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中层管理人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模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企中层管理人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健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正确评价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履职,根据公司反腐倡廉工作安排,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公司属各单位管人、管钱(物)、管项目的中层管理人员行政正职、分管经营的副职、分管项目的副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离任经济责任,包括与其所任职务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负债运用、项目管理、投资决策、遵纪守法、任期绩效等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经济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分管责任、领导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公司成立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组,依据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被审计对象在任职期间,与其所任职务相关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果性进行检查、审核、鉴证,以明确责任、划清责任并作出结论的审计评价活动。

第五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立项依据:
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根据中层管理人员干部管理权限和职务的变动程序,提出审计委托,报公司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组织实施。

公司法人或其授权人,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被审计对象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公司属各单位中层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也可向公司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对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六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一般应在审计对象离开原工作岗位前一月内进行,即“先审后离”;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离任后进行审计和暂缓审计的,经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可先离任再进行审计程序,即“先离后审”。

第七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是为了加强对中层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评价,建立与完善企业经济责任的审计认定制度,客观公正评价中层管理人员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与经济责任,促进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并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任用、调配、考核和奖惩提供参考依据。

第八条审计项目组和审计人员在办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事项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
徇私情、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九条审计人员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受法律保护,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予以配合,不得抵制、拒绝、阻挠和拖延审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为加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组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副组长:纪委书记、分管项目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成员:组织人事部、纪委监察处、财务部、投资资产管理部、计划工程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部、审计考核部。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定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二)负责监督和检查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情况;
(三)指导、协调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研究、解决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负责审定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六)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七)其他相关职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