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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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分支机构设置管理规定

根据国务院令第250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结合本会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各分支机构的组建和换届规定如下:

一、分支机构的性质和任务

1、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分支机构是在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理事会领导下负责组织本行业和专业活动的机构。

2、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分支机构按功能不同分别冠名为行业(地区)分会和专业委员会。根据浙江省民政厅的有关规定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以“某某专科学会”冠名,对外正式名称必须为“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某某分会”或“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某某专业委员会”,分支机构遵循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的章程,不再另定章程。

3、分支机构的主要任务:坚持学会宗旨,根据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的学术活动方针和总体计划,制定本分支机构的学术活动计划;组织本分支机构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组织评议、审定与分支机构有关的学术论文,推荐优秀论文和科普作品;掌握本专业的国内外科技动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承接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组织本专业的继续教育,举办学习班和推广新成果、新技术,新方法:发现和推荐优秀科技人才,联系本专业科技人员,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建议;指导市级相关分支机构的学术活动,沟通与有关分支机构之间的业务联系。

4、分支机构要坚持民主办会原则,重大问题、年度计划等都要经过分支机构全委会研究决定。

5、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

二、分支机构成立的条件和办法

1、随着卫生信息化水平提高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已逐步形成了专门的学科,有必要建立相关的分支机构,但不再重复设置本会以外一级学会所属的分支机构。

2、分支机构的设置需基本形成覆盖全省的从事卫生信息化工作

并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骨干力量(即在本专业工作中具有示范作用的单位、管理学方面造诣较深的、热心学会工作的干部)。

3、分支机构的申请成立需1人提议、5人附议,提出成立分支机构的报告,说明本机构和专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以及国内分支机构的情况,成立分支机构的目的、任务和必要性,活动范围和内容。申请报告需填写成立分支机构申请表一式三份,报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办公室。

4、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办公室受理申请报告后,将有关材料报组织外联委员会审议同意后,由学会秘书长提名分支机构的发起人,委员名单由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发文征求委员所在单位同意,确认其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会员资格,并经学会常务理事征求意见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确定为委员人选。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办公室及时将办理结果正式行文批复并通报发起人。在发起人主持下正式选举产生专业委员会(分会)。

5、分支机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由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秘书长提名并经组织外联委员会审核报常务理事会征求意见通过后,由分支机构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到会委员必须超过委员会总人数的半数以上方为有效,选举结果必须超过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以上方为有效。

以上选举结果报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备案。

三、分支机构的设置和委员任期

l、专业分会实行委员制,委员总数根据分支机构的规模设置,一般为11-39人。

2、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11人,由主任委员或指定一名副主任委员主持分支机构的日常工作。

3、分支机构每届任期3-5年。主任委员的任期一般为一届,工作需要可以连任一届;副主任委员连任期不超过两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隔届可以再任;委员连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届。

4、分支机构正、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再兼任本学会其他分支机构的正、副主任委员职务,委员的兼职一般不超过两个分支机构。

5、分支机构成立前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报省民政厅办理准予登记

手续。

6、推荐产生的委员,选举产生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经学会确认并颁发证书。正式行文将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通知各市级协(学)会及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7、分支机构设秘书若干,经正副主任委员商定由主任委员提名,全体委员通过,报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备案并颁发聘书。

四、分支机构换届或改选办法和注意事项

1、分支机构的换届或改选方案,由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组织外联委员会负责组织,报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常务理事会通过。

(1)由分支机构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委员会换届或改选初步方案,包括委员人数、各地单位分布比例。

(2)学会办公室将有关材料汇总后报组织外联委员会,经组织外联委员会审议同意,并通知有关市级协(学)会及医疗卫生单位,按分配名额及条件经民主程序协商、酝酿、推荐出委员人选,报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办公室。

2、每届委员会的换届或改选,委员更新的比例不应少于1/3。50周岁以下的委员比例争取不少于1/3。新增选委员的最高年龄不超过60周岁。凡年高体弱或退休离职,或本人不愿继续连任,或不热心参加学会工作,以及调离本专业从事其他工作者,均不再推选连任,连任委员最大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3、主任委员在任期内,因故不能主持分支机构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由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与分支机构全体副主任委员协商,从副主任委员中推荐一名代理主任委员主持工作。专业分会实行委员单位制度,委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应及时替补;各地委员人选因条件不成熟暂缺,待成熟后及时增补。

五、分支机构的名誉职务及表彰

现卸任的主任委员可由分支机构委员会推荐,聘为分支机构的顾问,任期一届,由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颁发聘书。分支机构委员卸任后,应予以表彰。

六、处罚

分支机构成立后,两年内不开展活动,经组织外联工作委员

会审议并报请常务理事会批准予以撤消。分支机构违反《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章程》及上述规定,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经常务理事会审批,予以调整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撤消该分支机构。

2013年3月21日,经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第四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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