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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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 为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非自愿移民的合法权益,实现妥善安置移民的目标,必须认真编制农村移民安置规划,提高水利水电工程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质量,实行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标准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的编制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条例》(以下简称《移民安置条例》)和《《征地移民规范》。
1.0.3 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阶段水库农村移民安置的规划设计。
坝区和其它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1.0.4 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审定的农村移民安置方案,确定移民安置规模,深入调查分析移民安置环境容量,选择移民安置方式和安置地点,进行生产和居民点规划设计,预测移民经济收入,在充分论证和多方案比较的基础上,提出农村移民安置规划推荐方案,拟定移民合法权益保障措施和社会适应性调整措施,提出移民安置环保设计,拟定实施与管理计划,编制农村移民安置规划投资概算。
1.0.5 农村移民安置规划,应贯彻开发性移民方针,安置方式应以土地安置为主,在市场经济发育的地区可与非土地安置相结合。
农业安置以大农业安置为主,通过开垦可以利用的土地,兴修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改造中、低产田和调剂耕地,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实行农业集约化、产业化经营等措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产品附加值,使移民具有可靠的生产条件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并具有逐步发展和提高的潜力。
根据当地市场经济发展的程度和移民的素质、意愿,在充分进行资源、市场调查和风险分析、评估的基础上,研究选择发展乡镇企业和第二、三产业安置移民。
移民安置区,应配置必要的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建筑及附属设施,为移民提供安居乐业所必需的生活环境。
1.0.6 农村移民安置规划的目标是不降低移民搬迁前的原有生活水平,并为今后发展创造条件。
移民安置要正确处理国家、地方、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要与地区建设、资源开发、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相结合。
1.0.7 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宜采取枢纽工程设计单位会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制。
农村移民安置规划工作开展前,枢纽工程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成果与审查意
见,编制规划大纲,并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的意见,作为编制农村移民安置规划的依据。
必要时,应将规划大纲报请主管部门审批。
当枢纽工程设计单位和地方政府对移民安置方案出现分歧意见时,应报请上级地方政府和枢纽工程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或将不同方案和不同意见同时上报,通过设计审查,确定方案的取舍和优化。
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的核心,是妥善安置移民的基础,是办理征用土地和移民安置实施工作的依据,是保证水利水电工程顺利建设的一项关键性工作,必须精心设计。
2基本资料
2.1编制农村移民安置规划应具备的基本资料
2.1.1 地形资料
1 移民安置涉及地区比例尺1:10000地形图。
2 成片开发的生产规划应有比例尺1:5000~1:2000地形图。
3 安置移民新建的居民点,应有比例尺1:1000实测地形图。
4 移民安置区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水利、电力、公路等基础设施,应有符合相应专业规范要求的地形资料。
