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

一、勘查范围

1.勘查范围应适应工程建设实际需要。

2.勘查综合利用已有的气象、地动、水文及地质其他资料,在勘查范围内完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调查任务。

二、勘察方法

1.对潜水断层、挤岩破坏带、滑动层和节理的勘查,可进行反射地震、电磁、抽水试验等方法调查。

2.泥石流勘查,应收集源头、谷地、扇状、口状和防止措施等资料,利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地球物理勘查技术,得到有关高密度泥石流高度、走向及活动条件等信息,编制勘测报告。

3.地下水勘查,应组织流域观测、空间观测、钻孔调查等观测,进行水文调查以及水情测量,综合分析地下水库的空间分布和特点,编制勘测报告。

三、调查规定

1.勘查编制的调查报告中应包含对整个工程范围水文地质条件的描述、水文地质问题的分析、主要数据和结论等内容。

2.勘查报告需包含详细的指标、性质、类型、层次、检测原理及仪器设

备等调查项目,明确调查质量要求。

四、调查成果

1.根据勘查调查结果,综合分析研究,形成完整的报告文件,并对结果进行总结、评价及推荐。

2.勘查成果文件按照设计标准的要求,形成报告文件,并用有效的数据描述和黑白图表示出来,配以计算结果分析,为技术决策、调查及审核提供准确可靠依据。

五、数据处理

1.对勘查测量资料、土石调查记录、样品测试结果进行分析,形成统计数据。

2.从气象、地动、地下水情测量等资料中,导出水文地质体系,并形成相关数据文件。

六、审核要求

1.审核负责人应熟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数据评价、分析及处理技术,具备独立设计及工程文书写作的能力。

2.应按照有关的施工规范及规定,检查、审核后审核结论,拟定施工方案,规划管理工程的施工过程。

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水文地质勘察是一项重要的工程技术活动,主要用于分析和评估地下水资源的分布、储存和水质状况。为了保证勘察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制定了水文地质勘察规范,以下是对该规范的具体内容介绍。 一、勘察目的和任务 水文地质勘察的目的主要是确定区域的地下水资源状况,明确地下水的运动规律和水质状况,为水资源的开发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勘察任务包括采集相关地质和水文数据,进行现场勘探和取样,分析地下水的含量和水质特征,进行水文地质评价和预测等。 二、勘察范围和内容 水文地质勘察的范围包括水文地质基本数据收集、现场勘探和实验室分析等。其中,基本数据收集主要包括地质、地貌、气候、水文等方面的数据,用于建立基础数据库。现场勘探包括地下水位观测、井口水质采样、地下水动力学试验等工作。实验室分析主要对采集的水样进行化学分析和微生物检测。 三、勘察方法和技术要求 水文地质勘察一般采用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勘察过程中需要选择合适的勘察点位,包括代表性水源地、工程地质问题区等。在现场勘察中,采用合适的仪器设备和工具,进行钻孔、取样、测量等操作。勘察数据需要进行定量处理和分析,使用合适的软件工具进行模拟和预测。

四、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水文地质勘察过程中需要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勘察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在采集样品时,需要注意样品的代表性和保存方法,防止样品污染和损坏。实验室分析需要遵循相应的质量控制标准,对实验数据进行校准和验证。勘察报告的编写需要准确、详细地记录勘察过程、结果和结论,以供后续工作参考。 五、安全保障和环境保护 水文地质勘察需要遵守安全操作规范,确保勘察人员的人身安全。在野外勘察过程中,需要关注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和其他环境保护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大型设备和机械操作要符合相关安全规定,采用合适的防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综上所述,水文地质勘察规范主要涵盖了勘察目的和任务、勘察范围和内容、勘察方法和技术要求、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安全保障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只有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勘察工作,才能获得准确可靠的水文地质数据,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矿山水文地质规范

矿山水文地质规范 篇一:矿井水文地质规程 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1条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保证煤矿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为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掌握矿井水文地质规律,研究和解决太井生产建设中的水文地质问题,防治水害,保护和利用地下水资源,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矿井水文地质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开展矿区(井田)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补充勘探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 二、为矿井建设、采掘、开拓延深、改扩建提供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或专门报告。 三、在采掘过程中进行水害分析、预测和防探水。四、开展矿区(井田)专门防治水工程中的水文地质工作。五、为补充和改善矿区(井)生产、生活供水,进行调查、勘探,提供水源资料。 六、根据需要开展老矿区环境水文地质调查和研究。 第3条加强矿井水文地质的科学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引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并不断加以发展、创新。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的划分及其工作要求第4条为了有针对性地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工作,从矿区水文地 质条件、井巷充水及其相互关系出发,根据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性质、富水性,补给条件,单井年平均涌水量和最大

