业务。
第六章
金融机构
金融市场是金融活动的场所。 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可以简单地划分为:
最主要的 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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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的金融机构仅指那些通过参与或服务 金融市场交易而获取收益的金融企业;
广义的金融机构则不仅包括所有从事金融 活动的金融组织,如商业银行、投资银行、 金融公司、储蓄银行、不动产抵押银行、 保险公司等,而且包括金融市场的监管者, 如中央银行和相应的一些金融监管机构以 及国际金融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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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建立与演变
1.新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建立
中国人民银行的建立是新中国金融体系诞生的标志。 中国人民银行接管了官僚资本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对民族资本银行和私人钱庄采用了保存、监督和逐步改 造的办法。在农村按照农民自愿互利和平等的原则,逐 步建立起农村信用合作社。 到1953年前后,我国已基本上建立了以中国人民银行 为核心和骨干,少数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辅助与 补充的新中国金融机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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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商业银行
中国的商业银行体系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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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政策性银行
其目的是实现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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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政策性银行的分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办理粮食、棉花等主要农 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和收购贷款、扶贫贷款和农业 综合开发贷款,以及国家确定的小型农、林、牧、水 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 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和成套 设备出口提供出口信贷和有关的各种贷款,以及办理 出口信贷保险和担保业务。 国家开发银行:主要为国家重点项目、重点产品和 基础产业提供金融支持。
本章采用广义的金融机构概念。 3
主要讲述内容
第一节 金融机构概述(略) 第二节 中国的金融机构 第三节 国际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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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的金融机构
一、旧中国的金融机构 二、新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建立与演变 三、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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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旧中国的金融机构
1.唐代——清代中期 的金融机构:还不
是真正意义上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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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十八世纪来华的外国金融机构:控制了中国的金
融市场,甚至一度把持了中国的财政经济命脉。
3.国民党政府的金融机构:“四行二局一库”在全
国金融体系中占据了垄断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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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民族资本创办的金融机构:民族资本银行
先天不足,难以成长。 中国通商银行(1897年5月27日)在上海成 立。是中国人自办的第一家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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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现状
中国的金融机构体系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为领导,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 存,分工协作的多种金融机构体系格局。
1.中国人民银行
1983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剥离商业银行业务、专门行使 中央银行职能。
主要的证券机构: 证券公司 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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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基金
我国投资基金早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 2000年10月,中国证券会发布《开放式投资基金试 点办法》,这标志着我国开放式基金发展的起点。 投资基金的发展有助于维持中国证券市场的增量资 金,改善投资者结构,同时有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管 理水平,有利于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并有利于促进投 资理念由短期炒作转向中长期投资。
2003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分离了监管职能。 • 主要职责是履行宏观调控职能,更好地执行货币政 策。其分支机构按照总行的授权,负责本辖区的金 融调控、货币政策执行职能。不负责为地方经济发 展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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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金融监管机构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 2003年4月成立 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 1997年8月,国务院决定将证券交易所由地方政府管理改为 中国证监会管理。 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 1998年11月18日成立
1998年10月,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宣告撤销,其下属 的三个子公司成为三家独立的国有保险公司——中国财产保 险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再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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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证券机构
证券机构是指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 证券评估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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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演变
第一阶段(1953~1978年)
金融机构由分分合合走向大一统的阶段。中国人民 银行实际上成为我国惟一的银行,垄断了几乎所有的金 融业务。
第二阶段(1979年以来)
金融机构恢复、发展和完善的阶段。目前已形成以 中央银行为核心,以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为主体,多 种金融机构并存,分业经营、相互协作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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