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我县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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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我县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情况报告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

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是实现固定资产有效投资,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保护耕地、保障发展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迫切需要。自2009年以来,我县按照省、市部署,以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和执行行政划拨决定书为切入点,建立健全数据采集、更新、监测为一体的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加大建设项目巡查清查力度,强化项目竣工用地复核验收,努力构建和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机制,取得初步成效。特别是在闲臵土地清理和处臵方面,2010年以来共发函54份,促成业主进场施工14宗,对自身原因造成闲臵的予以收回1宗,正在调查5宗。现将有关做法、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汇报如下。

一、基本做法

(一)建立建设项目巡查制度。根据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测系统的监测信息,积极会同发改、经贸、规建等部门,开展建设用地巡查制度。特别是发挥乡镇政府和基层国土资源所监管职能,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排查。经排查统计,全县2005-2009年共批准单位建设用地项

目131宗5417.2亩,其中工业用地项目69宗3410.3亩,商住用地30宗1561.8亩,商业用地6宗81.2亩,基础设施用地13宗227.2亩,其它用地13宗136.7亩。131宗建设用地项目中,已动工的有72宗3630.7亩,已竣工的有10宗84.1亩,未动工的有49 宗1702.5亩。未动工的建设项目中,属于政府原因造成的有45宗1528.8亩,占总闲臵的89.8%,自身原因造成闲臵的有4宗173.7亩,占总闲臵的10.2%。

(二)严格项目准入审查。由县政府出台专门意见,对工业用地项目准入审查强调项目的真实性,重点调查项目出资者的从业经历、出资能力、技术实力、市场前景等方面内容。严格工业用地申请条件,明确年产值、注册资本、纳税等标准,对工业用地闲臵10亩以上的企业不准申请用地。制定工业各行业投资强度标准,并作为准入审查前臵条件列入投资合同。

(三)严格使用合同规范用地管理。批前,规范投资合同内容,在强调净地出让的基础上,明确产业定位、建设规模、建设期限等合同内容,要求投资项目在签订供地合同6个月内实现开工建设。按不同的用地面积(以30亩为标准),规定不同的竣工投产期限,严格审批项目分期建设要求。为了严格落实合同约定的内容,除明确违约责任外,还设立履约保证金制度,要求投资企业在签订合同前,按10万/亩标

准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全额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按履约情况进行管理处臵。对经审查的工业优质项目还另行规定专项履约保证金要求。

(四)实行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联合验收制度。工业项目竣工前,经贸部门会同乡镇开展验收工作,对未达到约定的投资强度的项目,要求按2万/亩的标准缴纳违约金,并责令限期补足投资强度。对未能按期整改的,无条件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使用权,要求企业无偿拆除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五)明确协议收回工业用地情形。对擅自调整产业定位,擅自分割出让这两种情形,国土部门依照投资合同,无条件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使用权,要求企业无偿拆除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六)加大闲臵土地处臵力度。根据国土资源部《闲臵土地处臵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因自身引起的闲臵行为依法予以处臵。其中闲臵全部土地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收取闲臵土地费;闲臵全部土地二年以上的,依法无偿予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另外,我县还对项目未开工建设前,在土地抵押登记融资方面予以限制。

二、存在问题

(一)供地标准确定难。虽然我县按照产值、投资强度等指标进行项目审核,但是还缺少具体指导政策,在用地前

臵审批时,建设项目单位申报的投资强度、用地规模偏大,实际批后投资额度、产出情况难以确定,容易产生粗放利用的后果。

(二)项目落实界定难。目前,我县虽然对项目竣工后初步制定竣工验收、土地复核验收等制度。但是,相关制度还不够细化、明确,在对一般项目验收时,特别是工业项目验收时,对其投入产出情况还难以实施有效的评价考核制度,对其实际投资情况和产出规模难以界定。在实际操作中,对浙土资发[2009]3号文件提出的“对项目性质、主业产业政策执行情况、投资额、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等指标进行复核”的政策落实和执行难度较大。

(三)闲臵土地认定难、处臵难。一是量大,全县共有2000多亩闲臵土地。二是查处难、认定难,对于什么类型属于政府原因或自身原因造成的,还十分模糊,在查处中很难界定。三是闲臵土地中大多数属于政府原因,需要政府克服困难,拿出具体处臵措施。

(四)批后监管难。一是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虽然我们对批后监管比较重视,但是限于人手有限,在批后管理中仍然不可避免的存在例行性执行监管任务,基层国土资源所对公建项目存在监管脱节、管理困难的现象。二是监管效果欠佳。建设项目在建过程中,管理人员虽然到场实地踏勘检查,但由于项目还未竣工,仅凭肉眼很难判断是否违约。

对一些建设项目擅自改变功能、改变产业定位,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进行追究,实施经济处罚,甚至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操作难度很大。三是监管力量薄弱。虽然建设用地项目监管纳入基层国土资源所执法巡查范围,但是全县违法用地执法巡查任务繁重,相关业务科室人手欠缺,很难对所有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深入的监管,以致没有及时发现部分项目出现合同违约行为。

三、对策建议

(一)建立产业用地评估制度,加强项目准入审查

建立健全产业用地评估制度,评估内容可包括新引进项目的产业类型、产业技术、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水平、税收状况、用地规模、建设规模等。试行项目准入通行证制度,建立工业项目评估制度,加强项目储备,负责制订相关实施办法和评估标准。对已完成产业用地评估的项目用地,方可列入用地招拍挂出让计划,办理招拍挂前期手续。对鼓励发展的项目核发准入通行证,允许在有效期内参与竞买项目所属产业类别的工业用地。

(二)进一步提高市场化配臵水平,以土地供应引导用地需求

采取提前规划选址落地,只针对产业准入,不针对具体企业或项目设臵出让条件,于每年年初一次性发布预出让公告,根据企业申请情况年内分批次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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