涌水量、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等项,把矿井水文地质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四个类型(见表1)。 第5条极复杂型矿井,除必须按照水文地质特点和开采需要进行补充调查、勘探和专门试验,建立井上下水动态观测网,坚持长期观测,以及健全观测资料台帐和历时曲线等外,还应做到: 一、高原山地向斜正地形岩溶矿区,要注重岩溶调查、暗河探测和封闭汇水洼地的水均衡工作,研究分析探放、堵截暗河水的方案与措施。 二、石灰岩露头颁范围广,河溪发育,山塘水库多的矿区,要注重地表水体、岩溶泉同井下出水点关系的调查分析,做好探放溶洞泥砂水工作,防止大突水的威胁。 三、经常直接或间接受煤层顶底部石灰岩溶洞—溶隙高压富含水层突出威胁的矿区(井),要开展区域水文地质综合调查,研究岩溶发育规律,并采用大口径抽水、井下大型放水试验及连通试验,勘查岩溶水集中强径流带或岩溶管道带的分布。矿井开采,要研究制订具有针对性的截(堵截水源)排(疏降)措施方案。要注重突水与隔水层岩性、厚度、水压、构造及采故等关系的研究,不断寻求规律。 四、岩溶矿区都要注重地面岩溶塌陷规律的调查研究,并寻求防治途径。 煤矿矿井水文地质类型表(表1) 注:单位涌水量以井田主要含水层中有代表性的为准。 第6条复杂型的矿井,应根据各矿的特点和开采需要,参照第5条的要求进行工作。其中: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标准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GB12719—1991) 1 主题容与适用围 1.1本规是固体矿产(金属、非金属、煤下同)矿区(或井田、矿段下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工作的基本准则,规定了勘探类型、勘探程度、工程量、勘探技术要求及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评价和报告编写的基本要求。 1.2 本规适用于固体矿产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是制订勘探设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报告编写、审查批准的依据。 2 引用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3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GB 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1615 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 GBJ2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 3 总则 3.1 勘探工作的基本任务 3.1.1 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及矿床充水因素,预测矿坑涌水量。对矿床水资源综合利用进行评价,指出供水水源方向。 3.1.2 查明矿区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价露天采矿场岩体质量和边坡的稳定性,或井巷围岩的岩体质量和稳固性,预测可能发生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3.1.3 评述矿区的地质环境质量,预测矿床开发可能引起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并提出防治的建议。 3.2 勘查工作阶段划分及其工作程度要求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和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应与矿产地质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分为普查,详查和勘探三个阶段。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的矿区,勘查阶段可简化或合并。但提供矿山建设设计作依据的地质勘查报告,均应达到勘探阶段的要求。 普查阶段:结合矿产普查进行,对于已进行过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普查的地区,其资料可直接利用或只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充调查,大致查明工作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 详查阶段:基本查明矿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为矿床初步技术经济评价、矿山总体建设规划和矿区勘探设计提供依据。 勘探阶段:详细查明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地质环境,为矿床的技术经济评及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提供依据。 3.3 勘查围宜包括一个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当水文地质单元面积过大时,应包括疏干排水可能影响的围。 3.4 已确定具有工业利用价值的矿床,通过详查工作满足矿山总体建设规划需要,但矿区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条件直接影响矿山建设开发总体设计时,应超前进行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勘探。 3.5 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条件极复杂的矿区,如确需立项建设的矿山,而勘探阶段的工作程度又难于满足设计要求,应根据矿山建设设计的实际需要,针对主要问题进行专门性的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勘探。 3.6 矿区环境地质调查评价是在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矿区的地质环境作出评价。 3.7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应从社会的综合效益出发,既要研究保障矿山安全,连续生产,又要研究矿山排水的综合利用以及对附近水源地和地质环境的可能影响。

煤矿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勘查评价标准

煤矿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勘查评价标准 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

MT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MT/T XXX—2008 煤矿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勘查评 价标准 Standard for exploration and evaluation of hydrogeology, engineering geology and environment geology in coal beds (送审稿) 2008-xx-xx发布 2008-xx-xx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5 水文地质勘查评价 (2) 工作程度 (3) 水文地质勘查类型的划分 (3) 井工开采 (3) 露天煤矿 (3) 各类充水矿床应着重查明的问题 (3) 孔隙充水矿床 (4) 裂隙充水矿床 (4) 岩溶充水矿床 (4) 不同充水方式的矿床应着重查明的问题 (4) 勘查工程布置原则及工程量 (4) 勘查工程布置原则 (4) 水文地质勘查工程量 (5) 水文地质测绘 (5) 勘查区一般要求 (5) 工作方法 (6) 资料整理 (7) 水文地质物探 (8) 一般要求 (8) 工作方法 (8) 资料采集与处理 (8) 资料解释 (8) 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 (9) 一般要求 (9) 观测方法 (9) 资料整理 (10)