2.1.2 自然地理资料
1 移民安置涉及地区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震、土壤、气候、水文、植被等概况,以及主要自然灾害及其危害程度。
2 成片开发的移民生产区域的土壤普查成果。
3 农村移民新建居民点的地质勘察成果。
4 移民安置区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及建筑物,应有符合相应专业规范要求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
2.1.3 社会经济资料
1 涉淹地区
1) 涉淹地区县、乡的《统计年鉴》,行政村和村民组的社会经济统计资料。
2) 县、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近期计划及远景规划。
3) 移民的社会经济状况和人口变动情况(含自然增长、机械增长),以及劳动力外出情况。
4) 按不同职业、不同经济收入水平划分移民中不同群体的偏好与需求。
5) 移民对当地资源和市场的依赖程度。
6) 少数民族移民对安置的意愿与要求。
2 移民安置区
1) 移民安置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及近期发展计划和远景发展规划,包括人口结构及人口变动和劳动力流动情况;民族组成,地方风俗及历史沿革;地方病种类及其分布和发病率;国民经济主要指标,以及财政收入,劳动工资,城乡居民生活状况等。
2) 移民安置区可供开发利用的各种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开发利用现状和发展规划。
3) 移民安置区公用工程设施、公共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农业生产设施的现状及发展规划。
4) 规划需要的主要建材价格与人工工资。
3 搜集统计年鉴的时间要求,应是最近年份连续5年的统计年鉴。
4 《征地移民规范》2.3规定的社会经济调查成果。
2.1.4 移民安置区的环境资料
1移民安置涉及地区的环境质量监测报告。
2移民安置点的水源、水质现状以及化肥、农药使用量等。
2.1.5 水库淹没损失资料
1水库淹没影响主要实物指标
2坍岸、滑坡、浸没、喀斯特地貌的分布范围。
3水库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
4水库淹没对涉及地区社会经济影响的评价。
2.1.6 水库回水及水库运行调度资料
1 水库干、支流天然和建库后汛期和非汛期不同洪水频率的沿程回水计算成果。
2 枢纽工程施工分期、分年渡汛水位及不同洪水频率的回水计算成果。
3冰冻河流的冰塞壅水计算成果。
4水库运行调度方案。
2.1.7 枢纽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1枢纽工程施工总进度。
2施工期渡汛设计洪水标准及其相应水位,以及水库分期、分年蓄水计划。
2.2基本资料的整理汇总与分析评价
2.2.1 基本资料的整理汇总
1 搜集和调查得到的资料,应进行认真的整理汇总。
对于互相有矛盾的资料,应加以鉴别,务求真实可靠。
2 各种数据应进行校核无误后才能引用。
2.2.2 对基本资料应进行分析评价
1从资料来源分析评价其可靠程度
2从调查方法分析评价其精度。
3移民安置规划人口规模
3.0.1 移民安置规划人口规模,以库区受淹、受影响的人口计算,根据库区受淹土地和居民点的分布特性,移民安置规划人口应包括生产安置人口和搬迁安置人口。
1 生产安置人口,是移民生产安置规划人口规模的基本数据。
应按库区涉淹村民组受淹没影响的耕地(含园地)或牧区草地、林区林地及移民户的主要收入来源承包的养殖水面或经济林地等土地面积(按标准亩),除以该村民组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或牧地、林地、养殖水面、经济林地等数量计算生产安置人口。
计算时应分析考虑库内与库外的耕地质量的级差因素。
生产安置人口必须明确到户,必要时按户计算确定。
2 搬迁安置人口,是移民生活安置规划人口规模的基本数据,或称移民搬迁建房人口。
应由下列几种人口组成:
1) 居住在居民迁移线以下有常住户口的人口;
2) 坍岸、滑坡、孤岛、浸没、喀斯特溶洞、洼地等影响区必须迁移的人口;
3) 居民点中剩余在居民迁移线以上的零星住户,因户数过少,受水库淹没影响后,交通难以恢复或居住环境明显恶化,必须搬迁安
置的人口;
4) 在淹地不淹房的居民中,当水库蓄水后就近无法调补受淹耕地的或失去生活条件的而必须易地安置的人口。
对于通过调整库周剩余土地和开垦荒地,或者利用可得的淹没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能够就地恢复和发展生产的“淹地不淹房”的影响人口,应列入生产安置人口。
规划设计的生产安置人口和搬迁安置人口,还应计及动态增长人口,按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人口自然增长率,从库区人口调查年推算至设计水平年为规划的规模人口。
3.0.2 移民中的农业人口,应区分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的移民人数。
