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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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是哪些

在很多人的观念里面,认为只要是以单位意志作出的犯罪,那么就会被认定单位犯罪。虽然在单位犯罪中主体要求一般都是单位,不过具体说到一些罪名上面,对本身单位的身份也是有要求的。而有些虽然是单位,但却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究竟法律中规定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是哪些呢?我们将从反面入手,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单位犯罪的主体就是实施了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的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也就是说只有刑法中规定的具有独立意志的合格单位,且该主体是为了单位的利益才可以成为某种犯罪的主体,凡是法律未指明该罪的主体包括单位的,只有自然人可以构成该罪,单位不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如果以单位名义实际上是为了个人利益,就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应认定为单位成员的个人犯罪。1999年6月25日,最

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第3条规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罪主体的认定

1、刑法规定单位犯罪主体的范围。

根据刑法第30条规定:单位犯罪中的“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其中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设立的企业法人。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以营利由人和物的要素组成,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和流通等经济活动,进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单位。如国有企业、合伙企业等。事业单位是依照法律和行政命令成立,从事社会各项公益事业,拥有独立经费或财产的各种社会组织。如新闻、出版、学校等单位。机关主要指国家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和党政机关。团体是指为了一定的宗旨自愿组成进行某种社会活动的合法组织。如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学术研究团体,宗教以及社会经济团体等。

2、一些特殊单位能否成为犯罪主体。

由于现行刑法并未对以上单位进行更详细的规定,并且我国法律也并未对单位的性质有所限制,因此是否只要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一概都能成为犯罪的主体呢?一些特殊性质的单位如果也从事了犯罪行为,是按照单位犯罪定性还是依照自然人犯罪处罚,这便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一些尚未定论且含糊不清的问题。

(1)非法人单位能否成为犯罪主体。

所谓非法人单位是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其他组织。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能独立承担刑事责任成为犯罪主体是毫无疑问的。那么非法人单位在单位犯罪方面的主体地位又如何呢?在认定单位犯罪主体时,通常要求公司、企业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非法人企业虽然也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起诉和应诉,但由于其并不具有独立的人格,所实施的行为只是代表企业主的个人意志,企业的财产也属企业主个人所有。

在现实社会中有些非法人单位的犯罪行为实际上也符合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我们不应仅因为非法人单位不具有法人责任就完全否认它的犯罪主体地位。而且从我国目前一些相关法条精神和刑法分则中将一些非法人单位的犯罪行为规定单位犯罪主体这一行为来看,已经认可了一些非法人组织作为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因此笔者认为,刑法对于单位犯罪法人的定义应该包括其外延,即在一定的条件和

情况下,非法人单位也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但要求该单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并且有独立的经费和收入能够享有某种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如果一味否认非法人单位不能成为犯罪主体非但不能

适应复杂多样的客观案情,而且对于司法操作也会有一定困难。承认非法人单位一定条件下的主体地位也不意味着所有的非法人组织都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而是有严格条件的。有些组织貌似单位犯罪的主体,即形式要件上符合单位犯罪主体的要求,但实质上是自然人性质,对这种情况要去伪存真、实事求是地予以界定。

(2)私营企业能否成为犯罪主体。

现在的观点分为否定说和肯定说两种观点。否定说认为:私营企业为个人所有,其犯罪也应该按照个人犯罪看待,不能视为单位犯罪。肯定说认为:刑法中所规定的公司、企业并没有限定公司的所有权性质,并且根据1999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69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刑法第30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这一规定,私营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只要是具有

法人资格的,都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笔者认为,认定私营企业能否认定为犯罪主体应该区别对待。如果全然否定私营企业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也违背了我国对于单位犯罪立法的精神。私营企业分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类私营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财产和独立的意志表现,能够独立承担责任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而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这两类企业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体现的是企业主的个人人格,其财产属于企业主或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不能构成单位犯罪的主体。尤其是个人独资企业,虽然具有企业的形式,但在本质上仍然是自然人主体,因此如果把它作为单位犯罪主体追究其刑事责任是不妥当的。

(3)单位的分支机构能否成为犯罪主体。

许多公司和企业都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和下属部门,比如公司可分为母公司和分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等,前者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责任,所以都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后者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不是独立的公司,没有自己的法定代表人,也没有自己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也不能独立承担财产责任,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职能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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