抽水试验 (10) 一般要求 (10) 稳定流抽水试验 (11) 非稳定流抽水试验 (12) 多孔及群孔抽水试验 (12) 资料整理 (13) 动态观测及水样采取 (13) 动态观测 (13) 水样采取 (14) 资料整理 (14) 矿井涌水量预算 (15) 一般要求 (15) 计算方法及公式 (15) 6 工程地质勘查评价 (15) 勘查类型 (15) 基本要求 (16) 工程布置原则 (16) 勘查技术要求 (17) 工程地质测绘 (17) 工程地质物探 (17) 工程地质钻探 (17) 钻孔工程地质编录 (18) 工程地质测试 (18) 工程地质评价 (18) 评价要求 (18) 边坡稳定性评价 (19) 煤层顶底板及井巷围岩岩体质量评价 (19) 7 环境地质调查与评价 (19) 一般要求 (19) 环境地质调查 (19) 环境地质评价 (20) 附录A 含水层富水性分级(规范性附录) (22) 附录B 结构面分级表(规范性附录) (22) 附录C 岩石、岩体质量及岩体优劣分级表(规范性附录) (23) 附录D 冒落带导水裂隙带最大高度经验公式表(资料性附录) (24)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专业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2719-199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规范是固体矿产(金属、非金属、煤下同)矿区(或井田、矿段下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工作的基本准则,规定了勘探类型、勘探程度、工程量、勘探技术要求及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评价和报告编写的基本要求。 1.2 本规范适用于固体矿产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是制订勘探设计、工程 质量检查、验收和报告编写、审查批准的依据。 2 引用标准 GB 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3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GB 8537饮用天然矿泉水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1615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 GBJ27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3 总则 3.1 勘探工作的基本任务 3.1.1 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及矿床充水因素,预测矿坑涌水量。对矿床水资源综合利用进行评价,指出供水水源方向。 3.1.2 查明矿区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价露天采矿场岩体质量和边坡的稳定性,或井巷围岩的岩体质量和稳固性,预测可能发生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3.1.3 评述矿区的地质环境质量,预测矿床开发可能引起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并提出防治的建议。

专业资料 3.2 勘查工作阶段划分及其工作程度要求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和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应与矿产地质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分为普查,详查和勘探三个阶段。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的矿区,勘查阶段可简化或合并。但提供矿山建设设计作依据的地质勘查报告,均应达到勘探阶段的要求。 普查阶段:结合矿产普查进行,对于已进行过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普查的地区,其资料可直接利用或只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充调查,大致查明工作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 详查阶段:基本查明矿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为矿床初步技术经济评价、矿山总体建设规划和矿区勘探设计提供依据。 勘探阶段:详细查明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地质环境,为矿床的技术经济评及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提供依据。 3.3 勘查范围宜包括一个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当水文地质单元面积过大时,应包括疏干排水可能影响的范围。 3.4 已确定具有工业利用价值的矿床,通过详查工作满足矿山总体建设规划需要,但矿区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条件直接影响矿山建设开发总体设计时,应超前进行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勘探。 3.5 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条件极复杂的矿区,如确需立项建设的矿山,而勘探阶段的工作程度又难于满足设计要求,应根据矿山建设设计的实际需要,针对主要问题进行专门性的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勘探。 3.6 矿区环境地质调查评价是在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矿区的地质环境作出评价。 3.7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应从社会的综合效益出发,既要研究保障矿山安全,连续生产,又要研究矿山排水的综合利用以及对附近水源地和地质环境的可能影响。 3.8 扩大延深勘探的矿区,应充分利用已有勘探报告和矿山生产中的资料,对矿 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进行评价。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根据实际需要, 有针对性地进行补充勘探。 3.9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和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应与矿产地质勘探紧密结 合,将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作为一个整体,运用先进和综合手段进行。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 一、勘查范围 1.勘查范围应适应工程建设实际需要。 2.勘查综合利用已有的气象、地动、水文及地质其他资料,在勘查范围内完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调查任务。 二、勘察方法 1.对潜水断层、挤岩破坏带、滑动层和节理的勘查,可进行反射地震、电磁、抽水试验等方法调查。 2.泥石流勘查,应收集源头、谷地、扇状、口状和防止措施等资料,利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地球物理勘查技术,得到有关高密度泥石流高度、走向及活动条件等信息,编制勘测报告。 3.地下水勘查,应组织流域观测、空间观测、钻孔调查等观测,进行水文调查以及水情测量,综合分析地下水库的空间分布和特点,编制勘测报告。 三、调查规定 1.勘查编制的调查报告中应包含对整个工程范围水文地质条件的描述、水文地质问题的分析、主要数据和结论等内容。 2.勘查报告需包含详细的指标、性质、类型、层次、检测原理及仪器设