农村移民中的非农业人口,不得纳入农村移民生产安置规划人口,应以非农业安置。
3.0.3 应研究水库蓄水后,库周人口与土地平衡(即受淹村或组在库外剩余土地与居住在淹没线以上的农业人口的比例平衡),合理确定“淹地不淹房”需要易地安置的人数和可后靠安置的农业移民人数。
人口与土地的比例,应按水库淹没前该村或组原有的生产条件为
标准,不降低原有生活水平为原则确定人地比。
人地比的平衡计算:先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求出“影响人口数”与“可后靠人数”;然后,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平衡。
该村影响人口数大于可后靠人数,其差值为必须易地安置“淹地不淹房”的影响人口数;该村影响人口数小于可后靠的人数,其差值为安排本村“淹地不淹房”的影响人口后,还可在本村后靠的人数。
但必须对本村库外的耕地,经过规划平衡,进行合理调整。
计算时,应将各类土地面积按其产量或产值折算为标准耕地面积;并应考虑库内与库外土地的质量差别;还应扣除水库蓄水后难以利用的各类土地面积。
3.0.4 “淹地不淹房”需要易地安置的人口,应该落实到户。
不可简单按照人均耕地面积计算所得的影响人口计列为移民搬迁安置人口。
确定“淹地不淹房”需要易地安置的人口,首先应规划论证库周的生产条件,是否有足够的资源可供库周人口利用;其次是研究水库蓄水后,涉淹村、组的饮水、用电、交通、就医、子女上学等条件能否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并提出需要补救的措施。
3.0.5 农村移民安置规划,应研究水库蓄水后库周保持合理的农业
人口密度。
严禁扩大移民搬迁的范围,把可以不迁的“淹地不淹房”影响人口或以其它理由提出的扩迁人口均计列为移民生产、搬迁安置人口,致使加大移民安置规模,而造成外迁安置的困难,又增加移民投资;同时放弃了库周剩余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另一方面,必须防止移民盲目后靠,因不充分分析现实的环境容量,后靠移民超过了土地承载能力和水源的需求,导致移民二次搬迁安置。
4 设计水平年和规划目标值
4.0.1 设计水平年:编制农村移民安置规划,应以编制规划的当年为基准年,水库下闸蓄水的当年作为设计水平年。
分期蓄水运用的水库,应以设计分期蓄水的年份,分别作为设计水平年。
4.0.2 规划目标值:应是编制农村移民安置规划的主要任务目标;也是检验移民是否得到妥善安置的主要标准。
必须认真研究,慎重拟定。
1 拟定规划目标值的依据:
1) 移民在搬迁前的人均资源占有量、粮食拥有量、年纯收入、居住环境质量(可用供水、供电、交通、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项指标表示。
2)移民安置区的资源情况及其开发条件。
3)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计划。
2 拟定规划目标值的原则:应不降低移民搬迁前的原有生活水平。
4.0.3 农村移民规划目标值,可采用下列指标:
1移民人均资源占有量。
2移民人均粮食拥有量
3移民人均年纯收入。
4 移民居住环境质量(可用供水、供电、交通、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项指标表示)。
能够定量的项目,采用定量指标;不能定量的项目,则用文字表述移民搬迁前后的变化情况。
4.0.4 规划目标值的计算单位:可按水库淹没区的村(组)为单位。
应区别反映移民搬迁前不同的生活水平,以此为基准,结合各个安置点的具体条件,综合分析研究拟定规划目标值。
5 移民安置环境容量
5.0.1 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应是一个特定区域(移民安置区),在保证自然生态良性循环演变,并保持一定环境质量的条件下,该区经济开发所能供养和吸收的移民人口数量。
5.0.2 移民安置环境容量的调查范围,应根据移民安置人数,首先在水库淹没影响涉及的村、乡(镇),然后再扩大到本县其它乡(镇)或外县有开发条件的地点。
5.0.3 移民安置环境容量调查的内容,应以移民人均占有基本生产资料为基础。
在基本生产资料中应以土地为依托,如移民人均占有耕地、林地、草地等,必须保证每个从事农业的移民占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可开发利用的土地。
在缺水地区水源是环境容量的重要要素。
5.0.4 移民安置环境容量的分析,应以移民搬迁后在不同年份人均资源占有量、粮食占有量、经济收入、生活条件为主。
同时应保障移民群体所在地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和安置区周围居民区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相协调。
调查分析潜在的开发条件,研究扩大环境容量
的可行性。
5.0.5 在分析计算可容纳移民人数时,应以安置区行政村为单位进行计算,尤其是以调剂现有耕地安置移民,应为人口发展适当留有余地。
在调查分析安置区原有居民的人均资源占有量时,其人口也应与移民生产安置人口计算的设计水平年相一致。
