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转发关于本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转发关于本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分类使用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租赁借用
【发布部门】80903B002
【发布日期】2014.04.21
【实施日期】2014.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转发关于本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分
类使用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拟定的《关于本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分类使用的实施意见(暂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4年4月21日
关于本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分类使用的实施意见(暂行)
为有效整合本区保障性住房资源,提高政府资金和房源使用效率,促进闵行区租赁型保障住房专业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沪府办发[2012]3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的《关于本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分类使用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3]57号)等文件要求,对由区公租房公司投资建设筹措的和按照规定在商品住宅项目中配建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分类使用,以政府切实履行住房保障管理职能、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实施专业化运营为原则。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房源实行统筹建设管理,分类安排使用
本区廉租住房房源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实行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分类使用。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