备等调查项目,明确调查质量要求。 四、调查成果 1.根据勘查调查结果,综合分析研究,形成完整的报告文件,并对结果进行总结、评价及推荐。 2.勘查成果文件按照设计标准的要求,形成报告文件,并用有效的数据描述和黑白图表示出来,配以计算结果分析,为技术决策、调查及审核提供准确可靠依据。 五、数据处理 1.对勘查测量资料、土石调查记录、样品测试结果进行分析,形成统计数据。 2.从气象、地动、地下水情测量等资料中,导出水文地质体系,并形成相关数据文件。 六、审核要求 1.审核负责人应熟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数据评价、分析及处理技术,具备独立设计及工程文书写作的能力。 2.应按照有关的施工规范及规定,检查、审核后审核结论,拟定施工方案,规划管理工程的施工过程。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12719-19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是固体矿产(金属、非金属、煤下同)矿区(或井田、矿段下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工作的基本准则,规定了勘探类型、勘探程度、工程量、勘探技术要求及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评价和报告编写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固体矿产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是制订勘探设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报告编写、审查批准的依据。 引用标准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总则 勘探工作的基本任务 3.1.1 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及矿床充水因素,预测矿坑涌水量。对矿床水资源综合利用进行评价,指出供水水源方向。 3.1.2 查明矿区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价露天采矿场岩体质量和边坡的稳定性,或井巷围岩的岩体质量和稳固性,预测可能发生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3.1.3 评述矿区的地质环境质量,预测矿床开发可能引起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并提出防治的建议。 勘查工作阶段划分及其工作程度要求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和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应与矿产地质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分为普查,详查和勘探三个阶段。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的矿区,勘查阶段可简化或合并。但提供矿山建设设计作依据的地质勘查报告,均应达到勘探阶段的要求。 普查阶段:结合矿产普查进行,对于已进行过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普查的地区,其资料可直接利用或只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充调查,大致查明工作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 详查阶段:基本查明矿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为矿床初步技术经济评价、矿山总体建设规划和矿区勘探设计提供依据。 勘探阶段:详细查明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地质环境,为矿床的技术经济评及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提供依据。 勘查范围宜包括一个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当水文地质单元面积过大时,应包括疏干排水可能影响的范围。

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4158—1993) 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 (1︰50000)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规范规定了1∶50000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的设计编写;综合勘查精度要求;综合勘查技术要求;环境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评价;城市发展规模地质论证及预测;报告编军、成果验收和提交等要求。 1.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以及国家重点项目,国土综合开发重点地区的1∶50000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工作。其他比例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也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GBJ27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ZB/T D10004城市地区区域地质调查工作技术要求(1∶50 000) DZ 44城镇及工矿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ZB D14 003 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25000—1∶50 000) DZ 55城市环境水文地质工作规范 3 总则 3.1 1∶50000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以下简称1∶50 000综合勘查)是地质工作中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区域性,综合性的基础工作。应在1∶200000区域水文地质勘查的基础上进行。

3.2 1∶50000综合勘查目的是:提高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研究程度。为城市地区、国家重点项目和国土综合开发的重点地区专门性勘查奠定基础;为国土整治、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现代化管理提出地质依据与建议: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科学发展提供资料。 3.3 1∶50000综合勘查基本任务是:在查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的基础上,着重研究与人类工程—经济活动有关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问题,研究不良环境地质现象(灾害)的诱发因素、活动规律以及提出相应的防护和整治措施。 根据国土整治、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对地质环境作出评价,从地下水资源、地质环境出发,论证工作区适宜的建设发展规模、布局及产业结构。 3.41∶50 000综合勘查区的确定,必须服从国民经济建设的战略布局,近期主要部署在城市及其周围地区,重要经济区,国土综合开发区,农业综合开发区。 勘查区范围应根据查明地质问题的需要,考虑行政单元的完整性以及与城市有联系的地区。同时亦要顾及1∶50000图幅的相对完整性。 3.5 勘查工作内容应针对工作区的特点、需要和问题,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工作内容应包括: 3.5.1 基本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及各类含水层(组)的富水程度,并圈出具有集中供水前景的富水区范围。 3.5.2 基本查明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与运动规律,并掌握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与控制因素。 3.5.3 计算与评价地下水资源,地下水富水区范围内,地下水可开采量的计算精度应达到D级以上储量要求。并论证开发利用条件。及开采后对地质环境的影响预测。 3.5.4 基本查明地下水的水化学成分及时空变化规律。 3.5.5初步了解地热、矿泉水的形成、分布及埋藏条件,并论证开发利用条件。 3.5.6调查工作区地质构造,特别是活动构造,地震活动等,对区域地壳稳定性作出评价。