6 移民安置方式与安置地点的选择
6.1 移民安置方式
6.1.1 按安置途径可分为:
1 以土地安置的方式,必须分配一份可利用的土地给移民经营,应保证在正常年景移民经营的土地收入,不低于搬迁前的土地收入。
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移民宜选择这种安置方式。
2 非土地安置的方式:安排移民从事非农业的生产劳动,移民以非农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应保证其收入不低于搬迁前的生活水平。
具有一定生产技能或有经商、办厂能力的移民宜选择这种安置方式。
3 以土地与非土地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分配一定面积的可利用土地给移民经营,同时安排移民从事非农业的生产劳动。
即以亦农、亦工或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办法安置移民。
在人多地少,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宜选择这种安置方式。
6.1.2 按迁移距离远近和行政隶属关系可分为:
1后靠:利用库边剩余土地,在本村安置。
2近迁:在本乡内调剂土地安置。
3 远迁:移民迁到资源较为丰富、开发潜力大的外乡、外县或外省安置或迁到工程受益区安置。
6.2 移民安置地点
6.2.1 移民安置地点的选择,应注重移民安置区环境容量的分析,防止超过土地承载力盲目安置。
6.2.2 移民安置地点选择的原则是:应首先选择本工程的受益区安置。
在本乡(镇)村内安置不了的,应当在本县(市)内安置;本县(市)内安置不了的,应当在本省(区)内安置;本省(区)内安置不了的,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迁外省(区)安置。
6.3移民安置方式与安置地点选择的综合要素
——水库淹没区与移民安置区生产方式的异同。
——水库淹没区与移民安置区社会经济状况的区别。
——水库淹没区与移民安置区居民生活水平的差异。
——水库淹没区与移民安置区的民族、语言、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是否相同。
——移民的意愿与需求
——安置区居民对安置移民的态度。
——少数民族移民的安置方式和安置地点选择,应照顾其生产、生活和风俗习惯。
6.4 移民安置人数平衡
根据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分析成果,首先确定移民后靠安置和淹地影响人口的留、迁人数,尔后确定迁出人数,则按选定的安置方式和安置地点,以及安置区生产开发与建设的进度,以村民组为单位,编制库区迁出与安置区迁入的移民人数的分配和平衡方案。
6.5 方案比选
6.5.1 农村移民安置规划,应在多方案比较的基础上,经综合分析论证后提出推荐方案。
6.5.2方案比选的主要内容:
1 移民安置区自然、社会环境条件。
2 移民安置区环境容量,移民人均占有的土地(含耕地),水源
和其它资源。
3 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状况。
4 移民生产开发条件。
5 移民安置区现有基础设施的情况。
6 安置区居民态度和社区管理水平。
7 移民安置后预测的收入水平。
8 移民工程实施工期。
9 比选方案的投资。
6.5.3方案比选的方法:
枢纽工程设计单位应阐明各个比较方案的优缺点,经综合分析比较,提出推荐方案,并说明推荐该方案的理由。
7移民安置区生产规划
7.0.1 拟定移民生产安置标准:即移民人均可得的某项资源数量,保证移民的基本生产条件和生活来源。
资源量包括水田、旱地、园地、用材林地、经济林地、薪炭林地、牧草地、可养殖水面等。
移民生产安置标准,应根据移民安置目标和移民在水库区的人均占有资源量,或参考移民安置区当地村民人均占有资源量分析拟定。
移民安置区各项资源中可提供移民开发利用的数量与移民生产安置标准之比值,即为这个安置区可安置移民的人数。
7.0.2 拟定生产开发项目:应根据可供移民开发利用的各种资源,因地制宜地拟定移民生产开发项目、规模和开发利用的方式。
7.0.3移民生产开发项目可分为:
1 开发土地资源。
包括开荒造地,坡地改梯田,改造中低产田,开发山地、草地、水面等。
成片土地开发项目,应进行勘测规划设计。
包括地形测量,土壤调查,制定土地利用及土壤改良规划,进行排灌等农田水利工程设施
设计,要注意土地湿陷、坍滑、膨胀、浸没等对开发利用的不利情况,以及生态环境保护。
提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规划及计划安置移民人数。
2 开发林果资源,应提出可供移民开发利用的宜林面积,以及发展各种林果业的规划及计划安置移民人数等。
3 开发矿产资源,应查明种类、品位、储量及开采条件,须经国家许可,进行开采规划及生产工艺设计,提出可就业的劳动力人数和安置移民人数,预测年产值、税收和利润金额。
4 开发旅游资源,应论证兴办旅游业的可行性,拟定开发项目,预测年收入。