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

1 主题内容与合用范围 1.1 本规范规定了1 ∶50000 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界质综合勘查的设计编写;综合勘查精度要求;综合勘查技术要求;环境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评价;城市发展规模地质论证及预测;报告编军、成果验收和提交等要求。 1.2 本规范合用于城市以及国家重点项目,国土综合开辟重点地区的1 ∶50000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界质综合勘查工作。其他比例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界质综合勘查也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GBJ2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ZB/T D10004 城市地区区域地质调查工作技术要求(1 ∶50 000) DZ 44 城镇及工矿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ZB D14 003 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 ∶25000—1 ∶50 000) DZ 55 城市环境水文地质工作规范 3 总则 3.1 1 ∶50000 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界质综合勘查(以下简称1 ∶50 000 综合勘查) 是地质工作中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区域性,综合性的基础工作。应在1 ∶200000 区域水文地质勘查的基础上进行。 3.2 1 ∶50000 综合勘查目的是:提高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界质研究程度。为城市地区、国家重点项目和国土综合开辟的重点地区专门性勘查奠定基础;为国土整治、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现代化管理提出地质依据与建议: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界质科学发展提供资料。 3.3 1 ∶50000 综合勘查基本任务是:在查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界质条件的基础上,着重研究与人类工程—经济活动有关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界质问题,研究不良环境界质现象(灾害)的诱发因素、活动规律以及提出相应的防护和整治措施。 根据国土整治、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对地质环境作出评价,从地下水资源、地质环境出发,论证工作区适宜的建设发展规模、布局及产业结构。 3.4 1 ∶50 000 综合勘查区的确定,必须服从国民经济建设的战略布局,近期主要部署在城市及其周围地区,重要经济区,国土综合开辟区,农业综合开辟区。 勘查区范围应根据查明地质问题的需要,考虑行政单元的完整性以及与城市有联系的地区。同时亦要顾及1 ∶50000 图幅的相对完整性。 3.5 勘查工作内容应针对工作区的特点、需要和问题,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工作内容应包括: 3.5.1 基本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及各类含水层(组)的富水程度,并圈出具有集中供水前景的富水区范围。 3.5.2 基本查明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与运动规律,并掌握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与控制因素。 3.5.3 计算与评价地下水资源,地下水富水区范围内,地下水可开采量的计算精度应达到 D 级以上储量要求。并论证开辟利用条件。及开采后对地质环境的影响预测。

煤矿水文地质补勘相关规定及技术要求

煤矿水文地质补勘相关规定及技术要求 第一节一般规定 1、矿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开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一)矿井主要勘探目的层未开展过水文地质勘探工作的; (二)矿井原勘探工作量不足,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的; (三)矿井经采掘揭露煤岩层后,水文地质条件比原勘探报告复杂的; (四)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原有勘探成果资料难以满足生产建设需要的; (五)矿井开拓延深、开采新煤系(组)或者扩大井田范围设计需要的; (六)矿井采掘工程处于特殊地质条件部位,强富水松散含水层下提高煤层开采上限或者强富水含水层上带压开采,专门防治水工程设计、施工需要的; (七)矿井井巷工程穿过强含水层或者地质构造异常带,防治水工程设计、施工需要的。 2、水文地质测绘应当采用遥感水文地质测绘方法,应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数字影像、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高测绘质量。 3、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及井下水文地质观测必须严格按照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24条和第27条要求开展。 第二节地面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4、应当采用多种物探方法进行综合勘探,可以采用地震与电法相结合的勘探技术方法查明构造及其富水性。水文物探主要以电法勘探为主,宜采用直流电法、瞬变电磁法或者可控源音频大地电磁测深等技术方法。可以采用高精度三维地震勘探查明火成岩侵入范围和断层、陷落柱等构造。 5、水文地质钻探工程量应当根据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目的、具体任务及综合勘探的要求等确定;应当充分利用已有钻孔(井)及钻探成果,与长期水文动态观(监)测网的建设(完善)统筹考虑,形成控制地下水降落漏斗形态的水文地质剖面线。 6、水文地质钻探必须要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细则》第30条要求的十项主要技术指标开展相关工作。 7、抽水试验成果应当满足矿井涌水量预测、防治水工程设计施工的要求,取得含水层渗透系数、导水系数、给水度、释水系数等水文地质参数。 8、需要进行注水试验的,应当编制注水试验设计。设计包括试验层段的起、止深度,孔径及套管下入层位、深度及止水方法,采用的注水设备、注水试验方法,以及注水试验质量要求等内容。 第三节井下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9、矿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井下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地质矿产勘查规范总则

GB/T 13908-2002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GB/T17766—199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对GB/T13908—1992《固体矿产地质勘探规范总则》、GB/T13688-1992《固体矿产详查总则》、GB/T 13687—1992《固体矿产普查总则》等三个标准进行修订,并合并为GB/T13908—200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13908—1992、GB/T13688—1992、GB/T13687—1992。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附录C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质矿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储量司、咨询研究中心、评审中心,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本标准起草人:邵厥年、严铁雄、宾德智、张文海、邓善德、田绍东、王炳铨、甘先平。 本标准委托国土资源部储量司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3908-2002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范围总则 代替GB/T 13687—1992 GB/T 13688—1992 GB/T 13908—1992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solid mineral exploration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矿产地质勘查的目的任务、勘查工作、可行性评价工作,矿产资源/储量类型条件、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等。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矿产地质勘查各阶段的总体工作部署;可作为评审、验收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成果的总要求;也是制定各类(种)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规定、指南的总原则;还可作为矿业权转让、矿产勘查开发筹资、融资、股票上市等活动中评价、估算矿产资源/储量的依据。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7766—1999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3 矿产勘查的目的任务 矿产勘查最终的目的是为矿山建设设计提供矿产资源/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等必需的地质资料,以减少开发风险和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固体矿产勘查工作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4个阶段。 3.1 预查是通过对区内资料的综合研究、类比及初步野外观测、极少量的工程验证,初步了解预查区内矿产资源远景,提出可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地区,并为发展地区经济提供参考资料。 3.2 普查是通过对矿化潜力较大地区开展地质、物探、化探工作和取样工程,以及可行性评价的概略研究,对已知矿化区作出初步评价,对有详查价值地段圈出详查区范围,为发展地区经济提供基础资料。

煤矿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勘查评价标准

MT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MT/T 1091—2008 煤矿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勘查 评价标准 Standard for exploration and evaluation of hydrogeology, engineering geology and environment geology in coal beds (送审稿) 2009-12-11发布 2010-7-1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5 水文地质勘查评价 (2) 5.1 工作程度 (3) 5.2 水文地质勘查类型的划分 (3) 5.2.1 井工开采 (3) 5.2.2 露天煤矿 (3) 5.3 各类充水矿床应着重查明的问题 (3) 5.3.1 孔隙充水矿床 (4) 5.3.2 裂隙充水矿床 (4) 5.3.3 岩溶充水矿床 (4) 5.3.4 不同充水方式的矿床应着重查明的问题 (4) 5.4 勘查工程布置原则及工程量 (4) 5.4.1 勘查工程布置原则 (4) 5.4.2 水文地质勘查工程量 (5) 5.5 水文地质测绘 (5) 5.5.1 勘查区一般要求 (5) 5.5.2 工作方法 (6) 5.5.3 资料整理 (7) 5.6 水文地质物探 (8) 5.6.1 一般要求 (8) 5.6.2 工作方法 (8) 5.6.3 资料采集与处理 (8) 5.6.4 资料解释 (8) 5.7 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 (9) 5.7.1 一般要求 (9) 5.7.2 观测方法 (9) 5.7.3 资料整理 (10) 5.8 抽水试验 (10) 5.8.1 一般要求 (10) 5.8.2 稳定流抽水试验 (11) 5.8.3 非稳定流抽水试验 (12) I I