5 兴办第二、三产业,主要是农副产品加工、建材、轻工、运输、商贸、服务等,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包括资源、燃料、动力、交通、市场情况和技术要求以及移民的素质能否适应等困素。
拟定生产项目及其经营规模、年产量和年产值,可安置移民人数等。
7.0.4 配置必需的生产设施。
应根据生产开发规划,提出需要建设的项目及其位置,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按相应专业规范进行初步设计。
7.0.5 农村移民安置生产规划,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和水土
保持的要求。
7.0.6项目汇总及投资平衡
汇总各项移民生产开发项目的规划成果,包括所有的工作量和工程量、机械设备以及投资概算。
按生产规划计算的投资,应与水库区征用土地(含安置补助费)、农副业生产设施、水利设施等的补偿投资进行平衡,若不平衡,需优化生产开发项目,或调整征用土地安置补助费的倍数。
7.0.7 拟定需要配套的政策和措施。
包括移民优惠政策,调整土地的措施等。
7.0.8应按生产规划项目,进行投入产出分析,可参考附录B。
7.0.9 应在投入产出分析的基础上,按设计水平年预测移民人均年纯收入。
如果在搬迁安置当年(或按生产规划移民生产未达到正常年景前)移民人均年纯收入不能达到搬迁前原有水平的,应按年纯收入低于搬迁前原有收入的差额给予移民安置过渡期生活补助,所需资金列入补偿投资概算。
保证移民不低于搬迁前原有生活水平,实现移民
安置规划目标。
8移民安置区居民点规划
8.0.1 居民点选址,应结合安置区村镇总体规划,本着合理布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经济合理的原则。
选择交通方便、水源有保障,水质良好,地质整体稳定,便于排水,通风向阳的地方,避开浸没、塌岸、滑坡、泥石流、山洪、洪水淹没、发震断裂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避免被铁路、重要公路和高压输电线路所穿越,后靠居民点必须设置在水库设计防洪校核水位以上的地区。
按以上要求选定的新址,还必须提出新址地质鉴定书。
安置移民100 人以下的居民点,也应实地进行新址选择。
8.0.2 居民点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的法规,确定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若无具体规定,应参照GB50188-93《村镇规划标准》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8.0.3居民点人口规模与用地规模
居民点的人口规模在规划中要适度布置,其规模不宜太小,有条件的安置区宜布置中型以上的基层村或中心村,或尽可能向安置区老
居民点靠拢。
这有利于基础设施的建设,有利于发展经济和行政管理。
规划居民点安置人数的确定,应以“淹没调查”人口为基础,按移民安置规划方案所确定每村组的规划搬迁安置人口计算。
居民点的用地规模,应按规划搬迁安置人口乘以人均用地指标确定。
根据选定居民点新址的地质地形条件和土地利用状况,圈定新址用地范围。
新址用地应不占耕地、人工牧地、林地,占荒地,不占好地,占劣地,避开民居房屋。
对新址地面上的附着物应作实物指标调查。
8.0.4 居民点用地总体规划布置
居民点用地规划,包括各用地项目的位置,用地规模,对居民住宅、道路(含巷道)及对外交通、公共建筑(包括村级组织管理用房、学校、文化活动场所、卫生室、敬老院、幼(托)儿所等)、生产建筑和仓储(包括农村加工业、打谷场、饲养场、农机站、育苗房、烤烟房、兽医站、农产品仓库等)、公用工程设施(包括给水、排水、供电、邮电、广播电视、环卫设施)等几类用地,进行总体平面布置,布置图比例为1:1000。
8.0.5 居民点竖向规划
根据用地总体平面布置进行竖向规划,位于丘陵地区的居民点新址,要依山就势,避免大挖大填,尽可能减少工程量。
在竖向规划中应合理比选,并计算新址场地平整的挖、填土石方量。
台阶式平整,其前、后边坡若不稳定,需设计挡护工程。
8.0.6 居民点公用工程设施规划设计
公用工程设施的规划设计,应按本设计阶段制订的《水库征地移民规划大纲》或参照有关专业规定的技术标准,对居民点内的道路(含巷道)、供电、给水、排水、邮电、广播电视等设施,及其与村外原有设施的连接线路进行规划布置,分别计算其工程量。
各项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相应专业规范初步设计的深度要求,提出设计说明书(含图件)及补偿投资概算。
若安置区规划的居民点其各项设施的设计标准相同,而地形条件也相似,则可采取同种设施的不同规模的典型设计,以单位工程造价为扩大指标来计算各项工程的投资。
8.0.7 公共建筑与住宅设计
应当贯彻适用、经济、安全和美观的原则,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约资源、抗御灾害的规定,保持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民宅布置要紧凑、合理、卫生和安全。
应将各种用途的公共建筑作出几种式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