(完整版)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规范规定了1∶50000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的设计编写;综合勘查精度要求;综合勘查技术要求;环境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评价;城市发展规模地质论证及预测;报告编军、成果验收和提交等要求。 1.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以及国家重点项目,国土综合开发重点地区的1∶50000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工作。其他比例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也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GBJ27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ZB/T D10004城市地区区域地质调查工作技术要求(1∶50 000) DZ 44城镇及工矿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ZB D14 003 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25000—1∶50 000) DZ 55城市环境水文地质工作规范 3 总则 3.1 1∶50000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以下简称1∶50 000综合勘查)是地质工作中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区域性,综合性的基础工作。应在1∶200000区域水文地质勘查的基础上进行。 3.2 1∶50000综合勘查目的是:提高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研究程度。为城市地区、国家重点项目和国土综合开发的重点地区专门性勘查奠定基础;为国土整治、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现代化管理提出地质依据与建议: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科学发展提供资料。 3.3 1∶50000综合勘查基本任务是:在查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的基础上,着重研究与人类工程—经济活动有关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问题,研究不良环境地质现象(灾害)的诱发因素、活动规律以及提出相应的防护和整治措施。 根据国土整治、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对地质环境作出评价,从地下水资源、地质环境出发,论证工作区适宜的建设发展规模、布局及产业结构。 3.4 1∶50 000综合勘查区的确定,必须服从国民经济建设的战略布局,近期主要部署在城市及其周围地区,重要经济区,国土综合开发区,农业综合开发区。 勘查区范围应根据查明地质问题的需要,考虑行政单元的完整性以及与城市有联系的地区。同时亦要顾及1∶50000图幅的相对完整性。 3.5 勘查工作内容应针对工作区的特点、需要和问题,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工作内容应包括: 3.5.1 基本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及各类含水层(组)的富水程度,并圈出具有集中供水前景的富水区范围。 3.5.2 基本查明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与运动规律,并掌握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与控制因素。 3.5.3 计算与评价地下水资源,地下水富水区范围内,地下水可开采量的计算精度应达到D级以上储量要求。并论证开发利用条件。及开采后对地质环境的影响预测。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方案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X(GB12719—199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x围 1.1 本规X是固体矿产(金属、非金属、煤下同)矿区(或井田、矿段下同冰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工作的基本准则,规左了勘探类型、勘探程度、工程量、勘探技术要求及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评价和报告编写的基本要求。 1.2 本规X适用于固体矿产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是制订勘探设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报告编写、审査批准的依据。 2 引用标准 GB 3838地而水环境质呈:标准GB503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GB 8537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1615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X GBJ27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X 3 总则 3.1 勘探工作的基本任务 3.1.1査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及矿床充水因素,预测矿坑涌水量。对矿床水资源综合利用进行评价,指出供水水源方向。 3.1.2査明矿区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价露天采矿场岩体质量和边坡的稳左性,或井巷园岩的岩体质量和稳固性,预测可能发生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3.1.3评述矿区的地质环境质呈:,预测矿床开发可能引起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并提岀防治的建议。 3.2勘查工作阶段划分及其工作程度要求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和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应与矿产地质勘査工作阶段相适应,分为普査,详査和勘探三个阶段。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的矿区,勘查阶段可简化或合并。但提供矿山建设设汁作依据的地质勘査报告,均应达到勘探阶段的要求。 普查阶段:结合矿产普查进行,对于已进行过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普查的地区,其资料可直接利用或只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充调查,大致查明工作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 详查阶段:基本查明矿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为矿床初步技术经济评价、矿山总体建设规划和矿区勘探设计提供依据。 勘探阶段:详细查明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地质环境,为矿床的技术经济评及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和设讣提供依据。 33勘查XI丙宜包括一个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当水文地质单元而积过大时,应包括疏干排水可能影响的X围。 3.4已确左具有工业利用价值的矿床,通过详查工作满足矿山总体建设规划需要,但矿区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条件直接影响矿山建设开发总体设计时,应超前进行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勘探。 3.5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条件极复杂的矿区,如确需立项建设的矿山,而勘探阶段的工作程度又难于满足设计要求,应根据矿山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3026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12719—199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规范是固体矿产(金属、非金属、煤下同)矿区(或井田、矿段下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工作的基本准则,规定了勘探类型、勘探程度、工程量、勘探技术要求及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评价和报告编写的基本要求。 1。2 本规范适用于固体矿产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是制订勘探设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报告编写、审查批准的依据。 2 引用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503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GB 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1615 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 GBJ2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3 总则 3.1 勘探工作的基本任务 3。1.1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及矿床充水因素,预测矿坑涌水量。对矿床水资源综合利用进行评价,指出供水水源方向。 3.1.2查明矿区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价露天采矿场岩体质量和边坡的稳定性,或井巷围岩的岩体质量和稳固性,预测可能发生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3.1.3评述矿区的地质环境质量,预测矿床开发可能引起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并提出防治的建议。 3。2 勘查工作阶段划分及其工作程度要求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和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应与矿产地质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分为普查,详查和勘探三个阶段.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的矿区,勘查阶段可简化或合并。但提供矿山建设设计作依据的地质勘查报告,均应达到勘探阶段的要求. 普查阶段:结合矿产普查进行,对于已进行过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普查的地区,其资料可直接利用或只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充调查,大致查明工作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 详查阶段:基本查明矿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为矿床初步技术经济评价、矿山总体建设规划和矿区勘探设计提供依据。 勘探阶段:详细查明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地质环境,为矿床的技术经济评及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提供依据. 3.3 勘查范围宜包括一个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当水文地质单元面积过大时,应包括疏干排水可能影响的范围。 3.4 已确定具有工业利用价值的矿床,通过详查工作满足矿山总体建设规划需要,但矿区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条件直接影响矿山建设开发总体设计时,应超前进行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勘探。 3。5 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条件极复杂的矿区,如确需立项建设的矿山,而勘探阶段的工作程度又难于满足设计要求,应根据矿山建设设计的实际需要,针对主要问题进行专门性的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勘探。 3。6 矿区环境地质调查评价是在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矿区的地质环境作出评价。 3。7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应从社会的综合效益出发,既要研究保障矿山安全,连续生产,又要研究矿山排水的综合利用以及对附近水源地和地质环境的可能影响。

最新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69310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69310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12719—199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规范是固体矿产(金属、非金属、煤下同)矿区(或井田、矿段下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工作的基本准则,规定了勘探类型、勘探程度、工程量、勘探技术要求及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评价和报告编写的基本要求。 1.2 本规范适用于固体矿产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是制订勘探设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报告编写、审查批准的依据。 2 引用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3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GB 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1615 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 GBJ2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3 总则 3.1 勘探工作的基本任务 3.1.1 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及矿床充水因素,预测矿坑涌水量。对矿床水资源综合利用进行评价,指出供水水源方向。 3.1.2 查明矿区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价露天采矿场岩体质量和边坡的稳定性,或井巷围岩的岩体质量和稳固性,预测可能发生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3.1.3 评述矿区的地质环境质量,预测矿床开发可能引起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并提出防治的建议。 3.2 勘查工作阶段划分及其工作程度要求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和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应与矿产地质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分为普查,详查和勘探三个阶段。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的矿区,勘查阶段可简化或合并。但提供矿山建设设计作依据的地质勘查报告,均应达到勘探阶段的要求。 普查阶段:结合矿产普查进行,对于已进行过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普查的地区,其资料可直接利用或只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充调查,大致查明工作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 详查阶段:基本查明矿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为矿床初步技术经济评价、矿山总体建设规划和矿区勘探设计提供依据。 勘探阶段:详细查明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地质环境,为矿床的技术经济评及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提供依据。 3.3 勘查范围宜包括一个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当水文地质单元面积过大时,应包括疏干排水可能影响的范围。 3.4 已确定具有工业利用价值的矿床,通过详查工作满足矿山总体建设规划需要,但矿区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条件直接影响矿山建设开发总体设计时,应超前进行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勘探。 3.5 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条件极复杂的矿区,如确需立项建设的矿山,而勘探阶段的工作程度又难于满足设计要求,应根据矿山建设设计的实际需要,针对主要问题进行专门性的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勘探。 3.6 矿区环境地质调查评价是在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矿区的地质环境作出评价。

水文规范

煤矿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勘查评价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资源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工作的基本准则,侧重于勘查技术要求、工作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煤炭资源地质勘查各阶段的设计编制、勘查施工、地质研究、地质报告编制和评审、资源/储量评估、矿业权评估、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2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面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2719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GB/T 14158 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5002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GB 50197 露天矿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1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DZ/T 0080 煤田地球物理测井规范 DZ/T 0215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MT/T897煤炭煤层气地震勘探规范 MT/T898煤炭电法勘探规范 3 总则 3.1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应与煤炭资源地质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和勘探4个阶段。条件简单的矿区,勘查阶段可简化或合并。提供矿山建设设计依据的地质勘查报告,均应达到勘探阶段的要求。 对于拟建小型矿井的井田,勘探阶段的工作程度可根据矿井建设的实际需要适当调整。 各勘查阶段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工作程度,详见本标准4.1、5.2及 6.1。 3.2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应与煤炭资源地质勘查紧密结合,将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做为一个整体,运用先进和综合手段进行。 3.3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工作应与时俱进,不断采用新方法、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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